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瑞士的全民公投
瑞士的政治体系被公认是稳定平衡的体系,直接民主是其核心元素。瑞士民众可发起公民动议,直接参与国家决策。许多其他国家公民也希望像瑞士人这样经常参加全民公投。瑞士直接民主形式-如公民动议和复决-是如何运作的?瑞士的政治体系又是怎么发展而来的?我们在此做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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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经常举行全民公投就各种大事小情征求民众的意见;公民也可以发起公民动议要求对法律做出调整。瑞士每年要定期举行3-4次全民公投,瑞士的首次全民投票在100多年前举行。
没有哪个国家像瑞士这样,举行如此之多的全民公投。每到投票日,瑞士选民就会前往投票点,针对社区、地区和国家层面的各种事务投出自己的一票。
瑞士实行代议民主(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历史上也曾出现过改革这一体系本身的全民投票:1891年,大多数选民投票赞成引入“公民动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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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公民动议
直接民主制是指民众可以通过全民公投针对议会的决策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做出修宪提议。直接民主的两种形式分别为“公民动议”和“复决”-后者又分为“强制复决”和“公民复决”两个类别。来源:瑞士外交部网站外部链接
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又称间接民主,是由公民以选举形式选出立法机构的成员来代表其在议会行使权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简言之,就是人民通过其代表参与理政,而不是直接治国。来源:维基百科外部链接
1918年,一项公民动议获得通过,从而改变了瑞士的选举制度。从那时起,比例代表制在瑞士大多数州开始实行。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党派在一个拥有10个议会国民院席位的州(各州在国民院占有的席位和该州人口挂钩)赢得了30%的选票,那么该党派就能获得10个席位中的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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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瑞士在实行直接民主的历史中还发生过这样无法否认的事实:1959年,绝大多数瑞士男性选民在全民公投中反对引入妇女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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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71年,瑞士女性才最终在全国层面获得参加投票的权利;最后一个州是在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定下,被迫赋予女性投票权的。
瑞士有哪些直接民主形式?
全民公投是直接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瑞士有不同形式的全民投票,最常见的一种便是公民动议。
比如,民众可以通过公民动议发起修改宪法的公投。前提条件是,他们必须在18个月内收集到至少10万个有效选民签名。
然而,在瑞士历史上,绝大多数公民动议并未获得大多数民众和大多数州的双重支持。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公民动议就毫无效果,因为公民动议毕竟将问题提上了政治议程,政府和议会可以通过“反建议”就动议针对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改善方案,后者往往更为折中、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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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复决(obligatorische Referendum)是直接民主的另一种方式,如果瑞士政府和议会想要修改宪法或加入欧盟或北约等国际组织,就必须发起强制复决。
而公民复决(fakultative Referendum)则是由一个公民委员会针对议会已经通过的法律发起的全民投票。比如,政府和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如果公民对这项法律持不同意见,可以发起全民投票。为此,他们须在100天内至少收集50’000个有效签名。
投票结果经常符合政府的意愿
纵观瑞士历史,大多数情况下,全民公投的结果都符合了政府和议会的心意。
只有遇到公民复决时,民意最容易与政府和议会的决定背道而驰。
什么是针对公民动议的“反建议”?
在一项公民动议付诸表决之前,瑞士议会要对其进行讨论,议会两院-国民院和联邦院-经过讨论决定接受还是拒绝该项动议;或者拿出自己的反建议。
瑞士有两种形式的反建议:一个是直接反建议,民众可以在投票时选择接受这项反建议或者接受公民动议;当然也可以同时拒绝两者。
另外一种是间接反建议,即议会审议制定出的新立法提案。
如果发起公民动议的动议委员会接受议会的提案,便会撤回他们的公民动议;否则,将依然针对公民动议举行投票。如果公民动议在公投中被否决,间接反建议则将生效。
“州多数”
公民动议和强制复决不仅需要多数选民的支持,还需要多数州的支持,这就是所谓的“州多数”,“州多数”其实在无形中赋予了人口较少的小州更大的话语权。
而针对公民动议发起的全民投票,获得多数选民选票,但未获得大多数州赞同票的情况并不多见。最近一次,在2020年针对一项“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动议的全民投票中,因未能得到多数州的支持而以失败告终。这种情况此前仅在1955年发生过一次。
而在强制复决中,大多数州的赞同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例如,2013年,一项旨在统一瑞士全国家庭政策的强制复决虽然获得了54.3%的选民赞同,但却未能得到大多数州的支持,因而最终“流产”。
然而,2004年关于产假的投票议案虽然未能获得大多数州的认可,却依然获得了通过。因为这次投票是针对法律修正案进行的一次公民复决,因此不需要大多数州的支持。
形式转变
在1848年瑞士联邦成立之后的最初几十年里,全民公投几乎只限于强制复决这一种形式。而当时有投票权的男性公民经常在投票中发泄自己的不满,因此那个年代举行的大多数投票中,都是以反对票居多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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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1874年引入公民复决投票形式后逐渐发生了转变。公民复决在促进政府和议会做出妥协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因为,通过选举而形成的政治机构中的大多数成员都希望能尽量避免那些对社会不满的人发起公民复决。
根据《瑞士历史词典》中的数字,20世纪瑞士举行公民复决的比例在所有立法提案中“约占6%”。
目前瑞士常见的直接民主形式-公民动议-是于1891年推出的。
而这种形式的运用也是随着时间推移才逐渐变得频繁起来的。在1891年-1930年期间,瑞士只针对25项公民动议发起了全民公投;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每十年都有超过40次关于公民动议的投票。
1891-2024年期间,只有26项公民动议得以通过,其中一半以上(14项)发生在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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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ark Livingston,文章编译自德文:杨煦冬/gj,视频编译自德文:郭倢/dh,视频配音:郭倢、邵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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