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1970多项罪名 澳门前检长判刑21年
(法新社香港14日电) 澳门蒙羞的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控1970多项罪名,今天遭判刑21年,是澳门至今最重大的贪污审判之一。
何超明直到2014年担任澳门检察长长达16年,一度被指有望出任澳门首长。他面对指控的1970多项罪名并不认罪,这些罪名包括滥权、舞弊、洗钱、非法分赃经济利益,甚至成立犯罪集团。
澳门最高法院负责审理本案,62岁何超明无法上诉。
法院判决书说:「被告的行为乃严重违反法律规范。」并指何超明跨越「红线」已多年。
当地媒体报导,审判期间,法院听取何超明如何在检察长办公室同楼层设秘密房间,内有按摩设备、三温暖和乒乓球桌。
何超明还被控与多名女人在旅馆「碰面」,由检察长办公室付帐单,及使用公款带家人到欧洲旅行。(译者:中央社罗苑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