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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将就堕胎费用进行公投

堕胎事宜又在瑞士引起争论 Keystone

在瑞士,堕胎引发的争议再次死灰复燃:一项动议要求,主动终止妊娠的费用不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明年2月9日,瑞士人民对此将进行表决。

2002年6月,超过72%的选民赞成所谓的“规定期限”解决方案-即孕妇在怀孕12周内堕胎合法,约有82%的公民赞同收紧堕胎法律的动议。人民的广泛响应似乎令瑞士数十年来围绕堕胎展开的激烈辩论画上了句号。

但是,反对堕胎者们又绕到了人流费用问题上,再次对主动终止妊娠的资金提出质疑。在一次国会提案中,他们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病症清单中划掉堕胎以及多胎妊娠减胎术这两项,结果没有得到通过。首次尝试失败后,2009年,他们决定再次走直接民主路线。

该动议是由各政党共同组成的一个委员会发起的,成员主要是天主教保守党人。动议要求“堕胎费用自理-减轻医疗保险的负担,将终止妊娠的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清单中划除。”,他们还要求在联邦宪法中引入一条新条款。内容如下:

“除了与母亲身体健康相关的特例之外,终止妊娠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均应被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清单之外。”

像每个联邦宪法修订案一样,如果该动议要顺利在2014年2月9日全民公投时通过,必须得到民众和各州的“双重多数赞成”。

他们的动议名曰“堕胎费用自理”,目前已经收集到11万个有效公民签名。因此,应该由全民公投进行表决。在国会里,这一动议只得到了几位基督教民主人民党(PPD)议员、一位瑞士福音党(PEV)议员以及超过微弱多数的瑞士人民党(UDC)议员的支持。

“堕胎应该合法化,但是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私人负担。”基督民主人民党前国会议员Elvira Bader明确指出,她也是该动议委员会的联合主席,该委员会由天主教保守党成员组成。

然而,对于反对者而言,这一动议只是阻止堕胎的一个借口而已。“基于强制保险这一基础,动议的发起者试图通过其他手段来反对堕胎,换言之,这种做法是对团结原则的一种攻击。”基督民主人民党党员、国会议员Lucrezia Meier-Schatz肯定地说。

“和我所在的党派一样,我也希望能够找到不同于‘规定期限’的解决方案。但是,这是绝大多数公民的选择,因此,我们应该对此表示尊重。”她强调说,“更何况,目前的形势并不严峻。”因为自从引入“规定期限”以来,瑞士堕胎的人数最初开始下滑,而后又趋于稳定,每年约为1.1万人。而在刑法修改前几年,堕胎人数超过了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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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们当时“一知半解”?

然而,该动议的发起人断言,在2002年进行全民公投时,许多选民并没有考虑到《医疗保险法》(LAMal)方面的利害关系。在最后一次的《医疗保险法》修改中,医疗保险费用的承担、有关堕胎方面刑法的修订权利都一并交到人民手中,所有这些信息都清晰地出现在投票资料上。那些反对者们当时在陈述自己的观点时曾写道:“即使反对堕胎的人,也要支付越来越水涨船高的医疗保险,被迫共同承担堕胎费用,这点简直令人难以接受。”

然而,“该动议在收集签名的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一点:那时候,许多人并没有意识到,通过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当时也决定了共同承担堕胎的费用。”Elvira Bader肯定地说。

根据瑞士政府公布的数字,终止妊娠的费用在600-3000瑞郎之间不等。药物流产的一般费用为650瑞郎,人工流产费用达1000瑞郎。

据估计,每年堕胎的费用总额约为800万瑞郎。如果一次人流需要先后几次手术介入的话,费用就会在1000万-1200万瑞郎之间,这占基本医疗保险总额的0.05%。然而,这些费用中有一部分需要孕妇自己承担(根据免赔额度以及保险金额的百分比),因此,基本保险并不为这一部分埋单。

据估计,这笔费用相当于每位受保险人每月负担5-6分钱,瑞士联邦卫生部和内政部部长阿兰·贝尔塞(Alain Berset)在国会上明确指出。

伦理问题

动议的发起者认为,被迫共同承担堕胎费用让反对堕胎的人良心极为不安。此外,堕胎也与《医疗保险法》的道德原则背道而驰,因为《医疗保险法》的宗旨是“促进健康,治愈或减轻病痛,尤其是保护生命,而不是摧残生命。”Elvira Bader表示,同时她强调了伦理和道德问题。

“从伦理的角度来看,女性的健康应该是讨论的中心内容。事实上,这一动议使辩论着眼于金钱,而非良知。”Lucrezia Meier-Schatz对此进行了重申。

根据这位基督民主党国会议员的观点,如果堕胎费用需要私人承担,问题就会回到2002年以前的情形-法律在具体实施上就会五花八门,治疗条件也会十分悬殊。少数富裕女性可以继续在条件良好的医院里实施堕胎,而多数经济条件困窘的女性则会向非法行医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附加险金额并非高到人们难以负担。而且如今的人流手术也并非十分昂贵:人们不会因此而变得贫穷。约在40年前,奥地利就已经实施了人流费用由个人承担的政策,这并未引起非法堕胎现象的增加或者是人们生活变得困窘。”Elvira Bader反驳说。从另一方面来讲,“美国进行的各种研究显示,如果人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话,人们对性将会有更深刻的认识,并且能够更好地承担自己的责任。”

非法行医的威胁

在这一点上,动议的反对者们着重指出:瑞士育龄妇女的堕胎率远远低于美国-7.1‰比19.6‰,根据2011年非政府组织公布的资料-瑞士是世界上堕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在瑞士,从2005年到2012年,尤其是15-19岁之间女性的堕胎率从6‰下降到4.5‰。

恰恰是这些青少年无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如果没有医疗保险支付这笔堕胎费用,她们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其中多数人很可能求助于非法行医机构实施人流。“那样就回到了过去的接生婆时代。”Lucrezia Meier-Schatz警告说。

这位圣加仑的议员认为,这反而会增加基本保险承担的费用。换句话说,结果可能会与动议发起人倡导的主要目标之一-也就是与减轻基本医疗保险负担的初衷背道而驰。“因为在不合格的非法诊所所做的堕胎手术可能引起并发症,而这些治疗费用将由医疗保险给予报销。”她强调说。

决定权将交与人民,他们最终会权衡利弊做出选择。选举的宣传活动已经开始进入热身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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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胚胎,也就是说,减少多胎妊娠中的一个或更多胚胎,通常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风险性,尤其是为了避免婴儿早产,同时也会更好地为所剩胚胎的预后进行评估。

目前在瑞士,多胎妊娠减胎术与堕胎服从于同样的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公共卫生办公室(UFSP)向瑞士资讯swissinfo.ch表示。

更为准确地说,根据联邦刑法第119条条款,如果“在医生出具证明的情况下,为避免孕妇遭受严重的身体或者精神苦恼的危险,存在堕胎的必要”;或者如果“孕妇呈递书面请求,指出自己处于抑郁状态,在妊娠12周内,可由具有行医资格的医师实施堕胎”,上述情况下的人流是合法的。

堕胎产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负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否是自然怀孕还是通过体外受精(FIV,也称试管受精)模式,这都无关紧要。”联邦政府公共卫生办公室明确指出。这一公共卫生权威机构提醒说,对于一次体外受精来说,每个周期最多只有3个卵子可能在胚胎中得到发育。 

(翻译:薛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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