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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权利

外籍人与瑞士籍人结婚后,将有权得到瑞士居留证B(Ausweis B),经外事警察局的同意有权获得工作许可。

外籍人与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人-持居留证C (Ausweis C)结婚后,同样有权获得瑞士居留证B(Ausweis B),在其共同居住期间,经外事警察局的同意同样有权获得工作许可。 

如婚姻被作为一座进入瑞士或取得瑞士居留证的桥梁为目的,居留证将不会被颁发或延长。

与瑞士籍或持永久居留证人结婚后,未间断地在瑞士居住满5年后,可获得永久居留权利(Ausweis C)。

被禁止入境人员不可通过婚姻而自动解除禁止令,瑞士官方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情节决定是否解除因婚姻而需入境的被禁止入境人员的申请。如入境和结婚后有被驱逐出境的原因和理由,此人即便是通过结婚也将无权获得瑞士居留权利。


外国国籍配偶有权将自己与前夫或前妻生育的未成年儿女(包含未婚生的儿女)带入瑞士。进入瑞士前必须得到外事警察局的许可。结婚两年后方有权领养或收养子女,如被领养的儿童同样也和这对夫妇共同生活过了两年。

建议:
• 结婚前请向所在州的外事警察局详细咨询有关入境、居留和工作许可事宜。
• 如在国外居住,请详细咨询是否对将来再次入境、居留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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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资讯SWI swissinfo.ch隶属于瑞士广播电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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