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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房东的解约信后怎么办?

被迫搬家,可不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 Keystone

为什么中国人爱买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租房子没有安全感。房东的一声招呼、中介的一封解约信,都可以让租客马上离开那个精心装扮、亦被称之为“家”的地方。

房子住得好好的,一封解约信就叫你马上搬家,这种事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发生。而如果这事发生在瑞士,那么就要拿起各种法律武器,好好保护自己。

自从2009年底有房屋评估员来看过房子,伊莎贝尔就开始忐忑不安。她和其他4户一起,租住了苏黎世的一幢房子。果不其然,2010年6月,租户们收到了一封房屋租赁解约信:由于该物产已售出,新业主要对其进行装修,所以请所有租户最迟至2011年3月31日,全部搬出。

伊莎贝尔和她的男友在这幢房子里租了一套4居室,每月纯租金2000瑞郎,“装修后至少要加价1000瑞郎”,伊莎贝尔预测到,这样的价格他们难以承受。在寸土寸金、空置率接近于0%的苏黎世,再找到房子谈何容易,怎么办?请律师来帮助。

租户的权利

瑞士法律规定:如果解除租赁合同将会对租住方带来严重后果,且出租方并无合理理由,那么租住方有权要求延期解除合同。

那么如何解读这个“严重后果”呢?瑞士律师Peter Nideröst解释说,凡是让找房变得困难的理由,都可以被理解为“会带来严重后果”,也就是可能因此会无房可住、无家可归。比如:

居住地房源紧张。苏黎世市房屋的空置率只有0.07%,这意味着只有163套房是空着的。

经济状况。租户经济紧张,因为房源紧、廉价房屋更是紧俏物资,所以租客需要用更长时间的才能找到房子。

年龄和健康状况。年长和有健康问题的人往往需要特殊配置,如房屋必备电梯等,所以找到合适住房的几率更小。

国籍。外国人找房不容易,易受到歧视。

子女。多子女家庭往往不被人青睐,而且儿童要面临转学问题。

居住年限。如果租户已长期在租屋中居住,可能已在居住屋附近建立了自己的关系网,抑或工作地点就在租屋附近,因此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搬离。

时机不对。如恰逢住院、生产、出国期间,无法分身找房;或即将面临二次搬迁,如不久后要迁入养老院、自有住房等,都可申请延期交房。

业主的权利

但如果业主或出租方有合理理由,那么租户则必须在限期内搬离。什么是合理理由呢?

如:

自用。这是一个非常站得住脚的理由,如果业主需要自用,或业主的近亲需要使用出租屋,那么一般来说,租户可得到延期的机会很小。但如果业主是给自己公司的员工使用,则不在此列。

维修。如房屋急待整修,那么这可视为非常合理的理由。

租户扰民。如果租户经常因夜晚噪音太大等原因被投诉,那么业主有权让租户尽快搬出。

法律支持

 

法律规定,民用住宅,其搬离期限最多可延长至4年,商用场所最多可延至6年。然而这只是法律条文,在实践中,一般在半年最多3年期间,租客接到解约信后必须搬离。

法律在保护租客的同时,也有业主抱怨,这为一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即使租客令周围邻居怨声载道,或多次拖欠房租,业主也不能马上将这样的租客扫地出门。总之依据实际情况,无论租客是可恶还是可爱,尽力保障他们不要露宿街头,还是相关法律总的宗旨。因此最后经协商后,伊莎贝尔等人可以在原住宅居住到2012年9月底。

1,检查解约信是否有效。如:是否使用了官方表格;对已婚夫妇租户,是否一人一份。

2,检查解约时间是否与租赁协议内容有违。

3,要求出租方解释解约原因。

4,确认解约原因是否为恶意,向调解部门和房客联合会咨询。

5,申请延期或调停。

6,收集找房信息,记录找房过程。这些可作为找房困难的证据,有利于申请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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