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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过新法 保障合理公卫隐患举报

(法新社北京28日电) 北京市政府将依据新的法律,保障「非恶意」公卫隐患举报者。中国眼科医师李文亮去年底在新冠疫情最初时示警,却被依造谣处分引发大陆民间诸多不满。

李文亮当时盼向有关单位示警关于新疾病的感染,却被依散播谣言申斥。其他在武汉的医卫举报者稍晚也向中国媒体爆料,他们曾被地方政府处分,理由是未经上级同意即讨论疫情爆发。

北京市这项25日起生效的新法,标榜任何人就公卫隐患举报,若事后经查属实将有奖励,若非出于恶意,纵然不实也不罚。

北京市15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

条例提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海关、毗邻以及相关地区卫生健康部门等通报资讯;对接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讯通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卫隐患。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报告管道畅通,建立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报告人的个人资讯、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经调查核实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对非恶意的不实报告不予追究责任。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有关公职人员应急工作中的违法线索,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应急工作中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种行政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个人资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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