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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和我愛的女人一起當媽媽”

儘管同性戀可以領養自己伴侶的子女,但彩虹家庭依然在法律層面受到歧視。
儘管同性戀可以領養自己伴侶的子女,但彩虹家庭依然在法律層面受到歧視。 © Keystone / Gaetan Bally

在瑞士,一位同性戀者若想為人父母,就必須踏上一條佈滿荊棘的路。除了政策空白和繁冗的手續之外,瑞士法律並沒有保障同性戀人士的平等待遇。為了改變這一現狀,彩虹團體將寄希望於“人人皆有婚姻權利”(Mariage civil pour tous)議案,瑞士新組議會將對此議案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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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伴很早以前就提到‘要孩子’的話題,而我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一直覺得自己沒有權利,” 維羅妮卡回憶道。她和女友朱莉2013年註冊了伴侶關係。兩人在深思熟慮後,熬過漫長、昂貴且費神的程序,終於有了自己的孩子。

外國精子庫

在瑞士,只有異性夫婦可以接受醫療輔助生育(PMA)服務。因此,居住在伯恩州的維羅妮卡和朱莉不得不考察了多種替代方案。 “我們首先想到靠私人捐精的方式,也聯繫了一對男同性戀伴侶,但他們最終決定不參與進來,”維羅妮卡講到。

她們於是轉而與一家位於倫敦的孕產診所取得聯繫。 “我們了解到,關於同性伴侶的生育,英國和瑞士的法律近似;精子捐獻不能匿名,如果我們的女兒有這個願望,她可以在成年後獲知生父的資訊。我們認為這一點非常重要,”維羅妮卡強調說。

為了受精,維羅妮卡必須計算好賀爾蒙週期,趕在最好的時機前往倫敦。她的第一次嘗試就成功了。 “我們運氣不錯,” 維羅妮卡說。她和朱莉現在已經有了一個3歲的女兒。但是她們尚未變成法律承認的“三口之家”。

兩名以上的家長

“最好是可以有4位家長,”法比安*說到。這位45歲的伯恩州男性同性戀者和伴侶共同養育者一名7歲的兒子。 “他的媽媽也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們十幾歲時就認識。我們都是同性戀,而且都希望有自己的孩子,”法比安接著說。這種情況下,他們既不必求助於醫療輔助生育,也不用啟動領養程序。法比安和女性好友自發建立起“聯合家長”的模式。他們各自的伴侶並沒有從一開始就參與其中,也沒有法律認可的家長身份。瑞士法律不允許一個孩子擁有兩名以上的家長。法比安質疑道:“法律其實應該重新定義這一問題,因為如今,兩名以上的成人伴隨一位兒童成長的情況並不少見,不管是不是彩虹家庭。”目前,全球尚無任何國家的法律認可“一名子女擁有兩名以上父母”的情況。

 *此處為化名

繁複、冗長、昂貴的收養手續

直到2017年底,唯有維羅妮卡-孩子的生母-擁有法律認可的家長身份。 2018年1月1日,收養法修訂版生效後,同性戀者終於可以收養自己伴侶的子女。

朱莉為了當上“法律承認的母親”,必須提交領養申請-而這遠不只是簡單的行政手續而已。首先,法律規定了一些前提條件:伴侶要至少要共同生活滿3年,孩子要年滿1周歲。

“一方面,這些期限規定能夠幫助當局確保兩位家長都在為撫育孩子而付出,”維羅妮卡認為。但另一方面,假設孩子生母突然過世(而領養手續尚未通過),這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比如我的父母就可以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當然,我們的情況還好,我父母很支持我們。”

瑞士各州、各語言區的領養程序都有所不同。先要準備齊全眾多文件,尤其是無犯罪記錄、檢察院證明、稅收帳目副本、健康證明和詳盡的個人履歷。之後,當局還會進行家庭社會調查,包括一次家訪以及對(6歲以上)子女的談話。申請家庭還必須自掏腰包,繳付大約1000瑞郎的手續費。在某些德語州,領養費用高達3500多瑞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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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无法剥夺我们做母亲的权利”

此内容发布于 “一直以来,我都知道,有一天我会成为一位母亲,这是我长久以来的梦想,即使瑞士法律不允许我将其实现,这也是我的权利。”Gabriela拉过Ornella的手,并将其紧紧攥在自己手中,而后她接着说:“Aaron有两个妈妈,享有无尽关爱,爱是家庭的核心,爱与家庭结构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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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宜的程序

這一程序和1973年生效的重組家庭領養程序完全相同。 “大多數是繼父領養再婚

妻子婚前子女的情況,而孩子的生父要麼身份不明,要麼放棄撫養權或者已經死亡。而為這種情況設計的受理程序完全不適用於彩虹家庭,”瑞士彩虹家庭協會(多語)外部链接的聯合主席Catherine Fussinger解釋說。

“有時,我被看作是需要證明自己清白的人,這讓我很惱火。” 維羅妮卡*

協會一方面在促進相關行政機構對同性戀者單親家庭特殊性的了解,另一方面在申請程序的過程中向申請家庭提供支持。該機構尚未遇見過申請被拒的情況,但是多個申請目前處於擱置狀態。 “申請成功前漫長的等待對家庭的凝聚和認同感都是一種考驗,”協會執行經理Maria von Känel遺憾地說。而且,即使是在同一個家庭,領養每個孩子都要單獨提交一次領養申請。

目前,維羅妮卡和朱莉還一直在等待政府的回覆。在這一“懸而未決”的時間段裡,她們的家庭無法享受充分的法律保障。 “有時,我被看作是需要證明自己清白的人,這讓我很惱火。如果我是一個單身女人,我作母親的權力是被承認的。但是我和我愛的女人在一起,這一權利就得不到認同。”

圖片中的紙牌上寫著:“從2013年至今,因為政治原因沒有結婚”。政治活動團體Operation Libero2018年7月發起號召同性婚姻的活動。
圖片中的紙牌上寫著:“從2013年至今,因為政治原因沒有結婚”。政治活動團體Operation Libero2018年7月發起號召同性婚姻的活動。 Keystone / Anthony Anex

結婚的權力

為了消除頑固的不平等現象,LGBTIQ人群權益保護組織發起旨在引入“人人皆有婚姻權力”(mariage civil pour tous,多語)外部链接的議案,以確保同性戀者享有同異性戀者同等的權利-包括女同性伴侶的領養權、接受醫療輔助生育的權利以及子女出生後的雙重父(母)子關係權利。這樣一來,同性戀母親便不再需要求助於領養程序,孩子生母的同性伴侶將被自動認可為合法家長。

像大多數歐洲國家一樣,在瑞士至今禁止借腹生子。但是,有些男同性戀伴侶為了規避法律,出國尋找代孕服務;而另一些人則與女同性戀伴侶達成協議,共同實現為人父母的計畫。

在政治層面,事態尚不確定。 8月30日,議會國民院法律事務委員會投票通過向同性伴侶開放婚姻(醫療輔助生育權利除外)的議案。在“人人皆有婚姻權利”議案的審核階段,多數政黨都希望議案全部訴求均可通過,其中包括通過接受精子捐贈受孕的可能。

聯邦議會國民院最早將於2020年3月對該議案予以定奪。而這一政治接力棒則交到了今年大選產生的新一屆議會成員們的手中。

*此處為化名

外部内容

據瑞士彩虹家庭協會透露,西方共有11個國家不僅承認同性婚姻,而且賦予同性伴侶共同為人父母的權利-也就是說,家庭內或家庭外的收養、醫療輔助生育(PMA)服務、雙重父(母)子關係等權利均被認可。

說到同性戀人士的權利,瑞士是西歐4個賦權最少的國家之一。只有希臘、列支敦士登和意大利排在瑞士之後,在上述三國,同性戀者除了擁有締結民事婚姻權利之外,不享有親子關係權力。

“我們的鄰國也不很進步,” Catherine Fussinger遺憾地說。法國和德國雖然賦予同性戀者婚姻權,但是兩國依然不允許同性戀伴侶求助於醫療輔助生育。經過激烈的辯論以及維權遊行,法國有望於明年在政策上有所突破:同性戀的醫療輔助生育在國民議會(下院)已獲通過,而參議院則將於明年1月對此議案進行表決。

(來源:瑞士彩虹家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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