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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受歧视者是否受到足够保护?

一名难民申请者在瑞士的难民营中 Keystone

在瑞士还会出现因肤色和外国姓名而找不到房子和工作的情况。现在联邦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EKR)提出,瑞士需要一个禁止歧视的基本法律。有了这条法律,可以“强迫”房主把房子租给外国人,但是瑞士房主联盟对此表示反对。

在联邦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所作的一份调查上显示,瑞士目前现有的针对歧视的法律并不完善,未能有效地保护受害者利益。

瑞士虽然有一些关于禁止歧视的刑法法规,这些法律中规定了对右翼极端分子的行为、个人伤害行为应该受到惩处。

但在私人和行政法领域还缺少“对于歧视的明确禁止”,联邦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负责这项调查的Tarek Naguib表示:”种族歧视是整个社会的共同问题。”

住房和工作

具体实例体现在,比如有些人因为肤色或者他们的外国姓名而在求职和找房子的时候碰壁。“遇到这种情况,现在就可以上告法庭,但现存的法律条款不够有力。”Naguib说。

通过在私人领域引进“禁止歧视”法律,可以让整个社会知道,在求职和租房等事宜上的歧视是不允许的。这样将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同时有一定的预防作用。Naguib继续说:“受害者也能够马上作出反应,因为他知道这种情况可以上告法庭或者找调停单位,这样会令事情比较简单。”

这样的“歧视禁止”可以令一名出于种族歧视原因而拒绝把公寓出租给一名外国人的房主,被迫同意签约。

协议自由

但是如果房主在同一幢房子中,他的决定则不能受到强迫。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尊重个人利益。在德国是这样做的,禁止歧视法与私人法相结合,当这类情况发生时,首先考虑房主的利益。

对于瑞士房主联盟(HEV)主席Ansgar Gmür来说,如果发展到“强迫签协议”的地步,就太过分了。他说:“如果协议一方要在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强迫’在协议上签字,那么就没有什么‘协议自由’可言了。房主把房子租给租户,首先要考虑租房者的付款能力。”

他承认,一定有这种情况,有人在租房问题上受到歧视,但是他强调:“房主关心租房者的整体素质,一般情况下租户不能打扰邻居。比如我们经常得到关于厨房味道的抱怨。当来自他国的人烹饪他们本国的食物,空气中会弥漫着异常的味道。对于房主来说,这无所谓,但对于同住在一个楼门的其他人就不一样了。”

更多的建议

联邦反种族歧视委员会希望,瑞士能够完全贯彻国际人权标准。联邦政府应该参考欧洲人权协议第12条及3条保留条件来制定相关规则。

该委员会同时建议,国家、州和地方政府应该为外国人提供这方面的国家资助,让他们了解免受歧视的法律。这里国家资助指的是对文化项目的资助和拨款。

为了正常实施这些新规定,需要咨询和调节单位。联邦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建议,歧视事件的第一次法庭审判应该不收费,而且应该简化取证过程。

最后Naguib肯定地说:“在私人领域引入‘禁止歧视’法则,不会令上告如潮水般涌入,这是国外的经验。也不会影响到企业自主权。”

瑞士资讯swissinfo.ch,Eveline Kobler

联邦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认为在瑞士刑法领域还有缺陷需要弥补:

1. 在罪行描述中不带有种族歧视性质地标明嫌疑者国籍和难民身份。

2. 成立和参加种族歧视组织属于犯罪行为。

3.佩戴、推广、生产和储存或者进出口种族歧视物品属于犯罪。

4.一个致力于反对种族歧视的组织在法律诉讼中有发言权。

5.反种族歧视组织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要求象征性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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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资讯SWI swissinfo.ch隶属于瑞士广播电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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