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法严限堕胎权 拜登政府循司法途径力挡
(法新社华盛顿1日电) 美国总统拜登政府今天呼吁联邦法官尽早阻止「德州心跳法」施行。这项刚上路的新法禁止德州绝大多数堕胎行为,令人忧心女性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受限。
备受争议的「德州心跳法」(Texas Heartbeat Act)于今年9月1日生效。美国司法部副助理部长内特(Brian Netter)在德州奥斯汀(Austin)的法庭辩论中表示,此法是「对法治的公然威胁」。
美国政府在抗辩中形容这项法律匪夷所思,「意在打击联邦政府并违反宪法」;内特还说,为了阻止此法在法官裁定前执行,有必要采取「司法干预」。
「德州心跳法」是美国境内最严格的禁止堕胎法,只要能侦测到胚胎心跳,通常约在孕期第6周,一律不得堕胎,即使是因乱伦或性侵而怀孕也不能例外。
近年,美国数州相继通过类似法律,但因违反最高法院1973年在「罗诉韦德案」(Roe vs. Wade)创下的重要案例,并未成功实施。最高法院当年裁定,在胎儿能于子宫外存活之前,女性的堕胎权都应受保障,时间约在孕期22周。
「德州心跳法」不同于其他堕胎法的原因在于,法条内容授权任何人对协助堕胎的相关人士提告;内特则批评德州当局是鼓励「私刑正义」。
审理此案的德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皮特曼(Robert Pitman)也认为,如果德州对于限制女性堕胎权的合宪性真的这么有信心,为何还费那么大劲,订出以个人身分提告的不寻常规定?
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目前以保守派居多,上月驳回民权团体和人工流产从业者的请求,决定不出手阻挡「德州心跳法」。
美国联邦政府以维护美国人的宪法权益为由,加入了争论。内特说,美国政府很少针对州法律提起诉讼,但这次势在必行,因为此法「对联邦政府和联邦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来说,是前所未见的攻击」。
德州检察长办公室律师汤普森(William Thompson)批评内特使用「煽动性言论」,并坚称「德州心跳法」遵守最高法院的判例。
皮特曼很快会就此案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