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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逐步废核 法院裁定能源公司有权求偿

此内容发布于 2016年12月06日 - 09:05 分钟

(法新社德国卡斯陆6日电) 德国宪法法院今天裁定,基于日本2011年发生福岛核灾后,政府下令关闭国内核能电厂,能源公司有权要求补偿。

资深法官基尔希霍夫(Ferdinand Kirchhof)在卡斯陆(Karlsruhe)法院说:「可允许国会议员以福岛的意外作为殷鉴,加速退出核能,以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环境。」

法院指出,虽然让核电厂陆续除役的决定合法,然而相关公司有权取得政府「适当」补偿,适用法律并未提出。

法官并未指出赔偿应是多少。

德国电力与天然气业者意昂集团(EON)、莱茵集团(RWE)与瑞典大瀑布电力公司(Vattenfall)主张,政府下令关闭核电厂,形同「没收」他们的资产,要求数十亿欧元补偿。(译者:中央社罗苑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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