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巴塞爾協助自殺案
瑞士西北部巴塞爾鄉半州一位醫生因幫助一名精神疾病女患者自殺而被起訴犯了謀殺罪,近日法庭宣判該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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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地區法庭對她做出15個月監禁緩期執行及2萬瑞郎(約合2.02萬美金)罰款的裁決。法庭還認定,企圖自殺的60歲女患者沒有自主決定能力,而醫生的行為則是出於理想主義。
這名61歲的女醫生是輔助自殺組織“永恆精神(Eternal Spirit)”的會長,她未能像“解脫(Exit)”等類似組織那樣事先徵求獨立專家的意見。
控方的依據是一份精神病報告,報告確認這名60歲患者患有嚴重的抑鬱症。該婦女很可能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但卻不願承認。這一事實造成的結果,可能是有“傾向性”的死亡意願。控方要求對醫生判處5年監禁(謀殺案最低量刑)及1萬瑞郎罰款。
瑞士法律容許輔助自殺,條件是應由患者自己終結生命,而輔助者在患者的死亡中並無任何利益關係。自1940年起輔助自殺在瑞士即為合法。患者一般服用醫生開的致命劑量的巴比妥類藥物來自殺。無論是服用毒物,還是通過靜脈注射或胃管等方式輸入毒物,都必須由企圖安樂死的人自己實施。
瑞士聯邦法庭2006年的一項判決規定,所有具有正確判斷力的人-無論他們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都有權決定自己死亡的方式。但是,他們必須對安樂死所代表的意義保有判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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