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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寻求安乐死亡者的乐园

瑞士的法律允许医生协助绝症患者死亡 Keystone

在医生协助患者死亡方面,瑞士的法律最宽容。在瑞士,协助自杀是合法的,前提是该病人已被确诊无望治愈且自杀行为由病人自己实施,而协助者并不因此直接获利。

瑞士还有专门为病人提供安乐死服务的机构。目前瑞士已成为一个理想的安乐死乐园,前往瑞士寻求安乐死的外国人数在逐年增加。

“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文的euthanasia,意思是“无痛苦的死亡”。一般所说的安乐死可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两种。

主动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直接行为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被动安乐死则是指在确定治疗不再有效的情况下,中止使用延续病人生命的器械或维持病人生命的治疗措施,任由病人自行死亡。

在瑞士,主动安乐死是非法的,而被动安乐死即协助自杀则是合法的。

安乐死在瑞士被定义为:医生可以为目前或无法医治而求死的病人提供致死药物,但病人必须自行实施。

安乐死的法律规定

就安乐死而言,瑞士的法律比其它欧洲国家都要宽松。瑞士刑法第115条规定,对出自利己的动机而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或者试图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者处以最高5年的徒刑或监禁。换一句话说,如果一个人不是出于利己的动机去帮助他人自杀则不会受到惩罚。

事实上,如果一位医生确定一名病人已经无望治愈,或者病人自己有能力做出选择安乐死的决定,那么医生就有权利为病人开具毒药制剂由病人自己注射到体内。但是,瑞士的刑法第114条也规定,任何人不得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即使安乐死的请求是由病人自己提出。

提供安乐死服务的机构

瑞士还出现了一些提供安乐死服务的组织,其中历史最长的是一家名为«Exit»的会员制协会。«Exit»成立于1982年,其宗旨在于帮助那些长期遭受疾病折磨的人们摆脱痛苦。«Exit»现已拥有会员近5万人,他们都是瑞士人或居住在瑞士的人,其中大部分为绝症病人和老年人。

按照该协会的规定,病人通常都会和协会签订一份所谓“拥有病人支配权”的书面委托书,以便今后病人在没有能力做出选择安乐死决定的情况下,协会仍可提供死亡协助。

一般当某会员提出有关“死亡协助”的申请后,«Exit»都会派有关人员对病人进行探访,并在医生确诊病人满足“死亡协助”的条件后接受该会员的申请。之后病人可在医生的帮助下选择有关药物,并在自己选定的日期内,在«Exit»的工作人员及家属的陪伴下无痛苦地死去。

成立于1998年的«Dignitas»(尊严)则是瑞士另一家比较著名的安乐死自助组织。与其它协助自杀组织不同的是,他们也接纳来自国外的自杀游客。该组织的宗旨在于让饱受病痛折磨的人们有尊严地死去。2003年底,«Dignitas»已拥有会员3600人,其中四分之三为外国人。

同«Exit»一样«Dignitas»首先要审核病人的申请书,在确认病人的病情确实无法治愈且病人出自自己的愿望坚决要求结束生命后病人将被安排到由«Dignitas»为他租下的公寓里,«Dignitas»的工作人员将为其准备服用的毒药。最后则由病人自己吞食毒药或者打开注射毒剂的针管。为了避免被指控故意谋杀病人,整个过程都将由摄像机录下。此外,«Dignitas»的工作人员都是不计报酬的自愿者。

有关安乐死的争论

近年来,随着来瑞士作“死亡之旅”的人数不断增加,“安乐死”再次成为瑞士社会的热门话题。很多人担心,“死亡产业”的迅速发展将使瑞士成为“自杀国度”,这将严重影响瑞士的国际形象。然而调查显示,大多数瑞士人对“安乐死”持欢迎态度,认为这体现了社会对个人自主权的尊重。

swissinfo特约记者查敏

安乐死自助组织«Exit»成立于1982年, 现已拥有会员近5万人。

成立于1998年的«Dignitas»(尊严)2003年底,已拥有会员3600人,其中的四分之三为外国人。

瑞士刑法第115条规定对出自利己的动机而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或者试图唆使或帮助他人自杀者处以最高5年的徒刑或监禁。

瑞士的刑法第11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即使安乐死的请求是由病人自己提出。违反者将被处以监禁。

在医生协助患者死亡方面,瑞士的法律最宽容。

瑞士还有专门为病人提供安乐死服务的机构。

目前瑞士已成为寻求安乐死者的乐园,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前往瑞士寻求协助自杀。由此,瑞士国内再次引起有关“安乐死”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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