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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明确安乐死的立法

无外界直接帮助,由病人自主实施结束生命的行为 Keystone

国际生物医学伦理道德委员会(NEK)建议,瑞士应保持“协助死亡”的合法地位。同时,“协助死亡”机构应该在政府的监控下提供该服务,专家希望权威机构制定严格措施。

生物医学伦理咨询委员会表示,提供协助自杀服务组织,如Exit或Dignitas,应在遵循严格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其合法经营。

瑞士国际生物医学伦理道德委员会Nationale Ethikkommission im Bereich Humanmedizin (NEK)还宣称,在瑞士没有理由拒绝为外国人实施协助安乐死。委员会成员Margrit Leuthold说,“从伦理角度来看,来瑞士作‘安乐死之旅’的人数增长并不会成为问题”。

有人则担心,瑞士可能会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一个不光彩的头衔–为希望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提供该服务的中心。

根据Dignitas的数字显示,近年来,前往瑞士寻求安乐死的外国人数明显增加。2000年只有3名外国人使用该机构的服务,至2003年,这一数字徒增至91人。

关于允许实施“协助死亡”的地点问题,协会成员普遍认为主要为医院和养老院。他们还强调,如果企图自杀是某心理疾病的症状之一,则该病患者应被排除在服务对象之外。

新立法

最近的一份报告由瑞士议会委任进行,因为瑞士议会正在考虑就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新立法草拟提案。

在瑞士,主动的安乐死是非法的,而协助自杀为合法。后者的进行过程中,病人必须在无外界帮助的情况下亲自实施结束生命的行为。安乐死则被定义为:由医生或医务人员为患者注射致死药物。

监控

协会还提议对提供协助死亡的组织加大监控力度,并呼吁权威机构确保该类组织严格遵循一系列法律规定。他们警告说,不应将协助死亡作为例行公事,而应当为防止自杀和死亡作更多努力。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绝症患者担心自己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或成为家庭的负担。

2003年苏黎世大学作的一项报告发现,在瑞士绝症患者中,安乐死的比例及协助自杀的案例均在欧洲范围内名列前茅。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协助死亡的案例数目一度呈明显上升势头,但目前已经趋于平稳。数据显示,2002年瑞士“协助死亡”机构帮助137人自愿实施了安乐死的案例,占瑞士当年全部自杀案例的十分之一。

swissinfo

2002年瑞士“协助死亡”机构帮助137人自愿实施了安乐死

占瑞士当年全部自杀案例的10%

尽管瑞士法律严禁应他人要求的谋杀,但它同时容许协助自杀,前提是该自杀行为由病人实施,而提供帮助者并不因此直接获利。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瑞士在安乐死方面较宽容。

欧洲其它国家中,只有荷兰和比利时允许按照意愿实施的安乐死。

被动安乐死(意图令患者死亡而撤走医疗设备)与间接的主动安乐死(为患者注射可导致死亡的镇静剂)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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