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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盼庇护却遭拘 加拿大法官指美加协议侵犯权利

(法新社渥太华22日电) 依据加拿大与美国的「安全第3国协议」(STCA),从美国抵达加拿大的移民若要寻求庇护,须折返先向美国申请。但加拿大联邦法院今天裁定,这项协议侵害移民权利,因此无效。

这项颇具争议的协议于2004年签署。根据内容,在正式边境关卡寻求庇护的移民,无论是从美国赴加拿大、或从加拿大赴美,都会被送回出发国,向他们先入境的国家提出庇护申请。

人权团体长期以来批评「安全第3国协议」,寻求庇护的移民也提出质疑,声称目前已无法把总统川普治下的美国视为「安全」。

为了规避协议、确保能在加拿大提出庇护申请,数以万计的移民另辟蹊径,穿越美国纽约州及加拿大魁北克省交界的「罗克森路」(Roxham Road)等非官方边境,进入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麦唐纳(Ann Marie McDonald)今天裁定,「安全第3国协议」违反「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她引述宪章表示:「任何人都有权获得生命、自由及人身安全,这项权利不可被剥夺。」

麦唐纳在裁定书中,提到衣索比亚女性穆斯林移民慕斯特法(Nedira Mustefa)的案例。加拿大当局把她遣回美国后,她在拘留中心被隔离了一周,她说这段经历令她惊恐,留下了创伤。

麦唐纳指出:「为了在行政上遵守协议规定而衍生的拘留风险并不合理,加拿大不能装作没看到发生在慕斯特法女士身上的后果…证据显然说明了,被加拿大官方遣送回美国的人都被拘留,以示惩罚。」

麦唐纳的裁定在6个月内暂不生效,加拿大政府可在这段期间回应,也可提到联邦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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