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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两个母亲:法律上的灰色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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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同性伴侣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但生子或收养还没有。但与此同时,却已有上千名儿童生活在由同性恋组成的所谓“彩虹”家庭中。

让我们随瑞士资讯swissinfo.ch的记者,拜访2个这样的彩虹家庭。

“在伊利亚斯(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出生前,我们总是在想,朋友们会怎么反应呢?她们会怎样评论我们?我们的孩子会不会为此而受委屈?不过到现在为止,我们得到的反应都是积极的,就算有时并不是那么简单。怎么说呢,这是一次旷日持久的‘出柜’”。

当加布埃拉讲述的时候,她一直在追寻伴侣娜塔莉的目光。和十几位青年人一起,他们围坐在伯尔尼一家托儿所的桌子旁。每月一次,这些同性恋者聚集在一起,“为了让孩子们在一起玩儿,我们也可以交流点经验,谈谈上帝和这个世界,”娜塔莉说。

加布埃拉和娜塔莉都三十上下,兼职做医院护士,两个人都很想成为母亲。“9年前,我们在学校里相识。去年,我们‘结婚’了,并很快有了伊利亚斯。我们还想再要个孩子,或许两个”。

像伊利亚斯这样,拥有2个母亲的家庭,在瑞士并非偶然。比照欧洲其他国家的类似研究,瑞士大约有6000个同性恋家庭,育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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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受孕,寻找伴侣

加布埃拉怎么当上母亲的呢?“从一开始,我们就决定,不考虑匿名捐精。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符合我们要求的男人”。同性恋联合会经常定期组织同性伴侣聚会,谈谈为人父母的问题。在网络专门的论坛上,也可以交换意见。“我们在网上认识了伊利亚斯的爸爸和他的伴侣,然后我们就成了朋友,并且开始实施我们共同的计划,”加布埃拉讲到。

他们实际上是以某种方式绕过了法律的规定。因为瑞士法律禁止同性伴侣利用医学手段孕育后代。所以有些女性到国外去接受医学治疗,那里的法律限制比较少,例如在西班牙和美国。然而,手术可能花费数千瑞士法郎。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担的。

加布埃拉和娜塔莉选择了一种简单的“自助式”方法。“我们从医院里拿到了注射器和塑料容器。然后开始注射精子。当然尝试了很多次,花费很多时间,但最终成功了”。

安娜(29)和米夏拉(31)也共同走上了同样的道路。她们在一起已经12年了。一样的程序进行了2年,两位年轻女性中的一位,才有孕在身。“我们两个都尝试了,我们要让自然来决定,谁能成为母亲,”安娜说。正是她,诞下了两个人一心盼望的孩子,成为了孩子的生母。“医生不允许帮助我们,因此我们必须自助。我们在网上找信息,问问朋友们。这事比我们想象的要容易。

孩子出生那天,医生问我,是不是和男人睡过之后才有的…这有点冒失,不是吗?”安娜这样问道。她9个月的女儿马塔正坐在伴侣米夏拉的膝上,米夏拉是她的“社会妈妈”。

目前西方很多国家都在讨论允许同性恋结婚及收养孩子的问题。

一些国家承认同性伴侣的共同收养关系,以及允许使用医学办法孕育子嗣。例如丹麦、挪威、冰岛、瑞典、荷兰、比利时、英国、西班牙和阿根廷。此外,还有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一些州或省。

在一定条件下,德国和冰岛也允许同性伴侣收养孩子。

在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曾给出个人承诺,他将努力承认同性婚姻和收养的合法性。他的建议,现在却遭到了右翼和教会的强烈抵触。

2007年,允许同性合法注册伴侣关系的法律在意大利没有获得通过。

收养不再是禁忌

虽然安娜和米夏拉已经进行了伴侣登记,但她们对女儿所享有的权利,却不是平等的。联邦自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明确规定,进行过伴侣关系登记的同性伴侣,不允许领养孩子。

这样的法律环境令这几对伴侣忧心忡忡:“如果安娜一旦过世,我对孩子并没有监护权。她的父母可以享有我们女儿的监护权,”米夏拉说:“这对如今在彩虹家庭里生活的孩子来说,非常不利”。

禁止同性伴侣收养子女,这在当初对“同性伴侣婚姻”进行全民投票表决时,是起到关键作用的。然而在该法实行5年后,又一项运动将新的动议推了出来。政府和议会已经在考虑,是否允许同性伴侣双方收养子女,当被收养子女的亲生父母的另一方,未知、过世、或已放弃其抚养权和抚养义务时。

这就是安娜和米夏拉遇到的问题。捐精者在三方协议下,已经放弃了承认马塔为其女的权利。他在女儿的成长中不扮演任何角色。

加布埃拉和娜塔莉遇到的又是另一种情况。因为她们的孩子实际上有2个爸爸2个妈。而她的生父承认了亲子关系,他和他的伴侣出现在伊利亚斯的成长过程中。对这两对伴侣来说,即使出台新法,也并不囊括这种关系。他们的情况从法律上讲,更适用于补丁家庭的相关政策。

瑞士禁止同性伴侣借用医学方法辅助生育,收养儿童,或收养伴侣的子女。

在关于“已登记的同性伴侣关系”的联邦法中,对子女的问题,只是顺便提及。

如果一对女同性恋获捐精子,因而育子,那么孩子生母的地位得到承认,但其伴侣不享有孩子的法律权利。

同性恋组织认为,这是一种歧视。他们于2011年提出:不同家庭的类型,应享有同等权利。该请愿书获得了19’000人的签名。

2012年12月,国民院对此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与联邦院的意见相比,有所保留。此后,同性恋伴侣只能收养另一方的孩子。儿童的幸福应该摆在首位。

如果新法规得以通过,那么彩虹家庭的孩子就可以在其亲生父/母去世后,由其伴侣抚养。并在亲生父母的伴侣也过世后,享有继承权及孤儿抚育金。

即使在议会取得成功,该法也可能被推翻。2005年,福音人民党和瑞士人民党就已经运用过“全民投票”这种民主方式,为了反对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不过该法以58%的赞成票获得通过,并于2007年生效。

一个社会,多种家庭模式

伊利亚斯还不会说话,但是几年后,他就会像其他孩子一样,追问他是怎么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加布埃拉和娜塔莉对此并不忧心:“我们会向他解释,两个女人并不会生出孩子,因为这需要一个爸爸。就这样。”

“对我们来说,他和其他同样来自彩虹家庭的孩子有交往、共同成长,这很重要,”娜塔莉认为。基于同样原因,同性父母间经常聚会。这可以让孩子们明白,他们不是个别的,不是生活在非典型家庭的。

但因此而被人欺辱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所以接受瑞士资讯swissinfo.ch采访的这4位女性,都希望匿名。

“对我们来说,也许容易一些。街上的人看到我们,都以为是两个女性朋友。这种‘两男两女’的家庭模式,更容易为社会所接受。甚至对我们的父母来说,这也更容易被认可,因为在家里,至少有一个男性角色。但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伤害,这是对我们能力的一种不认可,不认为我们可以成为一对完完整整的父母,”加布埃拉这样认为。

即使对这两对女性来说,收养都不成问题,但她们也非常欢迎,议会将就彩虹家庭的问题进行讨论。“人们似乎对我们这样的存在视而不见,仿佛我们是生活在阴影中。但社会是不断变化的…五年前,领养还是不可想象的。可现在,就此进行的讨论很多。这需要耐心。而瑞士,我们都知道,这个国家每次都只会迈出一小步,”加布埃拉说。

(译自德文: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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