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癒不等於生活重啟:瑞士癌症倖存者的投保困局
如今,癌症倖存者的人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多。但在瑞士,一紙既往診斷記錄可能會伴隨前癌症患者多年,尤其是當他們試圖購買收入保障保險時更是如此。一場旨在推動有限「被遺忘權」的運動,正致力於為成千上萬名前癌症患者提供更穩固的財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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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瑞士媒體裡的中國
如今,癌症倖存者的人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多。但在瑞士,一紙既往診斷記錄可能會伴隨前癌症患者多年,尤其是當他們試圖購買收入保障保險時更是如此。一場旨在推動有限「被遺忘權」的運動,正致力於為成千上萬名前癌症患者提供更穩固的財務保障。
癌症治療結束後,患者渴望回歸「正常生活」,重返工作崗位,或開啟新工作,並開始規劃未來。然而,對許多人來說,儘管身體已經康復,但疾病的陰影卻會在一個意想不到的地方再次出現:私人保險公司的健康問卷裡。健康問卷中的一個勾選題,便可能引發拒保、苛刻的除外條款或高額保費,最終讓保險保障以及隨之而來的財務安全都變得遙不可及。
「被遺忘權」(RTBF)的目的正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其核心理念很簡單:在患者康復且無復發記錄達到一定期限後,在申請購買保險和其他金融產品時,其既往癌症診斷史就不應再被納入核保範圍。
歐洲多個國家已針對癌症倖存者引入了不同版本的「被遺忘權」,但在瑞士的私人保險市場中,目前尚未建立此類保護機制。如果眼下正在議會審議的一項動議最終成為法律,這一局面或將迎來轉機。
該動議提出,在申請個人疾病日津貼保險時,將既往病史的揭露期限限制在5年之內。對於自僱人士以及缺乏企業保險保障的群體而言,這是一種至關重要的收入保障形式。
議會動議是一種要求瑞士聯邦委員會這項行政機構起草法律或採取特定措施的議會工具。這類動議必須同時獲得議會兩院(國民院和聯邦院)的批准。即便議會此後通過了相關新法案,該法案仍可能面臨全民公投的挑戰:反對者須在新法案公佈後100天內收集5萬個有效簽名,方可啟動全國性表決程序。
「人們並不了解,在被確診之後,即使治療已經結束,患者跌入貧困線以下的風險依然很高,」瑞士癌症聯盟(各州癌症慈善機構的總協調機構)政策專家阿琳·德斯克盧(Aline Descloux)說。
「患者在患病期間可能會被解僱,等到痊癒後想重新工作時,卻又被保險公司拒保,」她說:「這會讓患者在再次生病時面臨巨大的財務風險,不一定是癌症,任何疾病都有可能。」
歐洲的「被遺忘權」規則
目前,歐洲已有多個國家實施了某種形式的「被遺忘權」。等待期限和適用範圍各不相同:有些制度主要針對與信貸關聯的保險,而有些則涵蓋得更廣。
以比利時為例,「被遺忘權」同樣適用於收入保障保險。這類保險旨在保障個人在長期患病期間的薪資收入。一旦患者疾病康復後滿5年,保險公司便不得再將患者的既往病史作為拒絕承保或提高保費的依據。
在歐盟層面,2023年通過的新版消費者信貸規則引入了適用於消費貸方相關保險的「被遺忘權」,要求成員國設定一個時限-即癌症治療結束後最長不超過15-此後保險公司不得再將既往癌症診斷作為核保依據。
瑞士面臨的難題
「在瑞士,想要透過單一的立法行動全面落實’被遺忘權’難度極大。現行制度過於碎片化,」德斯克盧指出:「目前,瑞士癌症聯盟決定聚焦於這一議題中最具體、也就是我們認為最迫切需要採取行動的領域:收入保障保險。」
儘管許多勞動年齡人口透過雇主安排的日津貼保險獲得收入保障,但對於自僱人士、自由工作者或缺乏完善職業福利保障的人來說,財務穩定性往往取決於他們還能否購買個人保險。
「如果你是自僱人士或在一家小公司工作,那麼在被診斷出癌症後,幾乎不可能再買到每日津貼保險,」德斯克盧說。
當疾病導致個人無法工作時,收入保障通常並非先來自國家體系。大多數員工由雇主安排的疾病日津貼保險(Krankentaggeld / indemnités journalières)提供保障,這類保險通常可彌補其80%的薪資損失,最長支付720天。
這類保單受兩套獨立的法律框架監管:
私人保險:受《保險合約法》監管,這是市場上的主流模式。它賦予保險公司較大的裁量空間,保險公司可以詢問投保人健康狀況,拒絕投保申請,或針對既往病史設置永久性醫療除外責任,通常也被稱為「保留條款」。
社會保險:受《健康保險法》監管,這項可選機制提供了更為標準化的投保規則。關鍵在於,保險公司不得拒保,而且任何醫療除外責任都必須在患者康復5年後失效。這相當於一種內嵌的「被遺忘權」。
儘管社會保險提供了相關保障,但它已成為小眾產品。由於該保險機制並未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能完全涵蓋高收入者收入損失的給付,大多數希望獲得更充分保障的人最終還是會轉向私人保險市場。
自1996年以來,私人保險市場的年保費規模已從11.6億瑞郎(約合人民幣99.76億元)增至約51億瑞郎(約合人民幣438.6億元)。同時,社會型保險市場則日益萎縮,在同一時期內從8.34億瑞郎(約合人民幣71.72億元)降至僅2.41億瑞郎(約合人民幣20.73億元)。
如果一個人的失能狀態變成永久性或需要長期復健治療,那麼他們就必須從這類短期津貼體系切換到聯邦傷殘保險體系。
一名目前處於康復期的癌症患者向瑞士資訊swissinfo.ch表示,她在病假期間被解僱。雖然其雇主投保的日津貼保險繼續支付了她80%的薪資,但後來她更換工作時,兩家新的退休金機構都根據她在健康問卷中的回答,對她的保單設定了部分除外責任。
瑞士傑諾利耶癌症中心(Swiss Genolier Cancer Center)腫瘤內科醫生、歐洲癌症組織(European Cancer Organisation)前主席馬蒂·阿普羅(Matti Aapro)表示,他一再觀察到這種現象:醫學進步降低了許多患者的疾病風險,但保險核保規則的調整往往嚴重滯後。「在某些病例中,我們預判疾病緩解期很可能會持續終身,但保險公司只看勾選框裡的內容,」阿普羅說。
目前尚無官方統計的保險公司名單,但行業和監管機構的名錄顯示,大約有30-40家公司提供某種形式的疾病日津貼保險。阿普羅表示,更換保險公司有時可能帶來更公平的保單條款:「但如果能夠對保險公司可調閱和使用哪些醫療信息設置更明確且有時限的規則,很多這類問題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瑞士政府表示,目前缺乏自僱人士購買日津貼保險的相關數據,且針對被拒保申請人的數量亦無公開統計數據。瑞士目前估計有45萬名癌症倖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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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革時機已到
瑞士癌症聯盟正推動修改《保險合約法》,並邀請中間黨議員本傑明·羅杜伊(Benjamin Roduit)在議會發起一項動議。羅杜伊一直主張填補瑞士社會安全與醫療保障體系中的漏洞,尤其關注自僱人士的保障問題。這項動議旨在對個人申請私人疾病日津貼保險時所需填寫的健康問卷進行規範。
這項動議於2025年12月提交,主張將病史的告知期限限定在5年內,並禁止保險公司將某些預防性治療或維持健康所需的治療納入核保考量,例如甲狀腺癌和部分乳癌患者術後使用的荷爾蒙療法。
這項提案並非只針對癌症,也涵蓋任何先前疾病以及特定的事故相關健康傷害。
「在瑞士,『收入保障』問題往往被歸結為個人責任,彷彿每個人都應當有能力購買私人保險,」羅杜伊在給瑞士資訊swissinfo.ch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但在這些特定情況下,想要獲得保險公司的承保,其實非常困難。」
今年2月,聯邦委員會建議否決這項動議,不過議會仍有權予以通過。一旦通過,政府就必須起草相關法律。政府表示,對所有情形一律設定最高5年的病史告知期限會帶來「實踐與精算」層面的難題,因為不同疾病差異很大,有些病症對承保風險的影響持續時間更長。政府還警告稱,這一期限可能扭曲風險池,並推高所有人的保費,這將「違背私人保險的基本原則」。
保險公司為何反對「被遺忘權」
保險公司認為,醫療資訊是公平定價風險的重要依據,有助於避免「逆向選擇」。所謂逆向選擇,是指高風險族群購買保險的意願更高,從而推高所有人的保費。
聖加侖大學(University of St. Gallen)保險經濟學研究所2023年的報告指出,「被遺忘權」相關法規可能帶來顯著的交易成本,而在競爭性市場中,這些成本最終會反映在保費上。
報告還指出,目前尚無可靠研究證明,在真實的保險購買場景中,無既往病史的人群願意支付更高費用,以承擔對高風險群體的交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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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的再保險公司之一瑞士再保險公司(Swiss Re)曾警告稱,「被遺忘權」框架可能意味著「偏離循證風險評估與定價」,並強調風險分類依然是維持保險產品可負擔和可獲得的關鍵工具。該公司拒絕就其立場回應瑞士資訊swissinfo.ch的詢問。
「被遺忘權」的支持者則認為,這些風險被誇大了。歐洲這項動議的發起人弗朗索瓦絲·默尼耶(Françoise Meunier)博士表示:「與保險業那些危言聳聽的預測相反,法國在引入「被遺忘權」後,保險市場並沒有崩潰。
結束對癌症倖存者的歧視
她表示,這項政策是一種低成本幫助癌症倖存者回歸正常生活的有效手段。 「這項政策不需要政府付出任何財政成本,卻能幫助很多公民。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微乎其微。在法國,保險公司甚至主動把病史告知期限從10年縮短到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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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的做法可行嗎?
這場爭論之所以難以平息,部分原因在於癌症涉及差異巨大的風險評估維度。對保險公司來說,這種複雜性很難轉化為清晰且具備可操作性的核保規則。對醫生和倖存者而言,看到一次過去的診斷被當作永久風險,是會令人感到沮喪。
阿普羅指出,保險公司應依據醫學證據,建立透明且定期更新的「參考網格」。針對每種癌症類型、分期和治療路徑,此方格都應標明在無復發多少年後,額外風險可視為微乎其微,從而使得既往診斷不再構成設定除外責任或拒保的理由。
在歐洲其他已經確立「被遺忘權」相關法律安排的國家,類似的參考網格早已存在。瑞士目前才剛開始建立此類證據基礎。
日內瓦大學一項由流行病學家羅賓·沙法爾(Robin Schaffar)領導的研究,正著手評估長期「超額死亡率」。這種統計方法用來計算癌症倖存者死亡率回歸至一般人群水準所需的時長。沙法爾說:「研究目標是提供紮實的人口數據。這樣一來,當討論深入具體層面時,就能依靠真實數據,而非僅僅訴諸情感。」
中國基本醫保並不存在商業保險意義上的「既往症回溯年限」。勞工健保及住民健保的參保資格並非以既往病史為核保前提,制度重點在於個人是否按時投保、是否連續投保,而不是倒查投保前多少年得過什麼病。自2024年起,居民健保對未在集中投保期投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設置待遇等待期,固定等待期為3個月;若斷保,每多斷1年原則上再增加1個月,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者,即使補繳修復後,總等待期原則上也不少於6個月。換句話說,中國基本健保對既往症本身沒有統一的「5年回溯」或「2年回溯」規則,但對斷保再參保設有明確的待遇等待機制。
商業健康保險則完全不同,目前中國並沒有一個涵蓋全行業的統一既往症回溯年限,實際操作主要取決於產品健康告知和核保規則。以具體產品為例,平安一款百萬醫療險在健康告知中會詢問被保險人過去1年內是否有體檢異常或長期服藥、過去2年內是否住院或被建議進一步檢查治療 ;眾安「尊享e生」類產品也會重點追問過去1年體檢異常、過去2年住院,以及過去22年保新5年加費;而大都會人壽的一份健康告知書則會追問過去2年的異常體檢和持續治療情況,同時對「是否曾住院或手術」以及「過去或現在是否患有特定疾病」作更長期甚至不設年限的詢問 。也就是說,國內商保常見的做法是對門急診、身體檢查異常、住院等項目回溯1年至2年,但對重大疾病、手術史和某些慢病會拉長到「過去是否」或「過去及現在」口徑。唯一較明確的制度例外是稅優健康險,財政部等部門文件明確要求,對投保人為本人購買的適用稅優保單的商業健康險,保險公司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進行責任除外,但可以針對既往症人群設計不同保障方案並實行差異化定價。
(編輯:Nerys Avery/vm/gw,編譯自英文:中文編輯部/xy,繁體校稿:盧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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