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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必须缩短非法移民的关押时间

Keystone

欧盟议会最近接受了《欧盟遣返条例》。作为未来申根-都柏林协约国家之一,瑞士要将对非法移民的最长关押时间从24个月降至18个月。

联邦移民局发言人Jonas Montani表示,未来遣返外国人必须拥有一项书面法令,这很必要。

具体来说,瑞士必须将不同形式的最长遣返拘禁时间从目前的2年缩短到1年半。

爆炸性的政治决定

这一关于遣返关押拘留时间限制的问题在政治上掀起了巨波:瑞士国民曾在2006年9月24日以68%的赞成票通过了将最高拘禁时间从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的决议。该动议当时由瑞士人民党、落选的前司法部长克里斯托福・布劳赫(Christoph Blocher)提出。

要进行必要的法律修改必须通过“任选全民投票”决定。至于瑞士人民党今后是否将再次发起相关提案,瑞士人民党国民院议员Hans Fehr表示,目前还很难说。但他个人认为,2006年的民意已经很明显,应该再次发起全民投票。

不实施条例进不了申根

如果瑞士不实施欧盟的遣返条例,那么瑞士又可能被再次摈弃于申根-都柏林协约之外。

瑞士现任司法部长艾维琳·维德默-施龙普夫(Eveline Widmer-Schlumpf)对此并不表示忧虑。5月末,当她访问布鲁塞尔时,有人问她是否对《欧盟遣返条例》感到头疼,她说:“就目前的感觉来说,没有”。

瑞士各州将对2008年初实施强制措施的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她补充说:这样就可以得出结论,24个月的最长监禁时间,在实践中是否确实用得上。

关押时间长只是少数

自从瑞士修改法律后,情况到底怎样还很难说。因为延长拘禁时间的新法2007年才生效。根据联邦统计局出示的数据,至少在避难法严化之前,遣返监禁的平均时间并不长。

联邦统计局估计2006年遣返关押的平均时间为22天。如果新法实施后不发生戏剧性变化,那么长时间的监禁还应该是少数例外。

瑞士资讯(swissinfo.ch),Simon Thönen于布鲁塞尔

2006年9月经由瑞士国民同意而修改的新的难民法规定,难民申请遭拒绝者,将不再享有社会福利;在被迫遣返前,被拘禁的时间上限由12个月上升到24个月,提高一倍。

因人道主义原因而提出的申请将不被考虑。因家庭团聚或持工作许可者,较容易获得居住许可。

非法入境者及难民申请被拒者在7-30天内可自愿离境。

只有在遣返存在危险的情况下,离境期才可被允许延长。

按照规定,遣返关押时间不允许超过6个月。

不过也存在之后再延长1年的可能性:如果流亡者“对遣返缺乏合作”或很难确认流亡者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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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资讯SWI swissinfo.ch隶属于瑞士广播电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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