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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同性恋家庭领养孩子的问题

当地法律允许这对生活在加利福尼亚的瑞美同性恋伴侣收养孩子 Keystone Archive

为同性恋领养孩子权利奋斗的莫尔·弗尔肯(Moël Volken)向swissinfo.ch透露,瑞士在这方面即落后于时代又落后于其它国家。

弗尔肯是家庭机会联合会(Family Chances)的发言人,该会刚刚向议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呼吁向同性恋伴侣赋予与异性婚姻伴侣同等的领养孩子的权利。

他表示有大约6000名儿童生活在彩虹家庭(即由同性恋伴侣收养小孩组成的家庭)中。但目前注册登记的同性恋伴侣是不允许收养孩子的,而伴侣中即使一方有小孩,另一方也无权领养。

这份呼吁修改法律的请愿书已收集到19390个签名,现正由一个议会委员会进行审议。

swissinfo.ch:法律的修改会怎样影响实际的操作?

莫尔·弗尔肯:举例来说,我有一位有个婴儿的朋友。她希望我在她万一去世的情况下照顾她的孩子。但现在的情形是:如果她去世,只有在我没有注册伴侣关系的条件下,我才能领养这个孩子。如果我已经注册了,就必须先取消才行。这对谁都不利,对孩子也是一种伤害。

我们的委员会里有一对伴侣,两人都是女性,各有一个孩子。她们是注册伴侣,两人也希望能成为对方孩子的母亲,但目前这根本不可能。这意味着若其中一人去世,就有一个孩子会成为孤儿。我们不能保证这孩子可以留在兄弟或[另一位]母亲身边成长,因为法律不承认[注册伴侣的]家长地位,他们被当作是陌生人。

当人们谈论到同性恋伴侣、彩虹家庭和领养孩子时,总会想到去其它地方弄个孩子来的男同性恋伴侣。这并不是请愿书的目的所在。

swissinfo.ch:如此说来,您的想法是要规范现有局面,并给予注册伴侣更多的平等权利?

莫·弗:这是要赋予在注册伴侣家庭中成长的儿童与在正常婚姻家庭中成长的儿童同等的机遇。每年的这类收养案例件数不会很多,在10至20起左右。而且情形总是差不多-如果只有少部分人毫无理由地被否定某些权利,那么就需要改变这种状况。

swissinfo.ch:与其它国家相比,瑞士是怎样一种情况?

莫·弗:我喜欢西班牙的例子。西班牙与瑞士在同一个月里通过了伴侣注册法规,允许同性恋结婚,颁布两周后[包括领养权在内的]法规即行生效。

在瑞士这则不算真正的结婚,不但意义更小,还去掉了领养权的部分,从出台到生效更是历时两年。我把这一情形与妇女投票权相比,我们[比其它国家]晚了50年,似乎瑞士在同性伴侣及其子女问题上重复着同样的故事。

如果你看看英国、瑞典和荷兰,欧洲大多数具有类似文化的国家都已通过同性恋者领养法,这甚至包括一向与同性婚姻保持距离的地中海国家之一的西班牙。而在瑞士,基督民主人民党(CVP)和自由民主党(FDP)这类大党派都不敢谈论这一话题。他们宁可顾左右而言其它。

swissinfo.ch:由同性恋组织委托进行的调查发现,瑞士的大部分人口支持同性恋者领养孩子。

莫·弗:调查结果是86.3%的人口赞同应对瑞士的立法状况作出有利于彩虹家庭的修改,这令人难以置信。更有53%的人宣称赞成或完全支持这种领养权。

swissinfo.ch:这是一种态度的转变吗?

莫·弗:是的,因为我之前见到的是2001或2002年的数据,只有36%的人支持领养小孩。注册伴侣是转变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是瑞士媒体近3年来对彩虹家庭和同性恋领养儿童作了广泛报道…他们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比瑞士同性恋运动反应要迅速很多。

swissinfo.ch:这次请愿遇到一些反对意见。福音派人民党(EVP)发表声明,称每一个儿童都有拥有父亲与母亲的权利。

莫·弗:我不知道儿童怎样才算有拥有父亲与母亲的权利。如果这真是种权利,那我想打个比方,应该禁止离婚。事实是,出于某种原因,许多孩子在单亲家庭或拼组家庭中长大…我们应该确保每个儿童能找到一个安全、美好的栖身之所,而这也可能是由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

swissinfo.ch:该党还宣称同性恋领养孩子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有害。

莫·弗:我同意他们的儿童最好能在亲生父母身边成长的看法,但我还是要回到我的观点,在发生离婚或意外时该怎么办?那些被异性伴侣领养的儿童不是也没有在亲生父母身边成长吗?

最重要的是抚养孩子的人真正爱他们…而且不同的科学研究发现,伴侣的性别构成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并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瑞士资讯(swissinfo.ch),Isobel Leybold-Johnson

据估计,瑞士大约有6000名儿童与同性恋父母生活在一起,其中大多数有两位母亲。

这些儿童的半数以上是其父/母之前异性婚姻或关系所生子女。其他儿童则是借助人工受孕,或是在女性同性恋与异性或男性同性恋朋友之间达成协议后,出生在彩虹家庭中的。

莫尔·弗尔肯希望通过修改领养法,使每年有10至20起同性恋伴侣领养儿童的案例。

同性伴侣应享有与异性夫妇同等的父母权益与领养权。

在注册伴侣家庭中成长的儿童享有与在正常婚姻家庭中成长的儿童同等的权利。

领养法应该考虑儿童的权益与福利,而不是希望收养儿童的个人或伴侣的婚姻状况或性取向。

这项请愿将由一个议会委员会进行审议。莫尔·弗尔肯透露,该委员会有权决定仅“听取”该请愿,从而终止处理过程,或建议由议会讨论。两名议员也正在就此问题草拟动议。

请愿组织人将问题的处理权交由议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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