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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查手机定位资料 美最高法院:需取得搜查令

(法新社华盛顿22日电) 美国最高法院今天针对数位隐私案例,做出重大裁决指出,警方需出具搜查令才能向电信公司取得手机定位资料。

最高法院以5比4投票结果裁决,手机定位资料受到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第四修正案保障人民免于不合理搜查和逮捕。

本案始于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取得抢劫嫌犯卡本特(Timothy Carpenter)的手机定位资讯。他在127天期间的1万2898个定位点,显示在发生数起抢劫案时,他的手机装置都在附近。嫌犯后来遭定罪。

卡本特的律师和美国民权联盟(ACLU)辩称,去取得他的手机定位资料纪录并不合宪。

最高法院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下级法院判决说,警方无须搜查令即可取得那样的资料。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Roberts)支持4名自由派大法官的决定。

法院在判决意见书中说:「我们拒绝授予国家未受限制取得无线业者定位资讯资料库的权限。政府的立场未能应付数位科技的巨大改变,使得不只能追踪卡本特的定位,任何人的定位都能被追踪;且不只是短期间追踪,而可能经年累月。」

美国民权联盟的律师魏斯勒(Nathan Freed Wessler)称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数位时代美国人隐私权开创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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