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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街头音乐家:请”轻柔地”歌唱

巴塞尔禁止在街头使用“音量过大”的乐器。 Keystone

从现在起,打算在巴塞尔街头卖艺的艺人必须遵守一打新规定,比如:街头演奏者与艺人每天在一个地点的表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过后必须“挪窝儿”。

在接到2011年对街头音乐的240多起投诉后,巴塞尔市及该市警察局决定采取行动。在此之前,2010年还只有85次投诉,2008年的次数更低,仅47次。

从3月起,演奏者与街头艺人每天在每个地点的表演时间被限制在30分钟内,过后必须“挪窝儿”。

此外还有其它种种限制性规定,例如表演团体的人数、允许演奏音乐的时间-禁止在周日和商店关门后表演,以及音量。根据公布的规则清单(见右栏),演唱者必须“轻柔”地歌唱。

“当街头音乐表演得好,自然人人都会喜欢。可是当它太响,或是太差,又持续很久时,人们肯定受不了,”巴塞尔城市半州警察局发言人马丁·舒茨(Martin Schütz)告诉瑞士资讯swissinfo.ch。这个问题在巴塞尔的弗莱厄街(Freie Strasse)和赤脚广场(Barfüsserplatz)步行区一带尤为严重。

2010年5月,巴塞尔已对街头音乐的规定作了修改,禁止在工作日的晚上8点之后继续表演。但新规定收效甚微,因为2010年内78%的投诉都是在新规实行之后收到的。

反应不一

并非只有巴塞尔对街头艺人作出种种限制。在卢塞恩,准备在街头卖艺的人必须申请许可证,而苏黎世的某些市中心区域更是将表演者一概拒之门外。

苏黎世警察局信息官迈克·韦尔茨(Michael Wirz)向瑞士资讯swissinfo.ch透露,该市目前的机制运转效果不错。他们印制的地图上标明了哪些地方允许街头艺人进行表演。

“如果人们来询问规则具体内容,我们可以给他们一张传单。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有人在禁区内表演,就会和他们谈话,告诉他们规定的内容。”

只要没人投诉,“那就不关我们的事,”他补充道。

街头艺人们对巴塞尔的新规定反应不一。来自德国罗拉赫的双人组合Tina & Jo对规定持乐观态度:“我们理解建立规则的原因,也可以接受。即使我们喜欢听音乐,我们也能明白人们想保持城市安静的用心。”

但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艺人告诉瑞士资讯swissinfo.ch的记者,她在无意中违反一条规定之后,受到了粗鲁的对待。

“11:15我开始在吕梅林斯广场(Rümelinsplatz)上演唱,并按照规定在11:30前停下。中午12点,当我继续演唱时,一个男人告诉我,我该离开那里,转去别的地方。我回答说,‘可我只唱了10分钟’。规定那么多,没法儿不违反一、两条。”

嘈杂还是美好?

在人们眼里,巴塞尔从来就不是座嘈杂的城市,只有在巴塞尔足球俱乐部(FC Basel)有比赛的晚上和该市的狂欢节期间,才会有沸腾的噪音。这座城市更出名的是它的艺术与文化。巴塞尔旅游局(Basel Tourism)副局长克里斯多福·勃斯哈德(Basel Tourism)向瑞士资讯swissinfo.ch表示,旅游局欢迎这些新规定。

“这一、两年来,街头音乐家的质量不断下降。如果街头艺人的水平高一些,我们当然会喜欢,也就用不着出台任何限制了,”勃斯哈德指出。

然而新规定意味着周日与银行假日会特别得安静。4月初在巴塞尔举办的男子冰壶世界锦标赛期间,冰壶游客在休息日去市内转转,那天碰巧是耶稣受难节。

“巴塞尔很美好,但太安静了,”游客林恩·史蒂文森(Lynne Stevenson)评论道:“我来自苏格兰的爱丁堡,街头剧场的确为城市增添了特色,除了它常与犯罪与乞讨挂勾之外,这点让我很不喜欢。”

请保持安静

巴塞尔警察局严正声明,新规定并非出于打击轻微犯罪行为的用意。

“这完全是为了保证市中心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舒茨强调。1月宣布新规定时,巴塞尔司法办公室提请人们注意,之前对街头音乐“更宽松”的规定,使该市“吸引来不少东欧有组织的音乐团体”。

由居民组成的“市中心社区联谊会”(Innenstadt Quartierverein)为争取这一改变作了不少努力。联谊会的一位成员告诉瑞士资讯swissinfo.ch,虽然路人可能觉得街头音乐好听,但却会让居民很难受。“如果是学音乐的学生,有一定水平的,那还好说。但经常会有些毫无天分的人蹲在你家窗下连唱两个多小时,这简直就是种折磨。”

另一位市中心居民抱怨说:“要么是世上的优秀音乐家越来越少,要么是差劲的乐手越来越多。每个人都以为干得了这行。拿起手风琴乱唱一通,这实在糟透了。”

如今有了新规定,巴塞尔警察可以处罚任何扰乱城市安宁的人,对违规者处以最高80瑞郎(约合557元人民币)的罚金。可是规定实施起来却是另外一回事。警察局也意识到这一点,用英文和德文将规定印成海报张贴出来。

警察局表示,他们已尽力传播关于新规定的消息,但也承认,随着天气转暖,可能会见到更多的街头艺人,其中也许不乏违规者。

1、演奏音乐只能在每个整点的前半个小时进行,后30分钟内必须停止奏乐。

2、只准在午饭时间和傍晚演奏音乐,即周一至周六的上午11时至12:30,和下午16时至20:30。

3、每个表演组合最多不能超过4人。

4、每个时段结束后,乐手必须更换表演场地。

5、乐手选择的新地点必须在之前表演场地的听力所及范围之外。

6、乐手不能回当天已演奏过的任何地点。

7、禁止使用“音乐过大”的乐器。

8、禁止在公交站头附近演奏。

9、禁止在医院和巴塞尔动物园附近演奏。

10、禁止在有室外座位的咖啡馆或餐馆附近演奏,除非得到上述营业机构的明确许可。

11、禁止使用扩音器。

12、乐手必须“轻柔地”歌唱。

(译自英文: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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