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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领养儿童现象在减少

应优先收养自己国家的儿童 Keystone

近几十年来,瑞士收养的儿童数量有明显下降:从1980年的1600人已减至2009年的500人。这是联邦统计局最近发表的研究报告数据。

2009年,每千名新出生人口对应的收养数字是7人;而1980年时,每千名出生数的对应收养数据是20人。



















与这几十年来数据变化相适应的,还有收养方式的转变。1980年时,大多数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来自瑞士;而如今更多的孩子则来自国外。总的来说,被领养的女孩多于男孩。  

1980年时,2/3的收养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大部分是继父收养续娶妻子的子女。如今这类收养只占总数据的1/3。

被收养儿童数量的减少,也由于如今单亲母亲已被社会广泛接受,且计划外怀孕数量在减少。

1980年瑞士有300名儿童等待被领养,如今这一数据每年在25-30之间。

生活贫苦的儿童

针对国际收养问题向来争论不断,因为没有一个普遍有效的标准。与此同时,全世界又有很多孩子生活在困苦之中。

20年前,孩子们在罗马尼亚和中国孤儿院中凄苦生活的画面,如今还深深留在很多人的记忆中。

“与那时情况不同的是,如今在这些传统的领养来源国,其本国也产生了一个有能力领养儿童的阶层,”瑞士领养专业咨询中心的Rolf Widmer对瑞士资讯swissinfo.ch表示。

他说:“根据海牙(Haager)领养公约,应优先考虑本国的领养人;如在本国找不到,才可以供其他国家的父母领养”。

海牙公约于1993年被通过,目前已有近8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瑞士于2003年开始实施该公约。

世界上很多人都希望以合法的方式领养健康的婴幼儿,但这样可供领养的孩子数量却没有这么多,Terre des hommes儿童援助组织领养服务中心负责人Marlène Hofstetter说。

“很多国家依据海牙公约改善了本国的领养结构和法律,为失亲儿童在自己的国家找到了解决办法。因为还有太多人想领养孩子,所以这些国家提高了领养标准,例如对年龄、收入和健康状况、领养意图等作出限制”。

好好准备

Hofstetter认为,意欲领养子女的夫妇要改变想法:这些父母应该清楚,那些可以被领养的孩子可能年龄会大些、有健康问题或残疾。

Widmer也说,那些年长的孩子更需要一个家庭:“他们是始终待在孤儿院里,确实什么都没有了的一些孩子。这对收养家庭来讲,是一个巨大挑战,因为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一段历史”。

Widmer说,这就要求领养家庭应做好准备,也给这些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家。

位于日内瓦的瑞士西部跨国收养组织(Espace Adoption)的Christine Piffaretti对此也表示赞同:要想收养年龄较大的孩子,必须事前仔细考虑。这很重要,无论是领养家庭还是被领养子女,双方都要做好准备。

Piffaretti说:“尤其是要领养一个外国的、年长的孩子,更要注意。跨国领养始终应该是最后一个选择,要首先考虑孩子的利益”。

昂贵的梦想

很多想进行国际领养的瑞士夫妇,却往往会半途而废。为了领养到一个理想的婴儿,很多瑞士人甚至不惜向中介和孤儿院付出高额的领养手续费用。

一位来自中美州领养了一个孩子的瑞士女性对swissinfo.ch说,她给了孤儿院2万美金,只为了能让领养手续变快些。

“如果医院能从中渔利,那么买卖儿童的风险就会增加,”Hofstetter警告说:“通过不受承认的中介领养儿童,是种短视的行为”。

那些父母为了能领养到一个孩子不惜一切代价:“他们甚至会在信誉不佳的国家寻找”。

对那些生育能力有问题的夫妇来说,除领养以外,如今也有很多其他选择,可以生育自己的孩子。因为现代生育科技的改善,瑞士每年要多降生3000名新生儿。

已婚夫妇可以共同收养子女,但其婚龄至少要五年或其年龄至少35岁。
 
满35岁的未婚人士,也可以收养子女。 
 
此外,只有当夫妇婚龄在5年以上,才可以收养其中一方的子女,这被称为继子女收养。

收养父母与被领养儿童的年龄差距要在至少16年以上。

同性夫妇既不能合法领养孩子,也不能合法领养其中一方的子女。

代孕在瑞士是被禁止的。

议会下个月将对是否将年龄界限放宽做出决策。

亚洲34%

非洲32%

欧洲13%

美国12%

瑞士8%

(来源:联邦统计局)

为了保护儿童、促进国际间领养工作的合作,海牙领养公约对国际间领养中介机构的合作作出了规定。

于1993年5月底在荷兰被通过的领养公约,就领养儿童来源国和接收国的合作、国际标准以及国际领养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公约的目的在于,尽力避免绑架、出售及买卖儿童现象的发生。公约力求保证在跨国领养行为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的幸福及权益。

海牙领养公约规定,只有当待领养儿童在本国没有其他合理解决办法,且领养家庭所在国确认,其领养家庭处在适宜于领养儿童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跨国领养。只有在来源国和接收国均同意的情况下,领养行为才能发生。

公约规定,每个公约签订国均要设立一个中央专业咨询处,负责提供有关领养的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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