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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每四个强奸犯中便有一人逍遥法外

瑞士四分之一强奸犯逍遥法外

根据瑞士联邦司法局(BJ)新近做出的一项统计结果显示,瑞士平均每三天便有一名女性被强奸。然而令人痛心疾首的不是这个数字,而是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和处理。

无法置信,但千真万确的是,瑞士每四个强奸犯中,有一人不必蹲监狱。三分之一因强奸罪被判刑的人只需在监狱中服所判刑罚的一半时间。

自2007年初以来,274起被判强奸罪的人中,只有48%被判“无条件服刑”。而2005、2006年间,无条件服刑的比率还为77%。

新刑法的结果

瑞士刑法规定,强奸犯根据案情严重程度将被判1-10年徒刑,但是法官只能对被判两年以上监禁的犯人判处无条件服刑。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第一次作案、被判两年以下的强奸犯,有可能一天都不必在监狱中度过。

无条件服刑的减少,与瑞士2007年1月开始生效的新修订刑法有关,根据这项法律,法官可以判处罪犯“部分有条件服刑”。

联邦司法局所作的调查显示,在79起强奸罪中,只有一小部分被判为无条件服刑,而大部分都被判为有条件服刑。

有条件服刑表示,一个被判刑监禁3年的人,实际服刑时间必须至少为半年。

常常罚款就能解决问题

被判有条件服刑罪犯的数量与前两年相比基本未变,保持在23%左右。更明确地说:在瑞士每4个犯有强奸罪的人中就有1人不必受牢狱之苦。

在一些情况下,交一笔罚款便可以减刑。比如作案者精神有问题、受到外界刺激或者受到挑逗。

自愿上钩的女性

一些男性诱使女性自动上钩,前一阵被暴力谋杀的16岁弗里堡少女Lucie就是一个实例。

杀害这位少女的25岁男青年,在大街上与Lucie搭讪,假称自己是摄影师寻找广告模特,骗取她的信任,自愿跟他回家,遭到暴力毒害。

警方在调查此案时,发现100多位少女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有人要请他们做模特。Lucie的案例只是众多这类事件中被曝光的一起,还有许多未被报案而不为人知的事情。

现在瑞士警方准备治理私人摄影公司,为避免发生类似案件发生。因为有人恰恰抓住少男少女梦想成为“明星”的心理而从中牟取“性利益”。

Lucie的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即使有了全国绑架儿童报警系统也无法挽救,因为她是自愿跟随案犯回到家中。

杀人犯Daniel Hofmann就是一位刚刚被释放不久的企图杀人强奸案犯。

强奸案数字减小

瑞士近几年强奸案数字有所减少,但对于受害者来说这只是一个“苍白”的安慰。2005年到2006年间被判刑的强奸案件共有360起,而2007-2009年的该类案件共有274起。

这一数据只包括那些最后被判刑的案件。

瑞士资讯(swissinfo.ch),杨旭东

瑞士人民党(SVP)现在提出对刑法加以严化的要求。

国民院议员Chiara Simoneschi-Cortesi在一封信中提出,召开特别会议专门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3月10日人民党已经提出严化刑法、青少年刑法和外国人法的提议。

他们还要求马上贯彻一条所谓的“保护动议”,以减小惯犯身上的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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