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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大银行应该防患于未然

瑞士关于银行自有资本的严格规定对瑞银和瑞信都起作用 Keystone

最近社会上出现了一个叫做“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新名词,究其含义就是指一些大银行在出现问题时,国家会为了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而出手相救,避免出现破产现象。

最近瑞士一个专家委员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瑞士大银行应该储备比竞争对手更多的自有资金,也就是说银行收入的19%应该归入自有资本中,而国际上将这一指标只规定在10.5%。

10月4日,专家委员会公布了一个总结报告。报告中要求:瑞银UBS和瑞士信贷CS今后必须拥有更多的自有资金储备。2009年底联邦启用了这个专家委员会,对大企业带来的经济风险加以控制。

在金融危机中,瑞士政府被迫对瑞银做出了经济援助。瑞银和瑞信两大银行是瑞士的重要企业,换句话说,它们在瑞士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国家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它们走向败落。

瑞银和瑞信面对专家委员会的该项要求未表示任何异议,似乎达到这一要求并不是什么难事。

自有资金并非自有资本

目前利用比较“宽松”的计算模式,大银行自有资金中的8%可以显示在收入款项中。而巴塞尔协议(‘Basel III)中规定的这一比例为10.5%。

但是:自有资金并不是自由资本。专家委员会要求今后银行必须将自有资金中的10%归入自有资本之中(以赢利形式或者直接投入到自有资本中去)。

另外9%自有资金应该被转换成一种形式的“变换资本”。当危机来临的时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转换债卷转换成自有资本。银行可以用自有资金购买这种转换债卷,为了让这种债卷拥有吸引力,购买债卷会得到税收优惠。

自有资金转换成变换资本的比例,根据银行大小决定,如果银行的规模继续增加,那么该比例也会相继增高-专家委员会的要求非常具体。无论是专家委员会的要求还是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都将在2013年开始生效,试用期将延续到2018年底。

演习危机

另外专家委员会还要求银行必须将危机场景设计出来,以便企业重要部门在面临破产时能够自救。

这样瑞士的转帐或者信贷业务才能作为独立的一体有备无患。委员会还设置了“奖惩条例”:银行如果自觉地设计出“紧急计划”,会在自有资金上得到“折扣”,否则便会被国家施以强制措施。

与政治要求的距离

昨日公布的这项总结报告中,包含许多与国际条例接轨的措施。专家们要求银行尽快付诸于行动。其中也涉及到法律的修缮。现在联邦必须作出决定,怎样来贯彻这些要求,如果联邦同意专家的提议,接下来就要国会发表意见。

专家们的这些要求与政治决策有着很大的差别。正如四月份发表的一个临时报告中所说,专家们反对国家无视大银行的“生死”或者限制银行的发展。

专家委员会同样反对国家对于银行工资制度、红利制度的过分干涉,也不同意对银行实行自行交易禁止及另设特殊税收。

国际竞争力受到影响

与国际条例对比瑞士对于瑞银和瑞信两大银行在自有资本问题上的规定显得有些过分严格。瑞士经济联盟Economiesuisse担心,这样有可能会影响这两个大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但是作为国际协议的巴塞尔协议目前也在寻找更协调的可行性措施,根据苏黎世州银行分析家Andreas Venditti的说法,如果巴塞尔协议最后决议的措施比现在严格,那么瑞士与国际协议之间的差别也就不会很明显了。

瑞士银行严格的自有资本规定并未“吓跑”投资者,公布总结报告当天瑞银的股票在开市时增长了0.5%,上涨到16.75瑞郎,瑞信增长1%,上升到42.20瑞郎。

瑞士联邦于4月份设立一个专家小组,在前联邦金融负责人Peter Siegentaler的带领下,研究出一个总结报告。

瑞士政府希望这些专家能以最快的速度告诉政府,应该怎样对待那些在面临破产时会威胁国家经济的大银行。

专家委员会主席Peter Siegentaler表示,专家小组最后以全部通过的票数将总结报告交到了联邦手中。

但最后的统一来之不易,是经过激烈但公平的争论得来的。

最困难的是最后确定数字。

四个最关键的措施分别为针对自有资金、风险分担、组织和形成流动范畴的措施。

这些措施必须被视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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