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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定Google合理使用Java 未违版权法

此内容发布于 2021年04月06日 - 01:50

(法新社华盛顿5日电) 美国最高法院今天裁定,科技龙头谷歌(Google)在与甲骨文公司长年的版权纠纷中大获全胜,法官认为,Google使用Java程式语言开发Android行动作业系统,属「合理使用」。

最高法院大法官以6票对2票的表决结果做出这项裁定,Google无须支付数十亿美元的费用给甲骨文公司(Oracle)。此案被视为数位时代版权的重要风向球,备受各界关注。

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尔(Stephen Breyer)在39页的主要意见书中写道,即使Google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这里所谈的复制仍属合理使用。因此Google的复制并未违反版权法」。

此案攸关版权保护是否应扩及应用程式介面(API),即允许程式和应用程式一起运作的软体编码片段;而若应用程式介面应受版权保护,Google使用甲骨文公司有版权的材料,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这场打了10年的官司除了受到科技企业和创意产业的关注,也引发关于电脑代码片段应获得多少版权保护的热烈讨论。

过去曾有两场各自进行的审理,最终陪审团都认定Google的软体介面并未不正当使用Java编码,这让Google免了可能高达数十亿美元的赔偿。

但2018年,上诉法院不认同上述裁定,认为软体介面也受版权保护,于是Google将此案诉诸最高法院。

甲骨文公司于2010年收购升阳电脑公司(Sun Microsystems),取得了升阳开发的Java语言版权,并据此在最初的诉案中,要求90亿美元赔偿金。

甲骨文公司指控Google剽窃1万1330行电脑代码和组织方式,盗用了Java软体,以打造Android系统,赚进数以十亿计美元的收入。

Google副总裁华克(Kent Walker)透过声明说,今天的裁定结果是「消费者、电脑相互操作性及计算机科学的胜利」,且「这个决定让下一代开发人员有了法律确定性,他们的新产品和服务也将嘉惠消费者」。

甲骨文公司则坚称,这起裁定将Google窃用版权、壮大自身的行为正当化。甲骨文执行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戴利(Dorian Daley)表示:「Google平台(靠这项裁定)变得愈来愈大,市场力量也愈来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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