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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60年刑法 南韩通奸除罪化

(法新社首尔26日电) 法新社报导,南韩宪法法院今天以7比2的票数,裁定1953年颁行的通奸罪责化法条违宪,将实行60年的通奸罪除罪化。

南韩通奸罪最重可判刑2年。

宪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桓哲(Park Han-Chul,音译)表示:「即使通奸在道德上应受谴责,国家权力不应侵犯个人私人生活。」

南韩是少数非穆斯林国家当中,仍将对婚姻不忠视为犯罪行为的国家。

南韩过去6年有近5500人因通奸罪遭正式起诉,包括去年即有将近900人。

不过被起诉案件已下滑,最后遭判刑入监者越来越少见。

根据检察机关,南韩2004年有216人因通奸罪服刑,2008年之前已降到42人,此后因此系狱者只有22人。(译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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