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瑞士 报道世界

戴头巾遭拒绝录用 美法院还穆斯林公道

(法新社华盛顿1日电) 美国1名穆斯林女子声称,她2008年前往青少年服饰零售店Abercrombie & Fitch应徵时,因为配戴头巾而遭公司拒绝录用,美国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女子胜诉。

联邦政府机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代表伊劳夫(Samantha Elauf)提告后,最高法院今天以8票赞成1票反对,认定当年17岁的伊劳夫因衣着不符合A&F规定而遭歧视。

法官史卡利亚(Antonin Scalia)写说,最高法院认为,伊劳夫只需要证明她配戴头巾的需要是影响雇主决定的因素,就站得住脚。

卡利亚说:「就此例而言,雇主起码怀疑她配戴头巾跟宗教信仰有关。」

「因此,雇主拒绝雇用她,是为了躲避配合她戴头巾的需要,这便足以判定A&F败诉。」

A&F向来以店员装扮活泼闻名,公司要求店员服装仪容必须符合「Abercrombie风格」,也就是「经典东岸学院风」。

A&F禁止员工穿戴任何款式的「帽子」和任何黑色服饰,不过并没有明确禁止配戴丝巾。

伊劳夫的辩护律师端出1964年「民权法」(Civil Rights Act),说该法禁止雇主以求职者的宗教信仰做为拒绝聘雇的理由。

A&F则主张,伊劳夫从未明确提出要因宗教理由免除遵守公司服装规定。

不过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之前表示,鉴于求职者面试时不需要遵守A&F的服装规定,A&F应该假设,如果录取伊劳夫,她将穿戴头巾上班。(译者:中央社李佩珊)

瑞士资讯SWI swissinfo.ch隶属于瑞士广播电视集团

瑞士资讯SWI swissinfo.ch隶属于瑞士广播电视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