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反对派人士呈交付诸全民公投所需有效签名
继同性婚姻议题的反对者于本周一(4月12日)向瑞士政府呈交付诸全民公投所需的公民有效签名之后,瑞士选民即将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同性婚姻法案作出最终定夺。
閱讀本文繁體字版本請 點擊此處
就在公民有效签名征集期限到期两天之后,伯尔尼的一家委员会向瑞士联邦政府呈交了约5.9万个经过验证的公民有效签名,以付诸全民公投,反对于去年12月经瑞士议会内部投票表决顺利通过的同性婚姻法案。
在瑞士直接民主制度框架下,倘若涉及事务不涉及修改宪法,那么需要在100天之内收集至少5万个公民有效签名,即可将此前由瑞士联邦议会已经通过的某项法案付诸全民公投。
该委员会主要由规模较小且极端保守的基督教党派-联邦民主联盟(Federal Democratic Union)以及规模较大的右翼政党-瑞士人民党(People’s Party)成员所构成。他们认为,为同性婚姻开绿灯不仅仅需要制定新的法案,而且还涉及到修宪问题。
他们还表示,允许女性同性恋伴侣采取精子捐赠的方式怀孕生子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存在问题”,而且各界需要考虑到由此诞生的孩子的幸福安康。
相关内容
瑞士同性婚姻法案通过之后,斗争仍将持续
历经多年的辩论和屡次修改,同性婚姻法案于去年12月在瑞士联邦议会中获得了绝大多数议员的认可。而该法案的雏形则可追溯至自由绿党(Liberal Greens)早在2013年提出的一项议会提案。
除了允许同性伴侣进行婚姻登记之外,经瑞士议会通过的同性婚姻法案还允许女性同性恋伴侣通过接受捐精来怀孕生子,同时还为非瑞士籍伴侣的入籍程序提供便利(即简化入籍程序,该快捷入籍规定目前暂且不适用于瑞士公民的同性伴侣),并且还扩大了同性伴侣的收养子女权。
瑞士是欧洲范围内少数几个迄今仍然不允许同性伴侣进行婚姻登记的国家之一。同性伴侣可在官方机构登记为“注册伴侣关系”,即一种“轻型的民事结合登记”。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享有与异性婚姻配偶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无法通过简化申请程序入籍,此外,注册伴侣关系后,只能收养对方子女为继子女,而不允许收养他人的孩子。也就是说,同性恋个体可以收养他人的孩子,但仅限于还未注册正式伴侣关系之前;一旦双方注册,即丧失该权利。
本周一(4月12日),一群身着新娘和新郎礼服等宣传道具的活动人士以及手持标语横幅的LGBT权利运动人士参与了在瑞士联邦秘书处举行的公民有效签名呈交仪式。
据瑞士新闻通讯社Keystone-SDA报道,仪式结束后的一场示威活动被警方驱散,警方在现场还因49名参与者违反关于在公共场所集会的新冠防疫规定而将其记录在案。
相关内容
同性婚姻-彩虹家庭获得法律承认的希望
符合JTI标准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读者与我们记者团队正在讨论交流的话题。
请加入我们!如果您想就本文涉及的话题展开新的讨论,或者想向我们反映您发现的事实错误,请发邮件给我们:chinese@swissinfo.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