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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安乐死在瑞士是属于“正常”

如果有那么一天,你会来瑞士安乐死吗?

安乐死
安乐地死去是人生最大的盛典。 Keystone

Vivi是个孝顺女儿,这位在瑞士生活了30年的上海女性,从母亲查出肝癌晚期直到去世的11个月期间,往返中国16次服侍于病榻之前,亲身经历了母亲在医疗极限之外,生命线上的无奈挣扎。母亲去世后,Vivi回到瑞士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加入了瑞士安乐死机构“解脱”(Exit)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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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的母亲多次表示真想“打一针就过去了”,但是在中国这是无法做到的,还好Vivi在医院“有人”,家里又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打得起止疼针,母亲就是靠着这些针剂熬过了最后的日子。“但是止疼针会让人进入昏沉状态,”她最后赶回去的时候,母亲已经没有了神志。

母亲忍受的是极度的感知上的疼痛,而作为女儿,Vivi的痛,痛彻心扉。“我不想这样孤独痛苦无助地死去,”于是回来后她马上为自己在瑞士两大安乐死机构之一“解脱”(Exit international)网站上注册了会员。

中国人的新观念

现在中国人的物质生活已经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已经上升到精神层面。中国广东的贾维丽女士是一位国企管理人员,也是一位酷爱笔耕的写手,她对安乐死这个话题非常感兴趣,在接受瑞士资讯swisisnfo.ch采访时,她这样说:

“安乐死与健康养老密不可分。对于养老问题,中国人,特别是我们这一代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更复杂一些。中国传统的观念是养儿防老,“百善孝为先”,之所以有这样的传统,是因为中国公共社会在传统意义上不提供养老,而是靠家庭养老。显然在老年人越来越长寿的现代社会,家庭养老难以为继,独生子女家庭更有可能面临一对孩子养4个甚至更多老人的情况。所以,老了、病了怎么办是我这个年龄段(50岁以上)的人开始关注的问题。”

贾女士的愿望之一就是到了那一天能够清醒、平静愉快地离开这个世界。“我自己准备在再老一点的时候写一份遗嘱,以便于在生病到不能自主决定自己生死的时候,给孩子一个指引,也让他免受道德与法律的困扰。”

如果届时国内不允许安乐死她也愿意前往国外寻求安乐死机构的帮助,“我已经在打听和寻找方式,希望尽早了解并熟悉所有路径和程序,以便于一旦选择可以尽快达成。”

远渡重洋为了寻觅最后的安宁,目前就中国的国情,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人还在少数。

“目前大部分中国人是不接受和选择安乐死的,除非到了万不得已,现在中国农村每年有较高的老人自杀率,那种选择并非安乐死,而是生活和精神都支撑不下去了的无奈之举。但是广大农村对老人自杀的接受度很高,很淡定,这也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相反有点象自然选择。真正为了尊严、想明白了选择安乐死的人不多。我自己认为到了不能维持自己尊严、不能有质量地活着的时候,我会选择安乐死。但是整个社会对此的接受度不高,我希望通过不断跟孩子的交流,能让他接受。我也相信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会接受,”贾女士说。

首先要是尊严/解脱协会的会员,非会员会先得到相关资料,签字成为会员之后,开始进入安乐死预备程序:

投递个人资料,包括安乐死书面申请、病例、生平简介。

协会在审核资料之后与会员联系,并将会员资料递交给一位与协会有合作关系的医生,做出评判是否符合安乐死条件,

如果符合,会员会得到一个“暂时通过”的通知,有了这个通知意味着可以随时赴瑞实行安乐死,

从这时便可以着手准备在瑞士获得死亡证明所需要的居住地户籍材料,这些户籍材料的开据日期不能超过安乐死实行日期当日半年,

材料齐全后可以约定实施日期,

实施安乐死,

确认死亡。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丝半毫的犹豫,都可以重新考虑。

资料来源:尊严(Dignitas international)

中国法律现状

安乐死在中国刑法理论上有划分,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通过外力缩短生命进程,这种做法为法律所不允许,消极安乐死则未通过主动缩短生命进程的方式实现,比如”放弃治疗”,这种做法是法律所允许的。

唐既白是上海的一位律师,她认为中国现在之所以在法律上禁止安乐死,是为防范有人滥用法律,以此作为杀害他人生命的借口。

但是她认为现在社会在进步,“司法上应该可以去争取”,早晚有一天中国会允许安乐死,“因为现代社会,人们的思维变得越来越理性。”她个人也接受安乐死,认为“人有自杀的权力就应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力。”

安乐死误区

在欧洲,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允许安乐死,其中包括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和瑞士,而只有瑞士的“解脱”(Exit internationa,英外部链接)和“尊严”(Dignitas international,英外部链接)两家机构面向外国人开放。

对于安乐死世间有些误解,尊严在回复瑞士资讯的电邮中写道:“常常有人将‘安乐死’理解为辅助死亡,其实这是个错误,安乐死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协助自杀,也就是对自由选择死亡的人予以陪同,协助他们结束痛苦、结束生命。前提条件是做出这个决定的人不能处于缺乏判断能力的状态,他/她至少要有能力自己采取最后的行动。这里的‘陪同’是在整个过程中决定安乐死的这个人受到尊严机构专业人员、亲朋好友的陪伴,而不只是简单的‘协助’”。

无论是“解脱”还是“尊严”,都不愿单纯地被理解为辅助自杀的机构,尊严表示:“我们其实是一个预防自杀的机构,”我们的大部分工作是为医生、律师、病人、家人,当然还有想要结束生命的人提供实用和法律上的咨询,我们的初衷不是“怎样让人死”,而是“怎样让人活”。

在尊严的网站上有这样一个实例,一位患了多发性硬化症的德国女性写信给尊严,说她无法再忍受病痛,想要尊严提供安乐死帮助。尊严的工作人员在1小时内回复她一封电邮,先让她与德国一位著名、对止疼很有经验的临终关怀教授联络,其他的事下一步安排。这位女性经过考虑联系了这位教授,并得到了帮助,她后来表示,自己幸亏没有直接去瑞士,但是尊严是她的一条出路。

这就是尊严提及的“怎么活”,首先为求助者寻找生路。尊严机构的经验证明,很多情况下,这些绝望的病人只要知道有辅助自杀的这种可能性,就会平静下来并愿意再继续坚持。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4%向安乐死机构求助的人,会马上付诸行动。

那些完全没有缓解可能的病人,才会经过调查核实后得到协助自杀服务。而且最后做出决定的一定是病人本人而不是安乐死机构。

关于安乐死的费用,首先要成为非营利组织尊严或解脱协会的会员(尊严协会最低年费80瑞郎,约500元人民币;解脱45瑞郎),辅助自杀的收费,因人而异,按照过程消耗的时间、人力而收费,尊严机构表示:“条件差的会员有可能得到免费服务,而经济条件好的成员则多付一些,这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模式。”

安乐死房间爱你
家的感觉–尊严安乐死机构为会员准备的死亡房间。 © KEYSTONE / GAETAN BALLY

有尊严的死去

一间普通的房间,一张简单的床,铺着花桌布的桌子上放着一只杯子,还有能力吞咽的人会将一包致死药剂用普通自来水稀释后饮下。饮药过程病人必须自己执行,不能得到陪同人员或者在场其他人的帮助。无自理能力的人只需动一只手指按动一个遥控器按钮,就可以将药物注入点滴或者食管中。

整个过程祥和而安静,这大概就是人们对“好死”的想象吧?干净整齐,安静平和,不再伤痛,不再勉强。

安乐死的反对者

瑞士本着“决定生死是人的基本权力”的原则允许安乐死,欧洲人权法院曾在2011年的一个针对瑞士有关安乐死案件的判决中这样写道:“任何人都有权力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只要他/她有能力表达出这一意愿并自己实施最后的动作。”

但是瑞士国内外对于安乐死机构的批评之声不断,首先是保守宗教组织反对辅助自杀的理念,在他们看来人的生命是上帝赋予,不应该靠人为力量来结束。这一点也跟佛教有些不谋而合。

张唯生活在香港,是一位乳腺癌晚期患者,她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从她的音容笑貌上丝毫看不出一丁点忧愁的痕迹,浑身充满着正能量,她欣然地接受命运的安排。她告诉瑞士资讯:“我反对安乐死,对于佛教徒来说,今生的病是前世的业障,如果选择安乐死,就失去了弥补的机会。”

批评的呼声中,还有一点指责安乐死机构将生死商业化。

死是人能付出的最大代价

大千世界中每个人都是一个小小的个体,人的思想更是独立单行的,有人反对安乐死,有人接受安乐死。

“安乐死”其实是世界上最虐心的词语组合–有什么比“安乐”更美好,而又有什么比“死”更冷峻?再平静的离别也免不了有过多的无奈。虽说人来到这个世上“受苦”,但又有哪一个人愿意“早走”?活得好好的,谁又愿意画上这个美丽的句号?

如果真是上帝或佛祖为人安排了苦痛与折磨需要经历磨难才能偿还,难道死不是人所能付出的最大代价?那么倘若有人不得已做出死的抉择,为什么不可以有“尊严”地“解脱”呢?!

作者提问:您怎么看安乐死?如果有那么一天,您会来瑞士安乐死吗?欢迎发表意见,请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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