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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灾事故 横滨法院判日本政府和东电赔居民4.2亿日圆

(法新社东京20日电) 日本2011年发生311大地震引发海啸造成福岛核灾事故,横滨地方法院今天勒令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支付4亿1960万日圆(新台币1亿1708万元)给152名被迫逃离家园的居民。

这份判决书是日本政府第5度被要求为这起发生在日本东部的灾难负责,福岛核灾事件堪称为1986年车诺比(Chernobyl)核电事故以来最严重的核灾。

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横滨地方法院审判长中平健(Ken Nakadaira)表示,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TEPCO)若有采取对抗海啸的相应措施,便能阻止灾难发生。

去年3月,日本西部的京都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有责,需赔偿110名居民1亿1000万日圆。然而,东京附近的千叶地方法院2017年9月也对类似案件作出判决,仅认定东京电力公司需负起赔偿责任。

灾难发生后,约1万2000名惧怕辐射外泄而逃离家园的民众,先后向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提出多项诉讼。(译者:王品轩/核稿:陈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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