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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行为的外国人不能留在瑞士

Keystone

在瑞士有严重犯罪行为的外国人必须离开。瑞士联邦还认为在将来发放居留许可时,还要考虑外国人是否成功地融入了瑞士社会。

瑞士约21万人在瑞士人民党SVP发起的全民投票动议上签字,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外国人不应该留在瑞士。联邦觉得这项动议的内容有些过激,因此提出了相应的反建议。

联邦在提出间接性反建议的同时,也考虑到了瑞士人民党所提动议中一些重点问题,但也不会偏离瑞士宪法规定和违背国际法条例。

瑞士人民党在动议中提出,有下列罪行的外国人不能留在瑞士,分别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人口、毒品交易和盗窃。

在联邦的反建议中具体规定,如果一名外国人曾被判处过两年以上徒刑,那么官方在发放拘留许可时就要谨慎行事,或者有权收回居住许可。

另外作为补充,联邦司法部还提出有严重犯罪行为,并被判处一年徒刑以上的人,也被包括在内。主要指谋杀、故意杀人、强奸等罪行。但是依然必须根据宪法规定,衡量罪行的轻重。

成功融入社会方可居留

将来申请在瑞士长期居住的人,必须以成功地融入瑞士社会为前提,这点对于被从国外接来外国人的家属也一样有效。成功融入瑞士社会的其中一条就是遵守瑞士的法律、了解瑞士宪法的基本价值观并拥有工作和受教育的愿望。

这里语言水平也深具意义。对于外国人融入问题的进一步考核应该能够避免那些冗长而又自相矛盾的审理程序的重复出现。

瑞士人民党于2008年2月将这个附有约21.1万人签名、名为《有犯罪行为的外国人离开瑞士》的全民投票动议递交联邦。联邦对国会的建议是回绝该项动议,尽管该动议实际上是有效的,因为它没有与国际法背道而驰。但是毕竟与宪法法条和保护个人和家庭隐私原则之间存在冲突。

因此联邦提出了反建议,既考虑到动议发起者的初衷,又不违背联邦宪法的基本条例和国际法规则。各州在实施“赶出国”行动时,应该尽量保持协调和前后一致。

来自各党派的批评

在国会针对该项动议的协商会议上,出现了同样的鸿沟-右派市民主义和左派绿党之间的分歧。右翼人民党和自由民主党(FDP)要求列出可参照的罪行名单,基督民主党(CVP)希望再引入“驱逐出境”措施。

而左翼社会党派(SP)则认为联邦的反建议纯属多余,现在如果各州想驱赶有犯罪行为的外国人,也能做到。对于绿党来说,现在的法律已经够用,认为联邦的判断能力正在减退。

瑞士资讯(swissinfo.ch)及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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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联邦统计局(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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