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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上班通讯 欧洲法院:员工必须知情

(法新社法国史特拉斯堡5日电) 欧洲最高人权法院今天的判决,有利1名因在工作时间传送私人讯息而被炒鱿鱼的罗马尼亚软体工程师,扭转法院先前针对职场隐私作出的争议性裁决。

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大法庭(Grand Chamber)支持38岁的巴布勒斯库(Bogdan Mihai Barbulescu);巴布勒斯库2007年在上班时间使用雅虎(Yahoo)即时通(Messenger)传送私人讯息,因此遭雇主开除,他宣称自身隐私权遭侵犯。

法国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欧洲人权法院17名最资深法官今天作出的判决,扭转人权法院去年一月认定雇主窥探员工并无不当的裁决。

欧洲人权法院资深法官以11票对6票,裁定巴布勒斯库的老板和罗马尼亚法院「并未适当保护其私人生活和通讯应受尊重的权利」。

根据法院网站刊登的判决,欧洲人权法院并不清楚巴布勒斯库是否曾接获受到监控的警告,或他知晓自身隐私遭侵犯的程度。

判决还说,罗马尼亚法院并未确认这些监控举措有其道理的原因,以及是否有其他「较不侵犯」巴布勒斯库私人生活的监督方式。

巴布勒斯库主张,老板监看的讯息包括和他健康与性生活相关的内容,系属侵犯隐私。

在去年一月的最初裁决,欧洲人权法院裁定「雇主希望确认员工上班时间是否完成专业工作」并非「不合理」。

但由17位法官组成的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同意应巴布勒斯库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大法庭建议,雇主最初应提出口头警告,唯有一再违反规定或行为严重不端的情况,才能开除员工。

专家也说,企业应该明订在工作期间使用专业软体和网路的政策规范。

欧洲最高人权法院说,企业必须确保员工事先知道管理阶层监控他们的公用电子邮件帐号。(译者:中央社刘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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