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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司法制度-不寻常、须掂量

RDB

除了瑞士,没有其它哪个欧洲国家送进监狱的暴力犯罪分子数量会如此之少。随着刑法修改在即,瑞士刑事司法制度是否有效用的问题,再度摆上了台面。

以情节恶劣的人身伤害案为例:某个晚上,一名年轻人对一位过路人实施野蛮殴打,给受害者造成重伤。该案上诉至法庭,施暴者被判刑,报章公开了他的名字,他则进了监狱。是这么回事,对不对?在大多数国家可能是,但在瑞士就未必。

按照瑞士严格的隐私法,除了个别例外,媒体就不能公布被判刑罪犯的姓名。2010年,根据联邦统计局,被判严重人身伤害罪的犯罪人中,只有7.6%入狱。大多数犯罪人只被处以缓刑和罚款。

该做法与大多数欧洲国家步调并不一致。基于2006年的数据,某欧洲犯罪对比调查发现,瑞士被判人身伤害罪的罪犯中,只有9%受到监禁处罚,而欧洲国家的平均比例为37%。

这些数字来自《欧洲犯罪与司法统计原始数据》(European Sourcebook of Crime and Criminal Justice Statistics)。但由于刑法修改于2007年生效,此后瑞士的监禁处罚比例进一步下降。

联邦统计局发言人确认,该局为《欧洲原始数据》提供了相关资料。然而该发言人也提醒说,这些数据不能完全反映量刑实践,因为数据并未充分体现数罪并罚的罪犯判决,而只留下很少的案例。

即便如此,联邦统计局的数据仍显示出,近年来对暴力犯罪的非缓刑监禁处罚大幅下降。对暴力罪犯的监禁处罚比例由2006年的20.2%下降到2010年的11.5%。

到底是整个欧洲未能与时俱进,还是瑞士因为同情心太重而犯了大错?

保护社会

瑞士专家们普遍持有的看法是监禁处罚功效有限,其主要依据就是,与缓刑、罚款或电子监视等其它轻刑相比,入狱服刑并没有更多减少累犯风险的效力。

伯尔尼大学刑法教授卡尔-路德维希·昆茨(Karl-Ludwig Kunz)解释:“实际上监禁是为了保护社会不受侵害。这意味着把罪犯关押起来,使他不能再危害社会。我认为这是监禁的唯一意义。”

那么它有镇慑作用吗?“我认为没有,根本就没有。针对镇慑作用作过很多研究,发现毫无效果,”昆茨指出。

在昆茨看来,惩罚或报应的问题也说不通。

这位教授称,受害者不一定就希望施暴人为自己的罪行受惩罚。“公众并不期望某种程度的处罚,他们只希望国家作出可信的反应。这种反应即使不涉及监禁处罚,也可以是有效的。”

“有缺陷的研究”

苏黎世大学犯罪学与刑法教授马丁·卡利阿斯(Martin Killias)不同意这种看法。首先,他认为基于累犯比例而反对监禁处罚的成见是受到误导的,因为没有把相同的事物放在一起作比较。

较不易再犯的“好对象”在接受代替性处罚的罪犯中体现比例过高,而“坏对象”往往会被关进监狱。

为了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卡利阿斯把来自《欧洲原始资料》的对比数据作了汇编。“很有必要让瑞士公众意识到,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有多不寻常。”

法官的惯例是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尽量不对初犯者判处监禁处罚,只对谋杀或其它极其严重的罪行作出例外裁决。

法律与秩序

对刑法的最后一次修改是在2002年开始起草,到2007年正式生效。这次修改实际上废除了短期徒刑,以广为应用的罚款与缓刑取而代之。

“这次引入的原则在其它国家并非前所未闻,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用罚款与社区服务等新处罚方式,来全盘代替刑事处罚,”卡利阿斯指出。

此外,刑事诉讼程序法不允许对任何可能受到非监禁处罚的被告实施审前拘留。

与此同时,近年来瑞士国内的不安全感越来越强,公众发觉暴力犯罪与入室盗窃愈发频繁。去年有报案的盗窃案数量就增加了16%。

据卡利阿斯透露,刑事司法制度的“失败”等于是向扎根外国的犯罪团伙发出公开邀请,还把压力转嫁给外国人法和难民法。重要后果之一,就是要求驱逐外国罪犯的动议得到民众支持,于2010年11月被选民通过。

“不应持续”

新刑法应进行全面的修订,明年议会还会对修改展开讨论。政府有意重新引入短期徒刑,这也会得到检察官们的欢迎。

与当地犯罪大潮作斗争的日内瓦州首席检察官,最近在瑞士公共广播台讲话时表示,易科罚金制度造成官僚主义盛行,不应长期持续下去。他希望能“尽快”重新引入短期徒刑。

“检察官和法官们在应用一套实在不够明智的制度,”奥利维埃·尧和诺(Olivier Jornot)吐露。

尽管2007年起实施的刑法作出对两年以下(含)徒刑施行缓刑的规定,却未能因此达到降低入狱罪犯人数的效果,去年的在押犯总数达到6065人。

瑞士裁决实施部门最近的报告预测,未来几年会出现880个监狱空位的短缺。

该部门确定的一个原因是如今关押了更多精神失常的犯人,而之前(2007年前)这些人会被精神病院收容。

报告还描述了等待释放者的瓶颈。

在罪犯完成刑期三分之二时可获释放的做法受到抵制。报告提到社会的“高度安全新现象”。

来源:三个瑞士裁决实施部门工作组报告,2012年9月

这是在欧洲委员会组织下,于1993年开始的资料汇编项目,如今已是第4版。目前文档涵盖了2003-2006年期间的所有领域,并对2006年度作了深度分析。

这亦是覆盖欧洲、对刑事司法和犯罪相关资料的最全面汇总。

2010年暴力犯罪案件(成人):6840起

刑事处罚:

监禁处罚(未缓刑) 11.5%

经济处罚 14.1%

社区服务 3.7%

未处以罚款的缓期徒刑 17.4%

处以罚款的缓期徒刑 53.3%

 

来源:联邦统计局

(译自英文: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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