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和解75年:神话与现实之间
同联邦制、中立与人道主义传统一起,社会协作也被视为“瑞士特色”的支柱之一。然而现在,在首个工作和解协议签署75年之际,这种模式遇到了严峻考验。
10月底,特洛什纳(Tolochenaz)沃州企业主协会(Fédération vaudoise des entrepreneurs)总部汇聚了各企业老总、工会工作者、大学教授与政治家们,他们一起就瑞士社会关系的前途展开讨论。研讨会上交流频频,常有共识,坚持75年来“社会协作”模式的愿望得到了强调。
从这种代替了阶级斗争的缓和模式中,我们能否能看到“瑞士基因”的构成元素?亦或是自1937年工会与制表业资方签订首个工作和解协议以来精心维持的神话?
“两者都不是,”奥利维埃·莫乌利(Olivier Meuwly)回答说:“倒更是一种组成现象的结果,在此过程中,瑞士人学会了处理冲突、想出解决办法。”这位历史学家提醒人们,现代瑞士从1848年创建之初,就一直充斥着宗教与文化的紧张局势,自19世纪60年代起又出现剧烈社会冲突,迫使人们寻找理解与对手关系的新方法。“很多很多次,甚至连瑞士国家和联邦制都险些断送,”他强调。
企业主中心总裁克里斯多福·瑞蒙(Christophe Reymond)也持同样看法:“作为‘社会协作’的基础,工作和解与集体劳动协议并不是体制或意识的结果,而是一种经验性做法。这一模式允许各经济分支在没有国家介入的情况下,根据各自的具体状况商讨合适的解决方案。如今,瑞士的620个集体劳动协议就囊括了180万名劳动者。”
成功模式?
尽管包括沃州州委员帕斯卡尔·布鲁利(Pascal Broulis)和日内瓦州委员伊莎贝尔·罗沙(Isabel Rochat)在内的多位与会者,都把工作和解与瑞士的繁荣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巴塞尔历史学家伯纳德·德根(Bernard Degen)则有意打破某些成见。首先,瑞士其实并非社会协作方面的先锋。“20世纪初,只有些手工艺行业的小企业签署了集体劳动协议。英国和德国这类企业的数量更多。”
此外,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解之间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某些面对更激烈罢工的国家,例如上世纪60年代的法国,其经济增长都超过瑞士。”这位历史学家以一种略带挑衅性的语气说道:“瑞士花在对武器设备的军事检查上时间成本,肯定高过其它国家因罢工而停产的时间成本。”
谈判顾问、法国人亨利-让·托洛纳(Henri-Jean Tolone)则承认,工作和解有时会令他想到原子统治下的和平。“老板们担心自己的公司受阻,而工人们则害怕公司被迁往国外。恐惧感主导着一切。”
深刻变化
而在日内瓦大学教授伊夫·弗吕基格尔(Yves Flückiger)看来,工作和解,加上经济的多样化和生产力的提高,令瑞士比周围国家能更好地抵御经济危机。“失业率和工资水平的发展息息相关,这使其缓和竞争力冲击的能力更佳。很多人都认为,这一情况要归功于工资谈判的分散化。”
然而企业主与工会工作者们一致感到,社会协作的某种实用主义观点和谈判的功效如今大打折扣。联合工会(UNIA)地区秘书亚历山德罗·佩利扎瑞(Alessandro Pelizzari)表示,20年来职场发生了深刻变动:第三产业化、非稳定化、女性化和人员自由流通,以及向新自由主义滑行的意识形式,和随之而来的经济金融控制化- 这些不但对工会,也对企业主组织造成了结构性的破坏。
沃州企业主协会秘书长皮埃尔-米歇尔·维杜戴(Pierre-Michel Vidoudez)亦有同样的结论:“企业主只不过是位谈判对象、一个雇工。他失去了与工作的联系。这种演变威胁到工作和解与社会协作。”对他来说,“瑞士的魅力不再是没有罢工,而是一个自由的工作市场,可以让海外企业随心所欲地招聘和解雇员工”。
对话政治化
在提到最近默克索兰诺(Merck Serono)对日内瓦分部的关闭决定时,维杜戴认为,资本与资方的国际化(50%的瑞士企业由外国经理人管理)引起了冲突的复苏。为了面对这种社会协作的缺失,“我们应该越来越多地使用直接民主这一利器”,维杜戴解释。
社会对话的“政治化”已经以多项全民动议的形式受到关注,无论动议倡导的是6周带薪假、引入最低工资,还是降低薪资差异,都不合萨比娜·冯·德维德(Sabine von der Weid)的胃口,这位法语区企业协会的官员表示:“把讨论从谈判桌上移进政治领域,对工会和企业主都很不利。双方失去了谈判中的就近渠道和分量,将来可能会令社会和解变得不堪一击。”
瑞士以前长期没有工作领域的和解。境内的罢工与国外一样频繁,工会与工人委员会也不被视作权利平等的对手,尤其是在工业领域。
但到20世纪20年代末,现代管理方式开始把雇员与企业紧密地连在一起时,一场公开讨论开始了。
1937年首先在制表业工会与资方间签署的工作和解协议,以及之后在冶金业和机械制造业,都只是遵循合同法的集体协议;它们寻求的是靠一整套复杂仲裁程序支撑的绝对和解。
此后工作和解得到广泛采纳,尤其是借了二战形势所要求的共识大气候的东风。
然而合同法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有规则性特征(工作条件、工时、薪酬等)的集体劳动协议来解决全部问题。
战后此类协议迅速增加,持久的和解得到确保,即使1945-1949年出现过罢工浪潮,这段时期也渐渐被人淡忘。
来源:瑞士历史词典
集体劳动协议是一项由雇员组织、和老板或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该合同确定了某个特定行业的工作条件,并规定社会合作者间的相互关系。
集体劳动协议包括各种规范性条款,尤其是对薪酬与工时的规定,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同性条文,例如对工作和解的尊重。
实际上,瑞士每两个受雇人员中有一人签署了集体劳动协议。这一比例在德国为2/3,在意大利为4/5,而在奥地利则几乎囊括了全部受雇人员。瑞士的另外一半受雇人员仅依靠工作法,然而比起大部分欧洲国家,瑞士的工作法并不发达。
(译自法文: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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