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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君主是人民

直接民主的第一步:收集签名 Keystone

在瑞士,作为公民要经常进行投票,其投票频率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通过全民公决、公民动议案等民主形式,公民可直接参与政治程序。

瑞士并不是唯一一个实行直接民主的国家,但它确实是世界上实行这一制度时间最长、样式最多的国家。自19世纪以来,它就开始在联邦层面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并让这一制度得以持续发展。

瑞士的政治体系也经常被冠以“半直接民主”之称。因为除了直接参政以外,瑞士的选民还通过他们所选举出来的代表表达其政治意见。

与纯粹的代表制民主不同,瑞士国民不会仅每4年才被召集选举一次。瑞士人平均每年要进行3-4次投票,他们作为最小的政治单位可以就许多具体问题进行多级别的投票-无论是社区、州还是联邦一级的。

投票的频率如此之高,也是因为瑞士独特的政治体系。首先,每项宪法的修改,都需要在投票中得到大多数国民和大多数州的双通过。宪法中涵盖的内容,也需要定期更改。但无论如何,为什么需要国民投票的议题这么多呢?这还主要是因为人民拥有两项非比寻常的权利:全民公决(Volksreferendum)、公民动议(Volksinitiative)。

全民公决(Referendum)

具有投票权利的瑞士人可以运用“全民公决”这种形式积极介入立法、修法程序。宪法规定,瑞士公民有就议会决议进行追加投票的权利。公决权作为瑞士的特色已被写入国家法。

就算是修改宪法,也并不稀奇。作为瑞士国家的基本法,宪法也要就人民新表决的种种决议,定期进行修改。例如增值税的利率就在持续修改之中。

如果瑞士要加入国际组织,也必须经过选民的同意,而且要人民与州双通过,才能付诸实施。

而选择性公投(fakultative Referendum)可以针对议会所通过的任何立法、修法条例展开。但如果要针对议会决议发起公投,则必须至少收集到5万个有效签名,并且要在相关条文公布后的100天内,将签名送交联邦办事处。对于选择性公投来说,只需要获得大多数选民的通过,就可以了。

直到1971年,瑞士实行的都是男人的民主,至少在联邦级别是这样的。在各州及社区,女性自60年代开始已经享有投票及选举权。

瑞士因此成为了欧洲最后一个赋予女性选举权的国家。

尽管女性已经拥有了选举权,但全国按时投票的选民却只有二分之一。

公民动议(Volksinitiative)

如果在18个月内收集到10万个签名,那么还可以就宪法的某项条款,或整部宪法进行修改。

在公民动议案生效之前,还需要经过多方的通过。一旦公民请求被视作有效,那么首先要由联邦委员会就其内容进行讨论,随后还要递交给议会。如果草案引发争议,并在议会引发分歧,那么该议案可能要搁浅几年。

有时,议会也会出具一个直接反建议(Direkter Gegenvorschlag),作为对原始草案的修改,也将借此进行投票。选民可以决定,到底哪项草案应当付诸执行。无论是公民动议案还是其反建议,都需要获得州和国民的双通过。

议会也可以出具一项间接反建议(Indirekter Gegenvorschlag),建议在具体法律层面做出修改。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公民只需对公民动议进行投票。如投票未获通过,则开始执行反建议。如果对反建议不满,公民还可以继续发起全民公决。

当然也有这种可能,那么就是提案委员会对政府出具的反建议表示满意,因此撤回了原公民动议。这样在投票箱中,就不会再出现这项了。

自1891年颁布联邦宪法以来,直至2013年6月9日,共发起过420次公民动议。

其中304项动议进入行政程序、183项进入投票程序。有4项被认定为无效;2项被拒绝;90项被收回。25项目前还悬而未决,其中3项准备进行投票;22项还要等待联邦委员会和议会的评判。

只有20项获得了国民和各州的双通过,首项获此殊荣的公民动议是1893年的“禁止无麻醉屠宰”,但这在当时具有反犹太主义的政治背景。最后一项获得通过的是2013年3月3日的“反对优厚红利”。

公民动议的通过率在近几年得到大幅提升。自1891年-2003年,只有13项动议获得接受;而2004-2013年,却有7项。

自1848-2012年,共发起170项选择性公投(Fakultatives Referendum)。其中76项被接受;94项被拒绝。

同一时期,共发起230项强制性公投(obligatorisches Referendum),166项获得多数国民和州的赞同,其余64项遭拒绝。

刹车或加速

对于议会决议来说,全民公决就是一脚刹车,让决议难以执行;而公民动议则是加速器,无论是议会不愿面对的问题,还是没有想到的问题,都要拿出来表决。当政治或社会发生变革时,总有人会使用这些直接民主的“政治武器”,为了在议会中获得多数人的支持。

左派总是从发起的与社会经济有关的议题中受益;而右派则热衷于外国人政策和国家形象问题。有时较小的团体甚至个人,也会使用这些“工具”,但他们获得成功、直抵全民投票的几率太小了,不过很小并不等于没有。

批评与赞扬

尽管瑞士的政治体系经常被当作是直接民主的典范,但它也要面对一些批评的声音。特别是投票人数,以及草案的复杂性。有些政界人士认为,应该提升人们对于投票的热情,因为自2001年-2012年,投票参与率平均只有不到45%。

但有人反对说,让国民就所有问题、每个问题进行投票,是否有必要,是否过于耗时耗力。因为与议员不同,选民更多的是带着感情色彩进行投票。

针对这类批评,有政治学家认为,这才是真正体现了公民权。全民投票这一利器,可以促使各个党派达成一致,这也是瑞士政治体系的典型之处。

正是考虑到公民有行使全民投票权的权利,政府和议会才会尽可能地就最广泛的阶层达成共识,新法或修法要争取大多数人的满意。如果满意度不高,左派或右派表示反对,那么发起全民投票的可能性就很大。

而公民动议的优势在于,可以就某些议会关注不到的议题进行讨论,有时,议会会因此而发起反建议,也可以满足倡议者的要求。

有些情况则比较罕见,例如遭到议会拒绝的公民动议案,却得到了各州和国民的双通过。例如无党派企业家Thomas Minder发起的“红利动议”,该议案允许股东对高级经理的工资进行限制。议案于2013年3月3日以68%的赞同率在各州和选民间获得通过。

(译自德文: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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