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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灭绝:证明之路荆棘密布

Kenneth Roth

国际法院(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 ICJ)必须裁定以色列在加沙被控犯下的种种罪行是否构成种族灭绝,而裁决的关键是证明其犯罪意图。

1938年7月,我的父亲在12岁时逃离纳粹德国。因此,我从小就深知一个政府可能犯下的罪行。这促使我毕生致力于捍卫人权标准、对抗压迫的事业。我将“绝不能再如此下去”的誓言铭记于心。

然而,阻止暴行的决心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明确要求(英)外部链接,即便发生武装冲突,政府也必须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平民安全。

2023年10月7日,哈马斯突袭以色列,以色列民众的震惊可以理解。杀害及绑架平民是赤裸裸的战争罪行。法律也明确规定,一方犯下战争罪绝不能成为另一方犯下同样罪行的理由。国际人道法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不以对方是否遵守为前提。

以色列对哈马斯的回击应当针对对方的武装人员,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巴勒斯坦的平民。然而,事实情况是,以色列选择投掷大规模炸弹,并切断巴勒斯坦平民的食物来源。国际法绝不允许以捍卫以色列为名实施种族灭绝。这正是南非以及众多国家政府对以色列政府提出的指控。

一部分人将“种族灭绝”习惯性等同于大规模暴行,但这个词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由153个国家共同签署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英)外部链接中,将种族灭绝定义为:以毁灭“全部或部分”特定群体为目的的特定行为。关于加沙地区,最为相关的罪行包括“屠杀”或“蓄意迫使某一族群生活在导致其肉体生命全部或部分毁灭的环境中。”

典型的种族灭绝行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及期间纳粹分子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及卢旺达大屠杀。两次屠杀的目的均是“整体消灭”特定族群。德国纳粹分子和卢旺达胡图族极端分子在达到某个阶段后试图杀害所有落入手中的犹太人和图西族人,彻底的种族灭绝成了他们的首要目的。

卢旺达大屠杀是指1994年胡图族极端分子在短短100多天内针对图西族及胡图族温和派发动的、有计划的系统性种族灭绝。该事件导致80万至100万人死亡,是人类近代史上最黑暗的时刻之一。事件由胡图族民兵组织主导,并得到了卢旺达政府、媒体的支持,使用枪支和弯刀等工具杀害平民。联合国将每年的4月7日定为“1994年卢旺达境内对图西人实施的种族灭绝罪国际日”,以纪念受害者并从中吸取教训。

信息来源:维基百科外部链接

但“部分”毁灭特定群体是什么意思?可以理解为,屠杀对象并非某族群的全体成员,但被杀害人数足以令杀戮者实现其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下,“部分灭绝”的构成要件则可成立。例如,2017年,缅甸军方处决了大约1万名罗兴亚人,迫使73万罗兴亚人逃往孟加拉国。此案中,种族灭绝是实现强制驱逐的手段。理解了这一点,就能更好的理解以色列政府在加沙被指控行为的本质。

罗兴亚人多为穆斯林,是缅甸政权长期不承认的少数民族。1982年《国籍法》剥夺了他们的国籍,将他们划为“外来移民”,使其长期处于无法正常生活的边缘地位。这种制度性歧视为后续暴力奠定了基础。2017年8月,罗兴亚武装组织“若开罗兴亚救世军”袭击了警察哨所,军方以此为理由对整个罗兴亚社区展开大规模“清剿”。这种以反恐为名,行种族清洗之实的逻辑,使军方获得一定国内支持。罗兴亚人逃离后,留下的土地和村庄被焚毁、接管或重新分配,有助于军方和当地佛教社群获得利益。

然而,在法律层面证明种族灭绝行为存在困难,问题核心不是具体行为本身。以色列的行径显然足以符合种族灭绝行为的构成要件。2023年10月7日哈马斯突袭以来,加沙地区已有超过6万巴勒斯坦人丧生。2024年11月的一项研究显示,期间遭到屠杀的妇女和儿童占到近70%。不仅如此,多数男性遇难者显然并非武装人员。迄今平民死亡人数远超1995年波黑塞族部队在斯雷布雷尼察屠杀的8’000人。而当年,这场暴行被国际法庭裁定为种族灭绝行为。

是波斯尼亚战争(1992–1995)中最严重的暴行。1992年南斯拉夫解体后,波斯尼亚穆斯林(波什尼亚克人)、塞尔维亚族和克罗地亚族爆发内战。联合国在1993年将斯雷布雷尼察(东波黑的一座城镇)设为“安全区”,由荷兰维和部队驻守,理论上是保护穆斯林平民避难的地方。1995年7月,由拉特科·姆拉迪奇将军指挥的波黑塞族军队攻占了斯雷布雷尼察。他们把男性(大约12岁以上的男孩和成年男子)与妇女、儿童分开。在几天内,约 8000名波什尼亚克男性被系统性处决并埋入万人坑。约有2万多名妇女、儿童和老人被强迫驱逐。

尽管加沙的许多死者并非以色列的特定目标,但他们的遇难完全是因为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平民生命的明显无视。比如,用重达2’000磅的炸弹摧毁巴勒斯坦聚居区,以20位平民的无辜死亡为代价绞杀一名低等级哈马斯武装分子;以及在以色列安置的食物分发点,不止一次地杀害觅食的巴勒斯坦饥民。

与此同时,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平民进行了严酷封锁,长时间阻断该地区的食物及其他生活必需品来源。不仅如此,该地区至少有70%的建筑被夷为平地,幸存的加沙居民只能被困于原始难民营中,且因不断遭受袭击而四处流浪。以色列还摧毁了一系列维系基本生存需要的民用设施,包括医院、学校、宗教文化场所,甚至整片社区。据信,加沙地带目前的恶劣条件造成的间接死亡可能达到官方死亡数字的数倍。

当国际法院审议南非指控以色列种族灭绝案的实质问题时,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可能是:以色列是否具有种族灭绝所需的主观意图—也就是说,它是否蓄意消灭整个或部分巴勒斯坦平民群体。

某些以色列高官的种族灭绝言论早已臭名昭著。以色列总统伊萨克·赫尔佐克(Isaac Herzog)提及哈马斯袭击时宣称:“所谓(巴勒斯坦)平民不知情、不参与的说辞”不成立,因为平民完全可以揭竿而起对抗哈马斯(尽管哈马斯是残忍的独裁政权)。以色列前国防部长约亚夫·加兰特 (Yoav Gallant)称,他们打击的是“畜生”(human animals),而他说这番话时所指的是加沙封锁政策所影响的加沙民众,并不是一些人所辩称的,仅指代哈马斯。内塔尼亚胡(Netanyahu)本人则援引《圣经》中对亚玛力人的描述,据称上帝指示消灭亚玛力全族“男女老幼”。

亚玛力人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时遇到的敌对民族之一(旧约《出埃及记》《申命记》《撒母耳记》都有提到)。他们经常袭击以色列人,被描绘成残忍、好战、仇恨以色列的民族。《出埃及记 17:8-16》记载,亚玛力人攻击以色列人,上帝指示摩西和以色列人消灭亚玛力人的一切。历史上,“Amalek”这个名字有时被用作比喻,指任何被认为“必须根除的敌人”。

信息来源:维基百科外部链接百度百科外部链接

不过其他以色列官员的公开言论更符合保护平民的法律要求。因此,国际法院很可能还将审查以色列在加沙的行为是否构成种族灭绝意图,而法院保守的司法判例让这件事变得复杂。

2015年,国际法院在克罗地亚与塞尔维亚的诉讼对峙中遵循“若某行为是相关行为唯一合理推论时,则可据此推断其种族灭绝意图”的原则。而由于该案中的屠杀行为伴有强制迁徙的目的,法院判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灭绝种族意图”。

1999年,克罗地亚起诉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后来由塞尔维亚继承其诉讼地位),指控其在1991–1995年克罗地亚独立战争期间实施了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的行为。塞尔维亚随后提出反诉,指控克罗地亚在冲突中也实施了种族灭绝。

案件在国际法院经过十多年程序,最终在 2015年2月3日作出判决。双方指控均被驳回:国际法院认为,尽管在战争中确实发生了严重的大规模屠杀、驱逐和平民迫害等行为,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行为具有 “灭绝种族意图”(即意图摧毁一个群体整体或部分)。法院重申:要认定“种族灭绝”,必须证明不仅发生了灭绝性行为,还存在“特殊意图”。

信息来源:维基百科外部链接

法院的裁决一反常态地暗示出,强制迁徙这一战争罪行可作为种族灭绝指控的辩护理由,却忽视了双重意图并存的可能性- 即实施种族灭绝,同时推进种族清洗。此观点颇具争议。法院本可裁定,判决关键在于指控是否确凿,而非指控是否涉及唯一罪行。但是,法院并未如此裁定。可见,当前法律遵循的是更为保守的法理。

2019年11月,冈比亚以《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为依据,将缅甸诉至国际法院,指控缅甸在若开邦针对罗兴亚人的行为构成灭绝种族罪。国际法院尚有机会借冈比亚诉缅甸案修正其判例。该案的判决应在南非起诉以色列案开庭前下达。假如国际法院裁定,大规模强制驱逐构成种族灭绝的动机,而非辩护理由,那么针对以色列的裁决也就有了定罪的基础。

国际法庭为何最初做出这样的裁决?该机构从未解释,我们也只能推测其意图。其逻辑或许部分由于对“种族灭绝”行为的认定,即灭绝种族行为应以最大规模的杀戮为特征,如犹太人的大屠杀及卢旺达大屠杀那样的“整体性灭绝”;而非作为手段实施的“局部性”杀戮或制造致命环境的行为。然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Genocide Convention)的表述并非如此,这也就是该裁决备受诟病的原因。

因为国际法院并非刑事法庭,即便其最终裁定以色列的种族灭绝罪行,其法律判决也仅针对以色列整个国家,而不是对具体涉嫌实施者的刑事定罪。任何针对个人犯下种族灭绝罪行的起诉很有可能将由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裁定。国际刑事法院已指控内塔尼亚胡和加兰特犯有战争罪,即对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平民实施饥饿和剥夺行为,但尚未提出种族灭绝罪指控,且目前没有公开迹象表明该法院有此打算。以色列政府是否犯下种族灭绝的战争罪的最终认定很可能需要等待上述两起诉讼的裁定结果。

(编辑:Virginie Mangin/livm,编译自英语:武建博/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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