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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安全保障还是死亡之地?

瑞士将近半数的人行横道需要改进 Keystone

在瑞士行人穿过人行横道过马路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有绝对的优先权,车辆必须停止让行人先行。但是入冬以来,瑞士接连发生多起严重交通事故,都发生在人行横道上。

为此联邦计划从2012年开始向行人和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宣传。专家们在一个问题上找到了共识:那就是不要注重人行横道的数量,而要注重质量。

“布里恩茨,伯尔尼,一名步行者在人行横道上被车撞死”,“霍里,苏黎世:77岁老人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时被车撞倒,死亡”;“郝尔沃,卢塞恩:65岁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被车撞伤致死”;“沃尔博,伯尔尼:10岁男孩在人行横道上被车撞伤,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卢塞恩城:一名女性在人行横道上死于车祸”。

这些都是近几周瑞士各大报刊头版头条的报道。

其实趋势良好

事故预防咨询处的安全专家Gianantonio Scaramuzza不愿用“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密集”这样的字眼来谈及这件事。“我问自己,这是不是一个媒体报道的‘密集’,”他这样对瑞士资讯swissinfo.ch说。

  

“如果我们查看过去30年的事故数据,我们会发现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人行横道上的事故减少了75%。”

“另外一点,冬天发生事故的频率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比较大,平均每周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和9起受伤事故。这依然是十分严重的情况。”他继续说。

各种因素都在起作用

Scaramuzza认为,造成人行横道上交通事故多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条人行横道必须满足一定的建筑和使用条件,才不会造成安全上的误点;车辆驾驶者必须明确地知道,在人行横道前绝对没有优先权;步行者虽然依照法律拥有优先权,但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安全,也要放弃这种优势。”

责任的承担,根据事故数据分析85%完全由驾驶者负责,“只在3%的情况下,是步行者的责任。”这位安全专家这样说。 

瑞士汽车维修公司TCS发言人Stephan Müller就此表示:“无论是汽车司机还是行人往往都会轻视人行横道上有可能发生的危险。”近一段时期还发生了一些因为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的事故:“酒后驾车的人,压死了一个小孩。”

而瑞士交通俱乐部的项目负责人Christine Steinmann认为最近发生的这些车祸,与季节有关。“在天黑得比较早的季节,步行者发生车祸的几率比夏天大,这主要是因为光线不足,”她这样告诉swissinfo.ch,“人们下班的时候天已经黑了,这当然很危险。”

是采取行动的时候了

因为今年接二连三的人行横道事故,联邦决定从2012年开始展开宣传,三年之内开车的人和行人都要就安全问题提高警惕。交通安全基金会FVS将为这一宣传项目出资600万瑞郎。

瑞士交通俱乐部也对如此之多的步行者事故作出了反应:12月初,该俱乐部推出了“安全行人”的宣传项目。瑞士汽车维修公司对瑞士100条人行横道进行了测试,得出了令人吃惊的结果:将近一半的瑞士人行横道都需要改善。

人行横道:质量胜过数量

瑞士共有40000-50000条人行横道。“这是一个密集的网络,”安全专家Gianantonio Scaramuzza表示,但是许多人行横道的安全系数不够,将近一半的人行横道被画在错误的地方,有些在设计时想得太过繁复,有些则不全面。

人行横道最重要的是要达到安全标准:“马路中间的‘小岛’能够保护步行者,降低事故的风险;照明:许多人行横道没有灯光或者错误照明。正确的灯光应该让行人和背景产生一定的反差效果;视野:驾驶者的视野不应该被墙、篱笆或者树木所阻挡或者正好在转弯处无法看到行人;车道:行人到达对面马路要穿过的车道不能超过2条。行人数量:人行横道上的人数越多,越安全。”

瑞士在欧洲的情况

根据安全专家的说法,在步行者事故这一点上,瑞士在欧洲算是做得不错的国家。“但是有些国家做得更好,比如德国、冰岛、荷兰、挪威和瑞典。”

国内的数字则比较难对比。专家说:“一般统计的都是死亡的步行者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而共有多少步行者则未被顾及,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步行者,也不会有该类事故的发生。”

“在瑞士有很多人步行,” Scaramuzza说,“我们的步行者安全做得还行,但不是最好的。”

2011年8月底,伯尔尼州图恩(Thun)小城的步行者,可以在市场大街上自由行走。以前的两条人行横道被去除。

根据鉴定,一辆汽车开过这条160米长的大街平均需要40秒,人行横道未去除之前平均47秒。

汽车节省了时间的同时,行人也没耽误时间。行人过马路的时间依然为2秒。

瑞士联邦想以“安全的马路”( “Via sicura”)项目达到优化马路安全性的目的。目前这一项目还处于讨论审批阶段。 

这一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预防措施: 比如禁止酒后驾车;白日开灯驾车;年龄达到7岁才能骑车,直到14岁必须带头盔骑车。

优化交通规则措施:比如引进有证明功能的呼吸器,禁止交通检查前的自发提示行为;规定驾驶执照期限。

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开飞车行为的严格措施:没收车辆;怀疑某人缺乏开车能力时,必须开出能力证书;安装存储数据的仪器。

基础设施措施: 比如对于发生过严重伤亡事故的地点、利用率高的路段进行翻修;对于公路进行安全检验。

优化事故统计措施:优化事故数据和鉴定。

(译自德文:杨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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