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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黎世医院拒绝”安乐死”

没有援助之手:苏黎世大学医院禁止安乐死(imagepoint)

苏黎世大学医院近日透露,自2月初起,该院已开始全面禁止协助自杀行为-安乐死。

2005年洛桑大学医院作出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允许在严格限制条件下的协助病人自杀。自此瑞士各主要医院一直就是否应该允许在医院内实施安乐死的问题争论不休。

苏黎世(Zurich)医院于3月8日宣布,新的决定不但对医院员工,也对所有访客有效。不过,帮助实施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的团体仍然可以探访病人。

苏黎世大学医院临床伦理主任Georg Bosshard表示:“这项禁令旨在坚定和有效地应对每天都会遇到问题”。

举例来说,当病人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与医院救死扶伤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时,该禁令明确地指出,在医院范围之内任何形式的协助自杀都是不允许的。那些决意弃世的人可以离开医院。

病人还是可以接受如Exit或Dignitas等协助安乐死机构的探访。如果他们有结束生命的意愿,他们也拥有所有病人都具有的权利-在陈述诊断结果的医疗报告中对此作出表达。

苏黎世大学法医学院的Christian Schwarzenegger强调,这样的报告完全不能算作参与自杀。

放射肿疗科主任Urs-Martin Lütolf则指出,如果一个病人有轻生的愿望,但他已没有能力离开医院,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医院会尝试寻找单独的解决办法。

“重要的是所有涉及到的人员应达成一致,”他说。

其它医院

2005年,洛桑(Lausanne)大学医院作出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在严格控制条件下实施安乐死的决定。

瑞士西部的这所医院宣布,允许自愿性安乐死组织Exit来帮助无法回家的绝症患者。

它还表示,欲结束自己生命的病人必须已持续表达该愿望、头脑清醒,并患有绝症,而最后具有决定性的结束生命的步骤,必须由患者本人做出。

Lütolf指出,过去6个月中,洛桑大学医院共有6位病人提出安乐死的请求,但只有一人得到批准-三人中途放弃,另两人被确定为不具备清醒的头脑。

自2006年,日内瓦(Geneva)大学医院的病人也和洛桑的病人有了相同的选择。

压力

近年来,对安乐死控制的压力有增无减,部分由于瑞士已经有了“死亡旅游目的国”这个声誉。

2006年10月,某国家道德委员会建议,对利用自杀协助组织结束生命的人应当采取更多的外部控制。

瑞士国家生物医学伦理咨询委员会(Swiss National Advisory Commission on Biomedical Ethics)称,只应允许严重病症患者接受有组织的自杀协助。

委员会注意到,由于对安乐死有法律框架可遵循,因此重要的是确保实施辅助的组织得到有效控制。

2006年6月,瑞士政府表示,国内管理安乐死的立法不够充分,但还没有严化规范的方案。

swissinfo及通讯社

由患者本人实施决定性步骤,且协助者与患者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协助自杀是得到瑞士法律容许的。

在瑞士,包括Exit、Dignitas在内的几家组织专门帮助选择死亡的病人结束生命。

在自杀率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的瑞士,每五起自杀中就有一起是安乐死,在苏黎世,这个比例是1:3。

安乐死,即由医生或医护人员向病人注入致死性药物,在瑞士被定为非法。

瑞士医学科学院(Swiss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于2004年发布的医生指导大纲中,第一次列出在何种条件下他们可以帮助病人结束生命。

在欧洲,只有荷兰和比利时允许在病人决意死亡时帮助结束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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