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瑞士申请成为避难者?
任何人都可以向瑞士政府申请避难–寻求庇护、免遭迫害–但是,依据《日内瓦公约》(多语)外部链接,申请人必须证明或至少可信地论证其难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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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避难法》(英)外部链接为难民身份进行了定义,并就是否予以庇护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根据该法,“如果寻求避难者的避难请求毫无根据或者本身自相矛盾、与事实相悖,或者是基于伪造、歪曲事实等情况,他们的避难请求尤其不具可信性。”
瑞士新的庇护申请审理程序于2019年3月1日正式生效。整套程序都经过改革,以加快审理速度,这意味着从难民收容中心到法律援助、上诉期限等各个层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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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瑞士
避难申请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 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任何瑞士边防检查站或瑞士机场边界管制办事处提出
– 直接向联邦移民事务秘书处(SEM)为庇护申请者开办的各联邦接待中心提出
瑞士政府对于境外提出的避难申请不予受理,然而,在瑞士申请庇护的外国公民可以通过瑞士外交代表机构提交签证请求,瑞士大使馆或者领事馆会对申请人的避难理由的可信性进行评估,从而决定是否签发签证。如果寻求避难者的生命或人身受到直接、严重和实际的威胁,则有可能向其签发人道主义签证。
离开祖国、身处第三国的申请人被认为不存在人身威胁,因此不具备提出庇护请求的资格。
瑞士是《都柏林公约》的签署国,根据该项公约,避难申请人首先抵达的欧洲国家应该提取他们的指纹,并且听取他们的申请。从理论上说,而后入境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EFTA)区内另一个国家、再次重新申请庇护的避难申请人应该被送返到其最先提出申请的国家。
目前各国正围绕《都柏林协议》重新谈判,尝试就欧洲移民公约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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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
不管以何种方式入境,寻求庇护者必须在瑞士境内的一个庇护登记中心报到,以开始申请庇护。在这个为期大约三周的准备阶段内,申请者会被安置在该中心,并可享受免费的法律援助。
庇护申请者需同联邦移民事务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几次面试,目的是要确定申请者的身份及核查瑞士是否有权受理他们的申请。申请人需提供自己的个人详细资料、行程安排以及寻求庇护的理由。他们会被提取指纹,与欧洲数据库Eurodac系统中的指纹进行比较。登记中心也会为他们做一次体检,若有必要,还会做深入检查以确定他们的年龄并对其DNA进行分析。
指定受理程序
收集到寻求庇护者的初步信息后,联邦移民事务秘书处会依据申请者原籍国的局势、申请的可信度及申请者本人的行为,给此人指定受理程序。
– 都柏林审批程序:如果联邦移民事务秘书处确定申请者已在另一个《都柏林协议》签约国做过登记,就会将此人遣返原登记国。但如果出现某些国家对申请者登记发生系统性失误的情况时,也会允许破例。这种程序在登记中心内进行,最多持续140天。
– 快速审批程序:如果联邦移民事务秘书处判定在准备阶段获取的信息足以对庇护申请做出确定无疑的评估,就会选择走快速审批程序。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进行一次听证,并在之后的8个工作日内给出决定。这种程序在登记中心内进行,最多持续100天。
– 延长审批程序:如果联邦移民事务秘书处认定在准备阶段获取的信息不足以就庇护做出决定,仍需采取额外的调查措施,那么就会选择延长审批程序。申请人会被分配给某个州,并移交至该地区的一个接待中心。这种程序最多持续一年。
在庇护申请受理期间,申请人会被签发N类居留许可。这意味着最初的3-6个月内,申请人无权工作,之后必须得到批准方可就业。家庭团聚与出国旅行都被禁止。
自正式实施后,瑞士新的庇护体系不断遭到法学人士及移民援助组织的抨击。他们批评联邦移民事务秘书处的几点分别是:不去考虑申请者的个人健康而仓促做出决定,恪守期限过于死板,以及在联邦接待中心设置了安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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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申请
如果联邦移民事务秘书处判定庇护申请者满足难民身份条件,就会批准其庇护申请,此人会被移交至某个州,在那里开始融入瑞士的生活。
她/他将获得B类居留许可,同时可以工作、享受家庭团聚和出国旅行权利,只是不能回原籍国。
驳回申请
如果联邦移民事务秘书处认定庇护申请者不能满足难民身份条件,其申请将被驳回,此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离境,若不遵守期限,就可能被强行遣返其原籍国。在被遣返前,申请被驳回者有可能被拘留,这也包括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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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瑞士与其原籍国未曾签署重新接纳协议,那么此人不能被强行遣返,而应自行离开瑞士国境。假如此人决定驻留瑞士,则她/他不能工作或接受教育,不能享受家庭团聚权利,除紧急援助外,也无法取得社会补助。
如果其原籍国整体状况过于恶劣(战争、武装冲突),遣返回国违背了瑞士对国际法的义务,那么此人可能会获得临时居留资格,即得到F类居留许可。凭这种居留证她/他可以找工作,但需等到三年之后且要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申请家庭团聚。
上诉
在申请被驳回或联邦移民事务秘书处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况下,庇护申请者可以向联邦行政法院(Federal Administrative Court)提出上诉。
取决于受理程序的不同,上诉期限也有区别:都柏林审批程序的上诉期是5个工作日,快速审批程序的上诉期为7个工作日,延长审批程序的上诉期则为30天。联邦行政法院是二审和终审机构,这意味着当事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只能上诉一次。
欲了解向瑞士寻求庇护方面的更多信息,请查询下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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