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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最神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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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联邦制在这里意味着,各州作为国家的组成部分拥有很大的独立自主权。

自1848年瑞士联邦成立以来,联邦制就一直是国家的政治准则,因此瑞士的宪法也将联邦制作为最重要的内容。

瑞士的联邦制无所不在。在瑞士上学的人最清楚联邦制的意义-各州都有独立的教育体系。如果一个州的人与另一个州的人谈起学校体系,会造成很大的混淆。一个州的高中,可能是其他州的州立学校,而只有阿尔高(Aargau)和索洛图恩(Solothurn)州的人才知道什么叫区学校(Bezirksschulen)。

如果不同州的人就政治体系进行讨论,也常常会一头雾水。在伯尔尼被称作政府议员的人,在弗里堡州(Freiburg)却被称作国家议员。这就是在联邦制度下的日常生活。

瑞士各州及各乡镇地区拥有很大程度上的自主权。只有当地方和州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才寻求上一层机构的帮助。

因为这种联邦制有时也会造成混乱(比如瑞士26个州有26种刑事诉讼规则),因此有时也会被戏虐地称为“狭隘的地方意识”(Kantönligeist)。但是总的来说,联邦制在瑞士被看作是神圣无比的-各州一向努力捍卫自己的自由,使其尽可能不被限制。

与统一制国家对立

联邦制这一概念来自拉丁语”foedus”,可以被翻译成:联邦、同盟体、协约,它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但是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国家的组织原则、一种政治行为模式或一项政治规划。

在一般的用语中,“联邦制”多被用于形容一个国家的组织规则。比如欧洲的联邦制国家除了瑞士以外,还有德国、奥地利、俄罗斯。联邦制国家的反义词是统一制或中央制国家。

统一制或中央制国家的组成部分往往只是一个“管理区”,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指示,只有较少的自主权。比如法国、意大利和瑞典就是典型的中央制国家。

内战的结果

联邦制作为国家的治国之本及国家的管理制度在瑞士的宪法中最重要的位置被确定。在宪法第三条中写道:只要联邦宪法不加以限制,州便可以行使自主权,只要州未将权力委任给联邦,便可以行使一切权力。

而联邦制这一概念在宪法中并没有被明确解释。历史上将联邦制的形成看作是危机中产生的结果,这个危机发生在1848年瑞士建立同盟会之前。当时向往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自由党派各州向捍卫独立自主权的保守天主教各州发起了内战。

但是1848年建立的联邦宪法并不是一个胜利宣言,而是一个中央集权和联邦制之间的折中条例,它强调了州的独立自主性。

基石的动摇

联邦制并不是一块不可动摇的巨石。虽然这一基本原则在瑞士被视为是不可侵犯的,但是在联邦和州的具体职权分配问题上常常需要进行讨论。联邦制问题一向是瑞士政治讨论中的焦点问题。

自1874年联邦宪法被部分修改以来,“州的自主权无形之中被削弱”。这是历史学家Christian Sonderegger在系列书籍《当今瑞士》中提到的。不仅如此,今天各州的独立自主权明显受到了威胁。州越来越类似于一个联邦的执行单位。

州界也越来越成为值得注意的问题-州领土问题。虽然选民们至今依然未接受任何两个州的合并申请-日内瓦和沃州的合并在投票箱前遭到选民的拒绝-但是降一级,许多乡镇地区越来越多地合并在一起。这种合并会不会强制性导致独立性的消失,一直是争论不休的话题。

联邦制是一个国家的组织原则,它意味着,国家的组成部分(州)拥有强大的自主权。

在瑞士联邦宪法中最明显的位置规定了联邦制为国家的治国之本。

原则上联邦只处理州和乡镇地区不能自己解决的事宜。

在建国之初,联邦制是平衡自由党派州和天主保守党派州之间矛盾的一种折中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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