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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同是一種犯罪,還是一種觀點?

同世界其他各地一樣,瑞士的非異性戀者社區仍然是受歧視或攻擊的對象。
同世界其他各地一樣,瑞士的非異性戀者社區仍然是受歧視或攻擊的對象。 Keystone / Jagadeesh Nv

歧視同性戀者仍能被接受嗎?這是瑞士人民2月9日要回答的問題。極端保守派發起了全民公投,反對一條將同性戀恐懼(簡稱“恐同”)行為納入犯罪的新刑事標準,因為他們擔心這會侵犯言論自由。非異性戀捍衛者們正積極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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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年輕的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自殺的可能性是異性戀者的二至五倍。“同性戀健康”項目數據說明了問題的嚴重性。此外,他們還是許多恐同攻擊行為或恐同言論的目標,媒體上就經常報導類似事件。大多歐洲國家已經在該領域立法。法國、奧地利、丹麥和荷蘭的法律對恐同行為進行刑事處罰。

然而,瑞士尚未立法保護非異性戀群體(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酷兒和間性人)。《刑法》第261條第2款(多語)外部链接,又稱反種族主義標準,有效地懲處了基於種族、民族或宗教信仰的歧視,卻不包括基於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這個空白使瑞士遭到了多個國際組織的告誡,例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上一次普遍定期審議期間(多語)外部链接和歐洲反對種族主義和不容忍委員會都曾就此提出警告。

+ 在瑞士作為一名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者

具體而言,法律不會承認人身攻擊行為的恐同性質。類似“所有同性戀者進集中營”的普遍言論也不會受到懲罰。此外,聯邦法院拒絕承認非異性戀者維權協會的性質。

議會草案

為了更好地保護性少數群體,議會同意修訂法律,這是社會民主黨議員馬蒂亞斯·雷納德(Mathias Reynard)2013年提出的議會動議的一部分。該法案建議增加性取向歧視的內容,以完善反種族主義標準。

但聯邦院(上議院)議員們拒絕將該條款擴展至與性別認同有關的歧視行為,即涉及間性人或跨性別者的內容。大部分議員認為,性別認同的概念“過於模糊”。因此,間性人或跨性別者將無法獲得更好的保護。

違反反種族主義標準者將面臨最高三年監禁。由於這類行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因此當局一旦獲悉基於性取向的仇恨和歧視行為時就應介入。但另一方面,協會作為當事方和求助途徑的性質依然得不到承認。

誰反對?

小型超保守基督教黨派聯邦民主聯盟(UDF)認為,新標準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該黨2004年就曾反對過同性婚姻,這次選擇了全民公投。儘管收集簽名的方法存在爭議(法),但該黨還是設法收集到所需的5萬多個簽名。因此,最終的話語權就交給了人民,他們將在2月9日表態決定在瑞士恐同是否還能被接受。

兩個委員會正積極活動(法)外部链接,反對恐同入刑。第一個委員會主要由聯邦民主聯盟和瑞士人民黨(UDC /右翼保守黨)黨員組成。第二個則由非異性戀人士組成,他們表示希望擁有相同權利,但又不想獲得特殊保護。

反對者將刑法第261條第2款的擴充內容稱之為“審查法”。他們究竟害怕審查什麼呢?聯邦民主聯盟瑞士法語區代表馬克·弗呂(Marc Früh)向瑞士法語廣播電視台(RTS)解釋說,“一名醫生應該能夠解釋同性戀的積極方面,也能解釋其消極方面”,且不必擔心遭到起訴。該委員會還認為,出於良心的考慮,酒店老闆應能夠拒絕向同性戀夫妻出租房間,糕點師能夠拒絕為他們製作結婚蛋糕。

誰贊成?

除聯邦民主聯盟外,所有主要政黨和政府都支持議會草案,並希望給予性少數群體更多保護。全民公投議案提交後,同性戀維權組織成立了“支持反歧視”委員會(多語)外部链接

該委員會重申,因性取向而遭受人身攻擊或侮辱的受害者已經能提出申訴。但當誹謗行為涉及整個群體,如同性戀群體時,“現行法律則完全無用”。“有些言論煽動了暴力。正是這種仇恨導致一位父親殺死了自己的同性戀兒子,兩個女人因在大街上牽手而遭到毆打”,瑞士女同組織“粉紅十字”法語區總幹事穆里爾·瓦格(Muriel Waeger)在一份公報(多語)外部链接中說。

數據缺乏

瑞士的恐同問題很難量化,因為當局沒有相關犯罪記錄。自2016年11月以來,非異性戀者服務熱線(多語)外部链接記錄了所有向其報告的反同性戀或反跨性別案例。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共記錄了95例,約每週兩起。

外部内容

非異性戀者維權組織堅信,這些數字只是冰山一角。因此多年來他們一直要求國家對該問題進行全面統計。9月,國民院(下議院)接受了保守民主黨(PBD/右翼)議員羅斯瑪麗·誇蘭迪(Rosemarie Quadranti)的動議。該案文還需獲得聯邦院的批准。要求建立登記冊的動議也已提交十三個州。蘇黎世市已承諾將統計這些數據。

然而,其他國家統計的數據結果令人擔憂。法國內政部長表示,法國2018年的恐同犯罪上升了34.3%。“恐同SOS”協會(SOS-Homophobie)表示反女同犯罪增加了42%。

反種族主義刑事標準

《刑法》第261條第2款(多語)外部链接,又稱反種族主義標準,於瑞士加入1965年12月21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後通過,1995年1月1日生效。政府在公開信息(法)外部链接中表示有意放棄納入其他標準,例如“性別、性取向或意識形態信仰”,認為這超出了審查範圍。議會隨後決定完善聯邦委員會草案,禁止否認、最小化和辯護種族滅絕或其他反人類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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