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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的巨款如何被瑞士发现

Keystone

尽管从2004年或者更早,台湾便怀疑时任最高领导人陈水扁涉嫌贪污受贿,但苦于没有证据,和陈所享有的“任内豁免权”,案情一直拖延不进。

然而2008年8月14日,瑞士德语通讯社(SDA)爆出一条讯息“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涉嫌将3100万美金转入瑞士”,这位政客已于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其违法行为。

从负隅顽抗到承认拥有巨额海外账户,陈水扁的改变显然不是自发的,那是什么促使陈水扁的案情得到如此突破性的进展呢?

瑞士联邦检察院的一封信

8月14日到底发生了什么,让阿扁的态度发生了惊天大逆转?原来是一封由瑞士联邦检察院(Bundesanwaltschaft)的候补检察官Graziella de Falco Haldemann执笔,两位瑞士联邦检查官Edmond Ottinger及Luc Leimgruber共同侦办,要求台湾当局协助调查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及其儿媳黄睿靓于2007年向瑞士账户汇入3100万美金一事的请调信。

面对由瑞士发出的证据确凿的官方信件,阿扁不得不及时于当天发布新闻见面会承认事实。

信件的背后

8月14日当天,瑞士联邦检察院没有对此事发表意见。这封信的具体内容,实际是由台湾国民党“立委”洪秀柱爆出,洪秀柱表示:

在瑞士官方提供的资料中,黄睿靓在瑞士美林银行(MERRILL LYNCH BANK)拥有2个账户;在2007年2月与3月,有2笔来自新加坡瑞士信贷私人银行的2100万美金汇入;同年5月,黄睿靓委托美林银行代为成立于开曼群岛注册的BOUCHON LTD公司,并将钱转入公司账户;同年11月底,陈致中又将1000万美元从苏黎世的苏格兰皇家(COUTTS)银行,汇入BOUCHON LTD公司。就这样,钱从瑞士转入了位于开曼的“瑞士美林”账户。

时至今日,瑞士并没有就此发表进一步的声明,但有心人不禁要问,难道瑞士盯上了陈水扁,才发现了他的洗钱行径?

银行交易举报系统

事实并不尽然。瑞士自1934年开始实行《银行保密法》之后,一直被指责为黑钱的藏污纳垢之所。迫于各界压力,特别是在2001年“9·11”事件之后,瑞士的两家主要反洗钱机构-反洗钱监督局和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MROS),开始自主地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瑞士于1997年10月10日颁布了于199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洗钱法》,正是依据此法,瑞士当局才开始追查陈的“洗钱”行径。

那么陈又是如何闯入瑞士联邦检察院的视线呢,就此问题瑞士资讯(swissinfo)的记者采访了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本次的阿扁事件,瑞士联邦检察院正是依据MROS的报告,才向台湾提出的协助调查申请。

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 Switzerland 简称:MROS;德文:Meldestelle für Geldwäscherei)新闻部工作人员贝蒂女士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她说:“我们不可以讲述具体的案例,但一般的程序是这样的:银行在经手有洗钱嫌疑的业务时,有义务向我们提供信息;我们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情况确实涉及到洗钱、支持恐怖主义、资金来源涉嫌犯罪、或犯罪组织时,我们就会上报到可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部门”。

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本身没有司法权利,但它隶属于瑞士联邦警察局,是在金融系统和刑法部门之间起中转、过滤作用的行政部门。

瑞士银行举报这些“大客户”,会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意?面对记者的追问,贝蒂女士说:“这是义务”,她笑了一下接着说:“不管他们愿不愿意,这是《反洗钱法》规定的银行的义务。”

洗钱举报办公室也会对银行进行监督,如果发现知情不报,办公室可以上报到相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该办公室也会定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国际反洗钱机构的最新讯息。

阿扁们的未来

随着台湾对陈水扁家族海外洗钱案调查的深入,涉案银行已不仅局限于瑞士,而是横跨五大洲13地。而当初的3000万美金,也只是冰山一角。但作为最初的导火索,瑞士联邦检察院那封请求协助调查的信件,却并没有淡出公众的视线。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这封信应该是在2008年6月16日寄出,但为什么直到8月中旬才引起强烈反响呢?

原来依据国际惯例,瑞士并没有直接寄至台湾当地,而是经瑞士司法部转至台湾驻瑞士代表处。台湾检察院委员赵荣耀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台湾驻瑞士代表处于7月8日收到由司法部转来的瑞士公函,11日公函被送交给台湾驻瑞士代表刘宽平,但刘直至16日才予批示,并于23日寄出。公函于7月31日才送抵台湾法务部门。因此9月30日,刘宽平因延误扁家洗钱信息、“漫不经心、积压延宕、怠忽职守”而遭到弹劾。

尽管刘宽平觉得很无奈,但台湾对这一洗钱案的态度已可见一斑。台湾现任领导人马英九在被媒体问到陈水扁一事时,曾说:“提起这些事情,会让人想到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的确,马科斯的巨额资产也曾存在瑞士银行。但2003年,经过多年诉讼后,已被瑞士联合银行将财产归还至菲律宾政府。台湾已就财产归还问题询问过瑞士相关部门。

在瑞士银行存有巨款的不仅有阿扁和马科斯,尼日利亚、扎伊尔、海地、秘鲁的前首脑们都曾把瑞士当作“黑金”的避风港。如今瑞士对这些资产已经采取了冻结或归还的处理措施。

为了打击国际洗钱行为,瑞士也已立法,希望从银行的角度,摧毁“黑金”寄存的温床。从这一角度来说,阿扁案瑞士立了一功,然而设想一下,如果这封瑞士联邦检察院的信件没有寄达、如果这一信件没有被公开,如果“总统”还不是“前总统”,那么瑞士以一己之力,又能奈“硕鼠”几何?银行举报制度只是亡羊补牢,而要真正避免丢羊,还是要靠自身看好羊。

瑞士资讯(swissinfo.ch),宋婷

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是联邦警察局(fedpol)的从属部门,瑞士针对洗黑钱行为的中心机构,是连接金融业与刑事诉讼机构的纽带。它与反洗钱监督局并非一回事,后者主要处理银行业的尽职调查。

它是连接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和处罚单位的重要桥梁。

MROS受理和分析有关洗黑钱行为的举报。

这一机构每年公开一个关于瑞士洗黑钱、有组织犯罪和恐怖主义金融交易的统计报告。

MROS并不是一个警备机构,而是一个有特殊职责的管理单位。

1998年1月1日开始,瑞士禁止洗黑钱交易。2003年瑞士联邦银行委员会(EBK)制定了严格的相关条例。

洗钱行为涉及隐瞒通过犯罪行为而来的金钱来源,并以不为人注意的方式散入合法经营行为。

它常与毒品交易有关,但也并仅限于此。

瑞士洗钱条例责成所有金融媒介机构,识别一切客户以及资金收益人。

当发现疑似洗钱行为时,他们应上报有关部门,并冻结相关资金。

2005年,瑞士洗钱举报办公室收到的可疑交易举报达到729起,比上年减少逾11%。

2004年被冻结的资金总额达到7.79亿瑞士法郎,而2005年则降至6.8亿瑞士法朗。

瑞士联邦检察院近日放弃了一宗涉嫌洗钱案,涉案人员为马达加斯加前首相。

为此,某瑞士银行将向前首相Tantely Andrianarivo偿还280万瑞士法朗(合230万美元)。要求获得这笔资金的马达加斯加现任政府称此举“令人失望与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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