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瑞士法律,向外國官員贈送勞力士是否構成行賄?
《瑞士刑法》禁止向外國官員行賄。瑞士資訊swissinfo.ch整理相關法律規定,探討這項禁令是否適用於近期攜帶貴重禮物造訪白宮的瑞士企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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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不久前在橢圓形辦公室接見多家瑞士企業主管,此事在大西洋兩岸引發了有關貪腐問題的討論。
引發爭議的不只是並非瑞士政府正式代表的商界人士帶著禮物-一隻勞力士(Rolex)台鐘以及一根刻了字的金條-前去拜會。
本文源自於瑞士資訊swissinfo.ch用戶的提問。該讀者詢問,向唐納德·川普贈送時鐘的人,是否可能依據瑞士法律因行賄而被起訴。如果你也有關於瑞士貿易或外交的問題,歡迎透過留言與我們聯繫。
這次會面發生在兩國宣布達成協議前的數日。根據該協議,川普政府先前對瑞士製造商徵收的39%關稅將下調至15%,與歐盟適用的稅率相同。
這一時間順序引起了外界的注意。
美國是瑞士的第二大商品出口市場,對瑞士而言,與之達成協議的進展此前一直很緩慢。但在與這些企業主管會面後,川普指示其貿易代表繼續推動談判。甚至連瑞士聯邦經濟事務部長蓋伊·帕爾莫蘭(Guy Parmelin)都向媒體坦言,就是從那時起「一切開始加速進行」。
同時,兩名瑞士綠黨議員已呼籲由聯邦總檢察長辦公室展開調查,以查明相關事件是否構成對行賄法律的刑事違反。
一種「不正當利益」
在瑞士,《刑法》第322條禁止向外國官員提供「不正當利益」,以促使其在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公務活動中採取某種行為。
蘇黎世應用科技大學(ZHAW)刑法講師克洛德·貝爾特興格(Claude Bertschinger)解釋說,若某項利益並非依法應繳的款項(例如稅款),且既不為法律所允許、也未被社會習俗所容忍,便構成「不正當」。他補充道,何謂「社會可接受」,需結合當地法律與社會慣例來判斷。
貝爾特興格表示,在瑞士,政府官員收受巧克力被視為「社會可接受」,但更昂貴的禮物則不可接受,從而構成不正當利益。
瑞士政府僱員不得保留價值超過200瑞郎(約合人民幣1770元)的禮物,超過這一金額的禮品必須上交國家。對美國官員而言,來自外國政府的禮物上限為480美元(約合人民幣3,380元)。
有報道稱,這只勞力士台鐘的價值可能高達4萬瑞郎(約合人民幣35.4萬元),而那根據稱刻有數字「45」和「47」(分別指特朗普的兩屆總統任期)的金條,價值或高達10萬瑞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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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斷一項利益是否不正當時,使用方式和具體情況同樣關鍵,專攻經濟犯罪的律師黛博拉·洪迪烏斯(Deborah Hondius)在接受瑞士法語區公共廣播電視台RTS採訪時指出。她說,若禮物是出於禮節或表達感謝,通常不會被視為不正當。
貴金屬公司MKS Pamp和勞力士均謝絕說明贈禮的具體意圖。不過,贈送金條的MKS在發給瑞士資訊的聲明中表示:「這些禮物是代表出席會面的整個團體贈予總統圖書館的,完全符合美國和瑞士法律,並已事先與白宮倫理顧問核准。」
合眾集團(Partners Group)聯合創始人阿爾弗雷德·甘特納也在媒體採訪中重申,這些禮物並非送給川普本人的,「而是送給美國公眾,送給總統圖書館」。
然而,前美國總統喬治·W·布希(George W. Bush)的倫理顧問理查德·佩因特(Richard Painter)在美國公共電台NPR上指出,總統圖書館本質上是一個私人機構。因此,贈予該圖書館的任何禮物,都很難說是送給「美國人民」的。
川普在自己的第二任總統任期內,迄今已收到多件奢華禮物,其中包括卡達贈送的一架價值4億美元的豪華飛機。白宮方面表示,該飛機將移交給總統圖書館。川普近期也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承諾在卡達遭他國攻擊時為其提供防衛支持。
一種「利益交換」?
貝爾特興格解釋,認定行賄責任的另一個關鍵考量在於,是否存在「發生在官員職權範圍內的利益交換(quid pro quo)」。
根據帕爾莫蘭介紹,這幾位企業高層與川普的會面為瑞士就關稅問題提請總統注意提供了機會。
他在接受《每日導報》(Tages Anzeiger)採訪時表示:「當我們從工商界代表那裡得知,其中一些人可能有直接面見美國總統的機會時,我們便認為這是一個把關稅問題擺到最優先位置的契機。」
貝爾特興格指出,由於川普是透過總統行政命令加徵關稅,且相關關稅已正式生效,「我們可以認為,是否徵收關稅-至少在表面上-‘取決於總統的自由裁量權’,」他說:「因此從理論上講,有可能存在一種有效的利益交換,因為關稅調整的宣布是在向總統贈送禮物不久之後。」
不過,帕爾莫蘭堅稱,這些企業執行長與川普會面,「只是為了闡明他們的立場」。他強調:「真正進行談判的,仍然是聯邦委員會(瑞士政府行政機構)。」
瑞士政府發言人告知瑞士資訊,企業界人士與美國總統的會面屬於「一項私人行為」,並拒絕就此進一步評論。
在瑞士境外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關鍵因素,是涉嫌行賄的行為發生的地點。
「《刑法》通常只適用於在瑞士境內實施的輕重罪行」,貝爾特興格解釋,而此次贈禮發生在完全位於美國境內的一場會面中。依照《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被視為發生在行為者實施該行為之處,或犯罪結果產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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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律師表示,法律確實對這些原則設有例外,但例外是否適用於類似案件,迄今尚未經過司法檢驗。
他指出:「鑑於缺乏先例,目前無法確定這些例外是否會適用。」
聯邦總檢察長辦公室是否會決定展開調查仍有待觀察,即便啟動調查,也還有待其判斷,在勞力士台鐘與金條這個案例中,《刑法》是否具有適用性。
(Tony Barrett/vm/ac,編譯自英文:小雷/gj,繁體校對:盧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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