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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曾是世界民主的领军者

随着1874年第二部联邦宪法的出现,瑞士在全球民主的发展进程中一时成为先锋,沙夫豪森是瑞士在支持全面修订宪法基本权利问题上,态度最明确的一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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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是瑞士民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瑞士的第二部联邦宪法在这一年诞生;这部宪法做出了许多改进-几乎弥补了第一部宪法中所有的不足。

而如果没有所谓的民主运动不可能取得这样的进步。各州内部有争议的议会决定促成了这些民主运动:在巴塞尔乡村州(半州),是因为重新统一“半州”的决定;而在伯尔尼则是因为要在田野中修建铁路。

这个系列由多部分组成,Claude Longchamp是一位见多识广的人,在许多所到之处,他都能讲出一段悠久的历史故事。

作为研究机构gfs.bern的创始人,他将瑞士的政治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今天,他是瑞士最有经验的政治分析家之一,也是一位历史学家。长期以来他一直以“城市漫游者”的身份结合政治和历史知识,在伯尔尼及其他城市提供历史讲解,受到广泛欢迎。

在与Longchamp一起漫游了伯尔尼之后,一位记者曾这样写道:“Longchamp是民主的演绎者”。

Longchamp也是一位充满激情的博主:在Zoonpoliticon中,他主写有关政治的话题。作为“城市漫游者”,他让瑞士那些在民主进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地方“开口说话”。

工业化的影响

伯尔尼关于铺设铁路的决定在当时是典型的案例-也深具象征意义。因为当时瑞士兴起的工业化进程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适应,许多人感觉受到了冲击。

因此,19世纪60年代,瑞士出现了一股由自由主义人士主导的全方位反抗潮流,自由主义者建立了瑞士最强有力的党派,掌控了整个政府并成为倡导经济革命的政治势力。这些自由党派人士越来越多地在瑞士推行中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行事作风。

外部内容

小资产阶级从业人员,如公务员和教师力量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他们利用地方媒体大力宣传体制改革。

苏黎世民主历史学家Rolf Graber写道,工业化时期,人们要求更多的公民权利,用更平和的方式推进现代化进程。

在各地的民主运动中形成了一种共识,男性选民的力量应该受到重视。民主运动的发起者认为选民有足够的能力判断一项政治决策的利弊。如果一项议会决策对大众没有用途,那么民众应该有权予以否决,而无需举行新的选举。

行使人民主权的开始

因此,在瑞士联邦成立25年后出台的第二部联邦宪法中,瑞士引进了“立法公投”等公民权利。这意味着议会中的少数派可以要求最终有效的决定交由选民定夺。

赋予民众否决权相当于发挥公民主权。

1874年瑞士的第二部联邦宪法也对刚刚组建不久的瑞士联邦起到了巩固作用。一个首次建立的长期联邦法院确保了法律在各州的统一执行;犹太人获得了之前被剥夺的文化自由;来自其他州的男性公民经过一个短暂的过度期后获得了居住地的政治权益;一些不完整的基本权利,如结婚权得到了保障;死刑从此受到禁止。

州与州之间的深刻分歧

对新宪法支持率最高的是沙夫豪森州,97%的当地选民对此投了赞同票,沙夫豪森是瑞士最北部的一个小州,人口密集,如此之高的赞同率仿佛应验了卢梭在100年之前对人民主权的民众基础的设想。

外部内容

而反对阵营也是由一些小州组成:在乌里,92%的人表示反对,内阿彭策尔州反对新宪法的民众则占了86%。

不同的宗教信仰造成了这样的天壤之别:支持率高的州是那些信仰新教的小州,而反对的呼声则来自天主教州。

然而,针对用心良苦的修宪大业,举行第二次投票势在必行。两年前,对《联邦宪法》的首次全面修订在公民投票中以失败告终,当时民众中的反对票只略多于赞同票,真正起作用的是大多数州的反对。

反对派的多样性是造成失败的重要因素,因为1872年,天主教保守派的反对阵营中加入了法语区的民众。

向有人民权利的民主过渡

民主运动为新教各州对政治的理解带来了怎样的改变,这一点从沙夫豪森的例子中就可见一斑,与苏黎世州的邻州温特图尔不同,那里并未出现反对大资本家的激烈运动,但这样的观念已经在很大范围内产生影响,尤其是在瑞士东部,修宪支持率的分布也是如此。

在许多州,围绕修宪发生的一连串事件也起到了一定作用,苏黎世州当时堪称典范,1869年这里首次尝试把人民的主权与法律挂钩,为此在温特图尔形成了民主党派,与苏黎世的自由党派抗衡。民众的改革愿望也因前一年冬天暴发的霍乱疫情而被加速。

从多数派的民主到交涉民主

1874年对于瑞士联邦政体的影响相当大,在此之前,自由党赢得了国民院和联邦院的所有选举。受益于纯代议制民主形式,在瑞士逐渐形成了一种以盎格鲁-撒克逊为榜样的不妥协文化。

今天民主的模式被区分成两种。

竞争性民主的理想状态,通常是由两个党派轮流担任政府和反对派的角色。1848年瑞士政府因国民院和联邦院的多数票选举制度就属于这种情况,只是瑞士从未有过更换政府的必要性。

统一协商性民主的模式主要适用于文化不统一的社会。它的基础是比例代表制、多党制和政府中全面的权力分享。瑞士自1959年以来一直属于这种情况。

而全民公决的引进则动摇了这种文化:瑞士的前8次投票都是有利于反对派的投票。

这令议会改变了思维,最后形成了一种新的议会文化,政府和反对派之间开始进行交涉,这在最好的情况下,能够避免举行公投,较好的情况下则可以缩小针对理想投票结果的攻击面。

因此,1874年也是瑞士统一协商性民主的开始之年。首先官方开始用交涉的方式处理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公众对政府的广泛支持。1891年,首位天主教保守派人士当选为七位联邦委员会的一员。同时,修改部分基本权益的宪法动议也获得通过。

将民主机构与公民联合在一起

关于这次宪法改革的意义,瑞士民主历史学家Andreas Gross和Jo Lang都认为,1874年的修宪不仅稳定了瑞士联邦;因为有了公民权利,也令瑞士在民主机制和公民的民主意识之间搭起了桥梁。

这种综合的体制令瑞士在近20年的时间里,走在了全球民主发展的前沿。直到1893年新西兰引进了选举、全民投票和成人选举权,瑞士才因其有争议的仅男性拥有投票权被超越。

然而,在世纪之交,瑞士失去了在全球民主进程中的领先地位。当时,扩大公民权益来监督议会和政府成为瑞士的一种趋势。

而在国际上,将没有全民投票的议会民主制度规范化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主要发展趋势。

(译自德文:杨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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