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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少女卖淫,嫖客将受罚

18岁以下少女卖淫,嫖客将受罚 Keystone

瑞士联邦委员会提议,光顾18岁以下雏妓生意的嫖客,今后应受到法律惩罚。传播、购买18岁以下青少年色情录影带的,也将受罚。

瑞士目前的法律规定,与不满16岁者发生交易型性行为,且嫖客比卖淫者年长3岁以上,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但与16岁以上人士发生性行为,即使是交易型,也不在惩罚之列。瑞士联邦委员会为适应欧盟的相关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提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嫖客应受到最高3年监禁的刑罚。以毒品、食物、留宿、度假换取性交易的嫖客,也要受到惩罚。

除嫖客外,皮条客、妓院老板和应招服务提供者,凡是以赢利为目的为嫖客提供雏妓的,都将受到最高刑期10年的处罚。但雏妓不必负法律责任。利用18岁以下人士拍摄色情视频的人,也将面临最高监禁5年的刑罚。

包括引进、存放、兜售、买卖、展示、提供、购入、占有类似视频的人,也要负法律责任。联邦委员会提出,此类视频的消费者也将受到最高3年的监禁处罚。瑞士司法部长索玛鲁加(Simonetta Sommaruga)表示,这并不是要提高最高合法性交年龄,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与16、17岁少男少女发生性行为,但并非卖淫,将不会受到法律惩罚。(瑞士资讯swissinfo.ch及通讯社/图:Key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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