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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混淆 欧盟禁豆制品以乳制品名贩售

(法新社卢森堡14日电) 欧洲联盟的最高法院今天裁决,大豆或豆腐等以植物为基底制作而成的产品,不能再用奶或牛油等乳制品的名称贩售,以避免顾客混淆。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表示,乳制品名只能在行销或宣传特定动物产品时使用。

欧洲法院采取行动,主因德国竞争监管单位提出指控,不满德国企业豆腐镇(TofuTown)「豆腐奶油」或「米制挤花奶油」等以植物为基底的产品。

法院发表声明说:「纯以植物为基底制作而成的产品,原则上不得以『奶』、『奶油』、『牛油』、『乳酪』或『优格』等特定名称行销。」

法院说,尽管厂商有清楚表明植物来源,在欧盟法律之下,上述食物仍是动物产品才能使用的名称。

法院并列出法院几项例外,如椰奶、可可脂与沙拉酱,但也说「大豆或豆腐并非如此。」

豆腐镇主张,公司广告手法符合欧盟法律,因产品标签上都有注明植物来源。

但法院说,「附注叙述或解释的用语,无法完全排除顾客方混淆的可能性。」(译者:中央社周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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