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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直接民主的关键所在

Fraunefaust auf Plakat vor Supreme court
民众在美国最高法院前示威。 Rod Lamkey / DPA

在美国,司法程序是在大选之后进行的,在德国是大选之前 – 而在瑞士,司法程序与选举几乎没有过交集(至少到目前为止)。民主和法治纷繁复杂的互动背后还隐藏着不断的权力斗争。

落选后,现任美国总统打算集结一个律师队伍,以便对3000多个选区和联邦州的选举结果提起诉讼。11月4日选举日当晚,这名共和党候选人就已经要求美国联邦法院要“统计每一张合法选票“。

美国:亲民主派的联邦法官

“这本身没有问题”,美国保守派非政府组织“责任公民外部链接”(Citizens in Charge)主席Paul Jacob解释道。Jacob所在的组织也曾多次向美国联邦法院求助,“在美国,法院只在民主决议后才会介入”。Jacob强调,“我们发现,相比地方法院,联邦法院更有可能支持我们的选举权和投票权”。除此之外他还解释道,与联邦法官不同,地方法官需要定期重选,“这不仅造成了政治上的依赖性还造成了民主和法治间的失衡”。

洛杉矶Loyola法学院(Loyola Law School)的选举专家Justin Lewitt说:“特朗普预计法院会如他在推特上说的那样处理这次选举,但没想到法官们不论男女一致表示他们会依法行事”。然而,这样的法律程序却导致通过投票产生的结果被法院事后否决这样的事一再发生–美国公民虽在大多数地方州享有直接民主公民权,但在联邦层面却没有。

在苏黎世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政治学家Anna Christmann自2017年起成为德国联邦议会议员,并担任德国绿党的公民权益发言人(Sprecherin für Bürgerschaftliches Engagement)。她在《直接民主和法治》*一书中指出“加利福尼亚州几乎三分之一的公民决议被法院事后否决”。

德国:历史经验影响法治实践

民意与法治间的剑拔弩张在德国也同样一直是人们讨论的话题–但与美国的情况完全不同。马堡大学政治学系的荣休教授Theo Schiller指出:“德国法院主要在民主决议产生前行动”。Schiller强调,“这与我们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历史经验不无关系”。“当涉及保护民权的时候,德国法院的角色往往很矛盾”,对此他在自己的新书**中作出了精彩的诠释。

这导致很多城镇和联邦州的公民动议还没来得及开始征集签名就被法院禁止了–与美国类似,德国公民在联邦层面也不享有直接民主公民权外部链接。Schiller指出:“意在解决财政问题或扩大公民自身权利的尝试尤为难以实现“。但他也并没忘记指出,法院在其他议题上–例如基础设施或教育问题–则更倾向于通过(直接)民主实现公共讨论。根据“更多民主”(Mehr Demokratie)协会的一项新研究外部链接,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近500个直接民主程序被允许在联邦层面进行。

Mann unterzeichnet Initiative
巴伐利亚州一项名为“停止租赁”(Mietenstopp)的公民提议收集到了大约52000居民的签名。巴伐利亚宪法法院于2020年7月否决了这项立法倡议。 Stephan Rumpf / Süddeutsche Zeitung

与美国事后介入的司法程序相比,Theo Schiller认为德国事先进行司法审查的做法在实践中具有很大优势:“已经收集到的签名和投票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会事后被宣布无效。”

瑞士:人民就是立法者

除了法治在民主制度的不同角色外,德国和美国的相似之处在于公民在联邦层面不享有立法权,这与瑞士完全不同。“在瑞士,大大小小的宪法改动都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宪法法庭根本不存在”,在巴塞尔大学工作的律师Nadja Binder Braun强调道。

事实上,在瑞士的现代史上只出现过一次公民表决被联邦法院否决外部链接的情况。此外,还有几项州级公民动议(通过法院裁决)和全国性公民动议(有4项被议会表决)被否决的案例。2019年初,瑞士洛桑最高法院支持一个倡议团体的申诉,宣布对“婚姻处罚”法案的公投结果无效。理由是:法院认为政府和联邦委员会在“投票手册”中向民众提供了错误信息。

Passanten vor Abstimmungsplakat
瑞士联邦法院裁决对“婚姻处罚”法案的公投无效,而是否重新进行公投取决于联邦委员会。 Peter Schneider / Keystone

然而,鉴于瑞士也签署了《欧洲人权法案》,瑞士民主面临的更大法治挑战在于如何协调来自欧盟层面的人权要求。Sibilla Bondolfi 在最近一篇发表在瑞士资讯(swissinfo.ch)的文章里写道,“一直以来,欧洲人权法院总在指导瑞士如何实现平等”。

共同点;权力中心间的紧张关系

尽管美国、德国、瑞士等发达的民主联邦制宪政国家的做法不尽相同,但各权利中心间的紧张关系终究是相似的。一方面,美国和德国效仿瑞士在联邦一级引进公民投票权;另一方面,美国和德国模式的司法对瑞士的影响也越发明-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公民投票结果进行事后否决和欧盟人权法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也包括了对公民动议是否符合国际法事先更积极地进行审查的建议。Theo Schiller深信:“这样的事先审查对瑞士民主来说是有好处的,因为这样一来,只有可行的动议才会付诸表决”。

*直接民主和法治直接民主和少数派Wiesbaden (斯普林格出版社2012

**民主的觉醒:论魏玛宪法对民主共和国的建设性意义,Baden-Baden (Nomos出版社) 2021

(译自德文:SWI中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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