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瑞士 报道世界

南韩最高法院判决 通奸者无权诉请离婚

(法新社首尔15日电) 南韩最高法院合议庭今天以些微差距,驳回1名男子诉请离婚的官司。这名男子因为外遇生子而于15年前离开元配。

南韩现行关于离婚的法律,禁止被认为造成婚姻破裂的配偶,主动诉请离婚。

最高法院审理的这起官司,挑战这条法律。在宪法法院今年2月的判决把通奸除罪化后,这起官司也备受各界关注。

批评宪法法院判决的人士认为,此举不啻是鼓励不忠,对家庭带来威胁。最高法院的这起官司也引发类似关切。

最高法院最终以7票对6票反对任何改变,重申「对于婚姻破裂负有主要责任的配偶不得诉请离婚」。

这项判决指出,南韩两性平等还有一段路要走,不忠的丈夫如果没有充分理由而获准诉请离婚,女性尤其容易受害。

判决也指出,如果双方同意和解,已破裂婚姻可以合法划下句点。这类和解通常涉及对受害方的可观金钱赔偿。

最高法院的这名原告多年前外遇,并和外遇对象于1998年生下1名小孩,过去15年来和外遇对象共同生活,仍和元配维持婚姻关系。

原告委任律师坚称,这起婚姻关系已永久破裂,没有挽回的可能,尽管违背元配愿望,原告仍有权诉请离婚。(译者:中央社刘淑琴)

瑞士资讯SWI swissinfo.ch隶属于瑞士广播电视集团

瑞士资讯SWI swissinfo.ch隶属于瑞士广播电视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