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
瑞士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國家的管理權由聯邦、州及地方行政區的政府分管,同時立法、行政與司法三種國家權力明確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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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以前,瑞士只是一個由自治州組成的鬆散聯盟。聯邦憲法的生效結束了主張自由主義的州與保守天主教州之間的衝突。憲法還確定了聯邦與各州的管轄權限、確立了男性的投票權,並引入了聯邦議會(立法)、聯邦委員會與聯邦政府(行政)及聯邦法院(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
這種權力分立可以防止國家大權集中在少數個人或機構手中以致濫用。一個人只能隸屬於一種權力機構。
瑞士的聯邦制意味著國家管理權在聯邦、州及地方行政區等各層面之間分配。聯邦政府只承擔超越各州能力,或需要全盤統一管理的事務。
政府
聯邦委員會是瑞士的最高行政機關,其辦公地點在伯恩。聯邦委員會由七名權力平等的成員組成,每位委員負責一個聯邦部門。委員會主席職位(即聯邦總統)採用輪值制,由七位部長輪流擔任,每次任期一年,主要作為瑞士國家代表行使相關任務。
聯邦委員會的職能包括治理國家、管理行政部門、提出並實施法律等。聯邦委員會以集體方式決策,這意味著所有委員共同維護全體政府做出的決定,即使某些決定有悖於他們的個人觀點或所屬黨派的立場。
自1959年起,瑞士四個最大的黨派決定了政府委員的構成比例,即所謂的“魔力組合”。如今聯邦委員會的七名委員分別為兩名瑞士人民黨成員(SVP/UDC,右翼保守黨派)、兩名自由民主黨成員(FDP/PLR,右翼自由黨派)、兩名社會民主黨成員(SP/PS,左翼黨派)和一名中間黨成員(Die Mitte/Le Centre)。不過,這個魔力組合併非一成不變,而會隨著時間、議會席位及黨派構成的變化而演變。
聯邦委員會的成員每四年由議會通過選舉產生。
議會
瑞士聯邦議會實行兩院制:代表人民的國民院及代表各州政府的聯邦院,兩院具有同等權力。國民院與聯邦院共同組成聯邦大會,即瑞士的立法機關,每年在伯恩召開四次例會。
聯邦大會的任務包括制訂法律、確定預算、選舉聯邦委員會委員,以及監督政府、聯邦各行政機關及幾個聯邦法院的管理等。
國民院由200名議員組成,議員比例按各州人口多少決定;聯邦院由46名議員組成,每州選派兩名代表,每個半州選派一名代表。
議會議員選舉每四年舉行一次,由人民直接選出。兩院議員的黨派構成在緩慢發生變化:瑞士人民黨、自由民主黨、社會民主黨和中間黨等四個主要黨派通常會獲得大多數議會席位,但在近幾年的選舉中,越來越多的選民支持主張環保的瑞士綠黨(GRÜNE/Les VERT-E-S),令該黨在兩院中的席位數目都出現增長。
聯邦法院
聯邦法院是瑞士的最高法院,即瑞士聯邦的司法權力機構,是公民之間、各州之間、民眾與國家之間以及聯邦與各州之間爭端的終審法院。聯邦法院也是保障公民憲法權利的機關。
聯邦法院目前設有七個法庭:兩個民法法庭、兩個公法法庭、一個刑法法庭和兩個社會法法庭。聯邦法院所在地為洛桑,兩個社會法法庭則在琉森。
聯邦法官由議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六年。
了解瑞士聯邦如何運作的更多信息,請查詢下列網站:
- 聯邦外交部網站-政治制度外部链接
- ch.ch官方信息網-政治制度(法)外部链接
- 瑞士歷史大辭典-聯邦制國家(多語)外部链接
- 瑞士聯邦檔案-現代瑞士(多語)外部链接
- 聯邦委員會網站(多語)外部链接
- 聯邦議會網站(多語)外部链接
- 联邦法院网站(多语)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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