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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开公司–不同经营形式优劣势比较

在瑞士开公司,不同经营形式各有优劣势 Keystone

2004年一共有526家外国公司在瑞士各州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下落户瑞士。这些企业给瑞士一共提供了2289个就业岗位。根据联邦经济秘书处的数据,这个数字已经翻了一番。

无疑这些落户瑞士的外国公司给瑞士的经济带来了非常的大的效益。联邦政府也不断推出新的优惠政策,以期吸引更多的投资。目前有大约四分之一的瑞士国土被划为所谓的经济新区。

联邦和州会在经济新区大力支持一些重大的投资计划和革新计划,吸引企业在这里落户。总的来说,能得到支持的投资计划必须是对劳动市场有着积极作用;有重大的革新并且适合当地经济基础的;或是对于分支产业的多样化有着改善作用的。

除了配合当地的扶植政策,作为企业这一方,选择哪种经营形式也是需要非常慎重的,让我们在此对不同经营形式的优缺点做一个比较。

企业形式

瑞士法律规定的企业形式如下:


    建立一个人合公司或者一个资合公司
    设立一个分公司或者一个分支机构
    进行一个合资经营(人合公司或者是资合公司)。
    战略性联合附带或者不带资本参与。

最具代表性的外国企业落户瑞士的形式是子公司和建立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组成形式不同在债法当中适用不同的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目的不同在税法中适用不同规定。每种可能的构成形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这些情况可以通过对于不同组成形式比较中很容易看出。

1)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对比

在瑞士人合公司是小规模交易的典型形式。尽管人合公司处于中心位置,仍然会有很多企业采取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人合公司相对于资合公司的优点:


    建立的程序要相对简单和便宜。对于人合公司的形式规定比较少并且运营者自己可以担当机构这个角色。
    可以避免瑞士在经济上对于收入的双重税务征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盈利会被双重记税,首先是在企业自己的层面上计算,然后还要在单个的股东层面上征税)。
    人合公司形式非常适合很小的企业。

人合公司相对于资合公司的缺点:

    运营者个人的责任是无限的,并且个人资产的部分可能被严重超越。
    运营者必须以自己的实名向商务登记处登记(缺少匿名性)。
    进入资本市场是非常困难的。
    资合公司非常适合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尤其是那些运营者个人投资占很大比例并且希望个人承担责任能受到限制的情况。

2) 分支机构与子公司对比

一个外国的母公司必须决定他们定居瑞士究竟是以子公司形式还是以分支机构的形式。

分支机构相对于一个法律上独立的子公司的优点:


    不需要独立的个体资本;一个没有具体规定数额的赠于资本就足够了,并且这些资本仍然处于外国母公司的支配之下。
    建立分支机构相对一个资合公司要更简单和便宜。因为对于分支机构而言不存在印花税和利润转移的清算税。
    如果一个外国的人合公司以企业分支的形式投资落户瑞士,就不需要一个瑞士伙伴了。
    分支机构的优点最突出就是表现在税收方面。(但是受外国税法的限制)。

分支机构相对于子公司的缺点:

    外国的母公司必须为在瑞士的分支机构的商务行为承担责任。
    在瑞士的外国分支机构缺少瑞士的特性。
    在母公司和分支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关系。
    相对分支机构,子公司对于那些驻瑞士机构只是想以参与出资,并且其机构的瑞士本土特性非常重要的外国公司更适合。

3)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比较小的最低注册资本和较小的构建成本。
    企业运营者必须在瑞士有住所但并不一定要是瑞士国籍拥有者。
    监察机构是可选性的。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

    注册资本不能超过2百万瑞士法郎
    对运营者有不可匿名性的规定并且持有份额较难转让。

swissinfo特约记者刘婷供稿

在瑞士开公司,不同经营形式的公司各有其优劣势: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对比

分支机构与子公司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

2004年有526家外国公司在瑞士成立公司。
为了瑞士提供了2289个就业机会。
瑞士目前大约四分之一的国土被划为所谓的经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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