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政府反对简化外国人入籍程序
瑞士政府希望州政府仍保有入籍程序的最终决策权,但在11月5日重申了其反对该“民主动议”的立场。
联邦公民动议“建立现代公民权(民主动议)”联邦宪法修改如下:第38条
联邦颁布关于外国公民入籍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人有权申请获得公民身份:
a. 在瑞士合法居留五年以上;
b. 未被判处长期监禁;
c. 不危及瑞士的内部和外部安全;
d. 具备一种国家语言的基本知识。
信息来源:民主动议官方网站外部链接
此外,联邦政府呼吁各州加强配合,消除程序中存在的不平等现象。
联邦政府于11月5日通过了关于“建立现代公民权(民主动议)”提案的议会答复文件。联邦委员会早在今年2月就该动议内容表明立场,建议否决该提案且不提出反建议。
在当天的会议上,联邦委员会还审议了相关议案报告。据新闻公报称,该报告指出,由于各州入籍程序差异巨大,在入籍程序中存在机会不均等问题。
结合报告情况及专家建议,联邦委员会提议各州政府共同探讨简化及统一入籍程序,尤其针对第二代外籍移民。
新闻稿表示:“这将意味着,第二代移民申请者在哪个州哪个城市提交申请将不再具有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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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民主动议呼吁,未来联邦政府将负责外籍人员入籍程序立法。无论是否获得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在瑞士合法居留满五年后均可享有入籍资格。
对瑞士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被判处长期监禁或缺乏瑞士任何一种官方语言基础知识者将排除在该法定权利之外。
动议发起者提出多项理由支持其诉求,包括居住地不应对申请成功率造成决定性影响,并对四分之一的瑞士居民目前无法参与到政治决策中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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